高頻考點之會計職業道德

會計初級職稱|高頻考點之會計職業道德

銀行卡

1.銀行卡的分類

(1)銀行卡按是否具有透支功能分為:信用卡、借記卡

(2)信用卡按是否向髮卡銀行交存備用金分為:貸記卡、準貸記卡

(3)借記卡按功能分為:轉賬卡(含儲蓄卡)、專用卡和儲值卡

(4)銀行卡按幣種分為:人民幣卡、外幣卡

(5)銀行卡按發行對象分為:單位卡(商務卡)、個人卡

2.計息

(1)髮卡銀行對準貸記卡及借記卡(不含儲值卡)賬戶內的存款,計付利息。

(2)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髮卡機構自主確定。

3.單位卡

(1)凡在中國境內金融機構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的單位,應當憑中國人民銀行核發的開戶許可證申領單位卡。

(2)單位人民幣卡

①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一律從其基本存款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存取現金,不得將銷貨收入存入單位卡賬戶。

②銷戶時,單位人民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入其基本存款賬戶。

③單位人民幣卡可以辦理商品交易和勞務供應款項的結算,但不得支取現金。

(3)單位外幣卡

①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從其單位的外匯賬戶轉賬存入,不得在境內存取外幣現鈔。

②銷戶時,單位外幣卡賬戶的資金應當轉回其相應的外匯賬戶,不得提取現金。

4.信用卡的現金業務

信用卡的持卡人通過ATM等自助機具辦理現金提取業務,每卡每日累計不得超過人民幣1萬元。

【相關鏈接】髮卡銀行應當對借記卡持卡人在自動櫃員機(ATM機)取款設定交易上限,每卡每日累計提款不得超過2萬元人民幣。

5.信用卡的非現金交易

貸記卡持卡人的非現金交易可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持卡人透支消費享受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等,由髮卡機構自主確定。

對信用卡透支利率實行上限和下限管理,透支利率上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透支利率下限為日利率萬分之五的0.7倍。

信用卡透支的計結息方式以及對信用卡溢繳款是否計付利息及其利率標準,由髮卡銀行自主確定。

髮卡機構應在信用卡協議中以顯著方式提示信用卡利率標準和計結息方式、免息還款期和最低還款額待遇的條件和標準,以及向持卡人收取違約金的詳細情形和收取標準等與持卡人有重大利害關係的事項,確保持卡人充分知悉並確認接受。其中,對於信用卡利率標準,應註明日利率和年利率。

髮卡機構調整信用卡利率標準的,應至少提前45個自然日按照約定方式通知持卡人。持卡人有權在新利率標準生效日之前選擇銷戶,並按照已簽訂的協議償還相關款項。

取消信用卡滯納金,對於持卡人違約逾期未還款的行為,髮卡機構應與持卡人通過協議約定是否收取違約金以及相關收取方式和標準。

髮卡機構向持卡人提供超過授信額度用卡服務的,不得收取超限費。

髮卡機構對向持卡人收取的違約金和年費、取現手續費、貨幣兌換費等服務費用,不得計收利息。

6.髮卡銀行通過下列途徑追償透支款項和詐騙款項:

扣減持卡人保證金;

依法處理抵押物和質物;

向保證人追索透支款項;

通過司法機關的訴訟程序進行追償。

7.可能涉及刑事責任的信用卡詐騙活動:

使用偽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虛假的身份證明騙領信用卡的;

使用作廢的信用卡的;

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惡意透支的。

支票

1.支票的基本當事人

支票,是指出票人簽發的,委託辦理支票存款業務的銀行在見票時無條件支付確定的金額給收款人或者持票人的票據。支票的基本當事人包括出票人、付款人(出票人的開戶銀行)和收款人。

單位和個人在同一票據交換區域的各種款項結算,均可以使用支票。

2.簽發支票時必須記載的事項

表明“支票”的字樣;

無條件支付的委託;

確定的金額;

付款人名稱(出票人開戶銀行);

出票日期;

出票人簽章。

【解釋1】票據金額以中文大寫和阿拉伯數碼同時記載,二者必須一致,否則票據無效。

【解釋2】出票日期必須使用中文大寫,“10月20日”的規範寫法是:零壹拾月零貳拾日。

【解釋3】所有票據(匯票、本票和支票)的“出票金額、出票日期、收款人名稱”均不得更改,更改的票據無效。

【解釋4】支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未補記前,不得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匯票、本票的“金額、收款人名稱”,不能由出票人授權補記。

【解釋5】支票的“收款人名稱”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但並非“必須記載的事項”。出票人既可以授權收取支票的相對人補記,也可以由相對人再授權他人補記。例如,甲公司簽發支票給乙公司,但未記載收款人名稱。乙公司為支付貨款,直接將該支票交付給丙公司,丙公司將自己的名稱記載為收款人後(完成了補記),可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解釋6】支票的“金額”屬於“必須記載的事項”,但可以由出票人授權補記。支票的“金額”只能由出票人授權(相對人)補記,不能由相對人再授權他人補記。支票的“金額”經補記之後,才能背書轉讓和提示付款。

【解釋7】單位簽發支票向其開戶銀行支取現金時,出票人可以在支票上記載自己為收款人。

【解釋8】出票人為單位的,在支票上的簽章為與該單位在銀行預留簽章一致的財務專用章或者公章(不包括合同專用章),加其“法定代表人或者其授權的代理人”的簽名或者蓋章。支票的出票人“預留銀行簽章”是銀行審核支票付款的依據,出票人不得簽發與其“預留銀行簽章”不符的支票。如果甲公司在銀行預留的簽章為甲公司的財務專用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簽章,甲公司在支票上的簽章只能是財務專用章(不能是公章)和法定代表人王某的簽章。

【解釋9】如果出票人的簽章根本就不符合規定(如加蓋了合同專用章),該支票無效。

【解釋10】出票地和付款地並非必須記載的事項:(1)支票上未記載“出票地”的,該支票有效,以出票人的營業場所、住所或者經常居住地為出票地;(2)支票上未記載“付款地”的,該支票有效,以付款人(出票人開戶銀行)的營業場所為付款地。

3.支票的提示付款期限

支票的持票人應當自出票日起10日內提示付款。

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的,付款人(出票人的開戶銀行)不予付款;但出票人仍應當對持票人承擔票據責任。

支票的持票人對出票人的票據權利,自出票之日起6個月不行使而消滅。

【解釋1】支票的付款人可以拒絕付款的情形:(1)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2)空頭支票。

【解釋2】持票人未按照規定期限提示付款,被付款人拒絕付款後,將喪失對出票人以外的前手的追索權。

4.委託收款

支票的持票人可以委託開戶銀行收款或者直接向付款人提示付款。

持票人委託開戶銀行收款時,應作委託收款背書,在支票背面背書人簽章欄簽章、記載“委託收款”字樣和背書日期,在“被背書人欄”記載開戶銀行名稱,並將支票和填制的進賬單送交開戶銀行。

5.法律責任

單位或者個人簽發空頭支票或者簽發與其預留的簽章不符的支票、使用支付密碼但支付密碼錯誤的支票,不以騙取財物為目的的:

由中國人民銀行對出票人處以票面金額5%但不低於1000元的罰款;

持票人有權要求出票人賠償支票金額2%的賠償金。

6.支票的類型

支票分為現金支票、轉賬支票和普通支票三種。

支票上印有“現金”字樣的為現金支票,現金支票只能用於支取現金。

支票上印有“轉賬”字樣的為轉賬支票,轉賬支票只能用於轉賬。

支票上未印有“現金”或者“轉賬”字樣的為普通支票,普通支票可以用於支取現金,也可以用於轉賬。

在普通支票左上角劃兩條平行線的,為劃線支票,劃線支票只能用於轉賬,不得支取現金。

【解釋】現金支票僅限於“收款人”向付款人提示付款,因此,現金支票不能背書轉讓。

基本存款賬戶

基本存款賬戶與一般存款賬戶

一、 基本存款賬戶

1. 基本存款賬戶的概念

(1)基本存款賬戶是存款人的主辦賬戶,一個單位只能開立一個基本存款賬戶。

(2)存款人日常經營活動的資金收付及其工資、獎金和現金的支取,只能通過基本存款賬戶辦理。

2. 基本存款賬戶的存款人

(1)企業法人;

(2)非法人企業(如個人獨資企業和合夥企業);

(3)機關、事業單位;

(4)團級(含)以上軍隊、武警部隊及分散執勤的支(分)隊;

(5)社會團體;

(6)民辦非企業組織;

(7)異地常設機構;

(8)外國駐華機構;

(9)個體工商戶;

(10)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社區委員會;

(11)單位設立的獨立核算的附屬機構,包括食堂、招待所、幼兒園;

(12)其他組織(如業主委員會、村民小組等)。

3. 企業法人的開戶證明文件: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

二、 一般存款賬戶

1. 一般存款賬戶的概念

一般存款賬戶指存款人因借款或者其他結算需要,在基本存款賬戶開戶銀行以外的銀行營業機構開立的銀行結算賬戶。

2. 開戶證明文件

存款人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應當向銀行出具其開立基本存款賬戶規定的證明文件(如企業法人營業執照正本)、基本存款賬戶開戶許可證和借款合同(或者其他有關證明文件)。

【解釋】存款人應首先開立基本存款賬戶,然後才能申請開立一般存款賬戶。

3. 一般存款賬戶的使用

一般存款賬戶用於辦理存款人借款轉存、借款歸還和其他結算的資金收付。一般存款賬戶可以辦理現金繳存,但不得辦理現金支取。

會計職業道德

會計職業道德的主要內容

會計職業道德主要包括愛崗敬業、誠實守信、廉潔自律、客觀公正、堅持準則、提高技能、參與管理、強化服務八個方面內容。

1.愛崗敬業

要求會計人員正確認識會計職業,樹立職業榮譽感;熱愛會計工作,敬重會計職業;安心工作,任勞任怨;嚴肅認真,一絲不苟;忠於職守,盡職盡責。

2、誠實守信

要求會計人員做老實人,說老實話,辦老實事,不搞虛假;保密守信,不為利益所誘惑;執業謹慎,信譽至上。

3.廉潔自律

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正確的人生觀和價值觀;公私分明、不貪不佔;遵紀守法,一身正氣。廉潔就是不貪汙錢財,不收受賄賂,保持清白。

4.客觀公正

要求會計人員端正態度,依法辦事;實事求是,不偏不倚;如實反映,保持應有的獨立性。

5.堅持準則

要求會計人員熟悉國家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始終堅持按法律、法規和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要求進行會計核算,實施會計監督。會計人員在實際工作中,應當以準則作為自己的行動指南,在發生道德衝突時,應堅持準則,維護國家利益、社會公眾利益和正常的經濟秩序。

6.提高技能

要求會計人員具有不斷提高會計專業技能的意識和願望;具有勤學苦練的精神和科學的學習方法,刻苦鑽研,不斷進取,提高業務水平。

7.參與管理

要求會計人員在做好本職工作的同時,努力鑽研業務,全面熟悉本單位經營活動和業務流程,主動提出合理化建議,積極參與管理,使管理活動更有針對性和實效性。

8.強化服務

要求會計人員樹立服務意識,提高服務質量,努力維護和提升會計職業的良好社會形象。

會計憑證

會計憑證

1.會計憑證按其來源和用途,分為原始憑證(如發票)和記賬憑證兩種。

2.會計機構、會計人員必須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對原始憑證進行審核,對不真實、不合法的原始憑證有權不予接受,並向單位負責人報告;對記載不準確、不完整的原始憑證予以退回,並要求按照國家統一的會計制度的規定更正、補充。

3.原始憑證記載的各項內容均不得塗改。原始憑證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或者更正,更正處應當加蓋出具單位印章。原始憑證金額有錯誤的,應當由出具單位重開,不得在原始憑證上更正。

4.一張原始憑證所列的支出需要由兩個以上的單位共同負擔時,應當由保存該原始憑證的單位開具原始憑證分割單給其他應負擔的單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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