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接D25版)
6. 應急預案:制定完備的《應急預案》,並組織員工定期演練;建立異地災備中心,保證業務不中斷。
(七) 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管理人進行監督的方法和程序
基金託管人負有對基金管理人的投資運作行使監督權的職責。根據《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及其他有關規定,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對象和範圍、投資組合比例、投資限制、費用的計提和支付方式、基金會計核算、基金資產估值和基金淨值的計算、收益分配、申購贖回以及其他有關基金投資和運作的事項,對基金管理人進行業務監督、核查。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違反《基金法》、《運作辦法》、基金合同和有關法律法規規定的行為,應及時以書面形式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基金管理人收到通知後應及時核對並以書面形式對基金託管人發出回函。在限期內,基金託管人有權隨時對通知事項進行復查,督促基金管理人改正。基金管理人對基金託管人通知的違規事項未能在限期內糾正的,基金託管人應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有重大違規行為,立即報告中國證監會,同時,通知基金管理人限期糾正,並將糾正結果報告中國證監會。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的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拒絕執行,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基金託管人發現基金管理人依據交易程序已經生效的投資指令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和其他有關規定,或者違反基金合同約定的,應當立即通知基金管理人,並及時向中國證監會報告。
三、相關服務機構
(一)基金份額銷售機構
1、直銷機構
(1)興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直銷櫃檯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路3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1155號嘉裡城辦公樓30樓
聯繫人:秦洋洋、沈冰心
直銷聯繫電話:021-20398706、021-20398927
傳真號碼:021-58368869、021-58368915
(2)興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網上直銷平臺(含微網站、APP)(目前已開通工商銀行直連、農業銀行直連、建設銀行直連、招商銀行直連、銀聯通(工商銀行、農業銀行、建設銀行、交通銀行、民生銀行、平安銀行、郵儲銀行、興業銀行、光大銀行、中信銀行、浦發銀行、南京銀行、金華銀行、浙商銀行、溫州銀行、上海農商銀行)、通聯支付(工商銀行、農業銀行、中國銀行、交通銀行、建設銀行、中信銀行、光大銀行、華夏銀行、民生銀行、招商銀行、興業銀行、上海銀行、平安銀行、浦發銀行)、匯收付(興業銀行、華夏銀行)以及網上直銷匯款交易) (排名不分先後)
網站:https://trade.xqfunds.com、c.xqfunds.com
客服電話:400-678-0099;(021)38824536
(二)登記機構
名稱:興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註冊地址:上海市黃浦區金陵東路368號
辦公地址:上海市浦東新區芳甸路1155號浦東嘉裡城辦公樓28樓
法定代表人:蘭榮
聯繫人:朱瑞立
電話:021-20398888
傳真:021-20398858
(三)出具法律意見書的律師事務所
名稱:上海市通力律師事務所
住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銀城中路68號時代金融中心19樓
負責人:俞衛鋒
經辦律師:安冬、陸奇
電話:021-31358666
傳真:021-31358600
聯繫人:陸奇
(四)審計基金資產的會計師事務所
名稱:德勤華永會計師事務所(特殊普通合夥)
住所:上海市延安東路222號30樓
辦公地址:上海市延安東路222號30樓
執行事務合夥人:盧伯卿
電話:(021)61418888
傳真:(021)63350377
經辦註冊會計師:許湘照、汪芳
聯繫人:汪芳
四、基金的分類
(一)基金份額分類
本基金分為A類基金份額、B類基金份額,兩類基金份額按照不同的費率計提銷售服務費用,分別單獨設置基金代碼,並分別公佈每萬份基金已實現收益和7日年化收益率。
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對基金份額分類規則和辦法進行調整並提前公告。
(二)基金份額類別的限制
投資者可根據認購、申購限額選擇不同的基金份額類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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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基金份額的升降級
1、若A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達到或超過500萬份時,本基金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基金賬戶持有的A 類基金份額升級為B 類基金份額,並自其升級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B類基金份額的費率。
2、若B 類基金份額持有人在單個基金賬戶保留的基金份額低於500 萬份時,本基金登記機構自動將其在該基金賬戶持有的B 類基金份額降級為A 類基金份額,並自其降級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A類基金份額的費率。
(四)基金份額分類及規則的調整
1、基金管理人可根據基金實際運作情況,經與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增加新的基金份額類別,或取消某基金份額類別,或對基金份額分類辦法及規則進行調整並公告,且無需召開持有人大會審議。
2、在不違反法律法規且對基金份額持有人利益無實質不利影響的前提下,基金管理人可以調整認(申)購各類基金份額的具體限制,基金管理人必須在調整前依照《信息披露辦法》的有關規定在指定媒介上公告。
五、基金的名稱
興全天添益貨幣市場基金
六、基金的類型
基金類型為貨幣市場型基金;
本基金的運作方式為契約型開放式。
七、基金的投資目標
在保持基金資產的低風險和高流動性的前提下,力爭實現超越業績比較基準的投資回報。
八、基金的投資方向
本基金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現金;
2、期限在 1 年以內(含 1 年)的銀行存款、債券回購、中央銀行票據、同業存單;
3、剩餘期限在397天以內(含 397 天)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資產支持證券;
4、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認可的其他具有良好流動性的貨幣市場工具。
對於法律法規或監管機構以後允許貨幣市場基金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可以將其納入投資範圍。
九、基金的投資策略及投資組合管理
(一)投資策略
根據宏觀形勢、利率走勢等因素,確定各個階段的投資組合平均久期、剩餘期限等指標,並在這些指標要求的基礎上構建投資組合;進行主動投資,有效提高資產組合收益。本基金綜合運用類屬配置、目標久期控制、收益曲線、個券選擇、套利等多種投資策略進行投資:
(1)類屬配置策略
類屬配置指組合在央行票據、債券回購、短期債券以及現金等投資品種之間的配置比例。本基金通過分析各類屬的相對收益、利差變化、流動性風險、信用風險等因素來確定類屬配置比例,尋找具有投資價值的投資品種,增持相對低估、價格將上升的,能給組合帶來相對較高回報的類屬;減持相對高估、價格將下降的,給組合帶來相對較低迴報的類屬,藉以取得較高的總回報。
(2)目標久期控制和流動性管理策略
本基金採用目標久期控制策略,根據對宏觀環境中的市場、氣氛和未來利率變動趨勢的判斷,深入分析收益率曲線與資金供求狀況,確定並控制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本基金的平均剩餘期限控制在120天之內。如果預測利率將上升,可以適當降低組合的目標久期;如果預測利率將下降,則可以適當增加組合的目標久期。並通過控制同業存款的比例、保留充足的可變現資產和平均安排回購到期期限,保證組合的一定流動性。
(3)收益曲線策略
收益曲線策略即在不同期限投資品種之間進行的配置,通過考察收益率曲線的動態變化及預期變化,尋求在一段時期內獲取因收益率曲線形狀變化而導致的債券價格變化所產生的超額收益。在期限配置方面,將在久期決策的基礎上,在不增加總體利率風險的情況下,集中於決定期限利差變化的因素,從不同期限的債券的相對價值變化中實現超額收益。
(4)個券選擇策略
本基金認為普通債券,包括國債、金融債和企業債的估值,主要基於收益率曲線的擬合。在正確擬合收益率曲線的基礎上,及時發現偏離市場收益率的債券,並幫助找出這些債券價格偏離的原因,同時,基於收益率曲線可以判斷出定價偏高或偏低的期限段,從而指導相對價值投資,選擇投資於定價低估的短期債券品種。
(5)套利策略
由於市場環境差異、交易市場分割、市場參與者差異,以及資金供求失衡導致的中短期利率異常差異,使得債券現券市場和回購市場上存在著套利機會。無風險套利主要包括銀行間市場、交易所市場的跨市場套利和同一交易市場中不同品種的跨品種套利。
本基金在保證投資組合流動性的前提下,積極捕捉和把握無風險套利機會。尋找最佳時機,進行跨市場、跨品種操作,獲得安全的超額收益。
(6)回購策略
本基金將根據對市場走勢的判斷,合理選擇恰當的回購策略,以實現本基金資產的增值。通過回購可以進行放大,在市場上升的時候增加獲取收益的能力,並利用買入——回購融資——再投資的機制放大資金使用效率,有機會博取更大的差價收益。在市場下跌時,則可使用買斷式回購策略以規避風險。
(7)投資組合的優化配置
本基金將運用“興全貨幣市場投資組合優化模型”對類屬資產和整個投資組合進行優化配置,即在類屬資產和整體投資組合久期控制的條件下追求最高的投資收益率。
(二)投資限制
1、組合限制
本基金的投資組合將遵循以下限制:
(1)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120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240天;
(2)本基金與由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其他基金持有一家公司發行的證券,不得超過該證券的10%;
(3)除發生鉅額贖回、連續3個交易日累計贖回20%以上或者連續5個交易日累計贖回30%以上的情形外,本基金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
(4)本基金投資於有固定期限的銀行存款(不包括本基金投資於有存款期限,但根據協議可以提前支取的銀行存款)的比例,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30%;投資於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投資於不具有基金託管人資格的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同業存單,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5%;
(5)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5%;
(6)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五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10%;
(7)到期日在10個交易日以上的逆回購、銀行定期存款等流動性受限資產投資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30%;
(8)本基金投資於同一機構發行的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及其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 10%,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除外;
(9)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貨幣市場基金投資於同一商業銀行的銀行存款及其發行的同業存單與債券,不得超過該商業銀行最近一個季度末淨資產的10%;
(10)當本基金前10 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50%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6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12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30%;
(11)當本基金前10 名份額持有人的持有份額合計超過基金總份額的20%時,本基金投資組合的平均剩餘期限不得超過90 天,平均剩餘存續期不得超過180天;投資組合中現金、國債、中央銀行票據、政策性金融債券以及5 個交易日內到期的其他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低於20%;
(12)本基金投資於主體信用評級低於AAA 的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10%,其中單一機構發行的金融工具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合計不得超過2%;前述金融工具包括債券、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銀行存款、同業存單、相關機構作為原始權益人的資產支持證券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品種;
(13)本基金主動投資於流動性受限資產的市值合計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10%;因證券市場波動、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因素致使基金不符合前述比例限制的,基金管理人不得主動新增流動性受限資產的投資;
(14)本基金與私募類證券資管產品及中國證監會認定的其他主體為交易對手開展逆回購交易的,可接受質押品的資質要求應當與本基金合同約定的投資範圍保持一致;
(15)本基金持有的全部資產支持證券,其市值不得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品種除外;
(16)本基金持有的同一(指同一信用級別)資產支持證券的比例,不得超過該資產支持證券規模的10%;
(17)本基金管理人管理的全部證券投資基金投資於同一原始權益人的各類資產支持證券,不得超過其各類資產支持證券合計規模的10%;
(18)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須具有評級資質的資信評級機構進行持續信用評級。本基金投資的資產支持證券不得低於國內信用評級機構評定的AAA級或相當於AAA級。持有資產支持證券期間,如果其信用等級下降、不再符合投資標準,本基金應在評級報告發布之日起3個月內予以全部賣出;
(19)在全國銀行間同業市場的債券回購最長期限為1年,債券回購到期後不得展期;
(20)本基金總資產不得超過基金淨資產的140%;
(21)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的其他規定對上述比例、限制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除上述第(1)、(5)、(13)、(14)、(18)項外,由於證券市場波動、證券發行人合併或基金規模變動等基金管理人之外的原因導致的投資組合不符合上述約定的比例不在限制之內,但基金管理人應在10個交易日內進行調整,但中國證監會規定的特殊情形除外。法律法規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基金管理人應當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6個月內使基金的投資組合比例符合基金合同的有關約定。在上述期間內,本基金的投資範圍、投資策略應當符合基金合同的約定。基金託管人對基金的投資的監督與檢查自基金合同生效之日起開始。
若法律法規或中國證監會的相關規定發生修改或變更, 基金管理人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可相應調整投資限制規定。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2、本基金不得投資於以下金融工具:
(1)股票;
(2)可轉換債券、可交換債券;
(3)信用等級在AA+級以下的債券與非金融企業債務融資工具;
(4)以定期存款利率為基準利率的浮動利率債券,已進入最後一個利率調整期的除外;
(5)中國證監會、中國人民銀行禁止投資的其他金融工具。
法律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限制,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則本基金投資不再受相關限制或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3、禁止行為
為維護基金份額持有人的合法權益,基金財產不得用於下列投資或者活動:
(1)承銷證券;
(2)違反規定向他人貸款或者提供擔保;
(3)從事承擔無限責任的投資;
(4)買賣其他基金份額,但是中國證監會另有規定的除外;
(5)向其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出資;
(6)從事內幕交易、操縱證券交易價格及其他不正當的證券交易活動;
(7)法律、行政法規和中國證監會規定禁止的其他活動;
基金管理人運用基金財產買賣基金管理人、基金託管人及其控股股東、實際控制人或者與其有重大利害關係的公司發行的證券或者承銷期內承銷的證券,或者從事其他重大關聯交易的,應當符合基金的投資目標和投資策略,遵循基金份持有人利益優先原則,防範利益衝突,建立健全內部審批機制和評估機制,按照市場公平合理價格執行。相關交易必須事先得到基金託管人的同意,並按法律法規予以披露。重大關聯交易應提交基金管理人董事會審議,並經過三分之二以上的獨立董事通過。基金管理人董事會應至少每半年對關聯交易事項進行審查。
若法律、行政法規或監管部門取消或調整上述禁止性規定,如適用於本基金,基金管理人在履行適當程序後,本基金投資可不受上述規定限制或按調整後的規定執行。
十、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為: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後)。
通知存款是一種不約定存期,支取時需提前通知銀行,約定支取日期和金額方能支取的存款,具有存期靈活、存取方便的特徵,同時可獲得高於活期存款利息的收益。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具有低風險、高流動性的特徵。根據基金的投資標的、投資目標及流動性特徵,本基金選取同期七天通知存款利率(稅後)作為本基金的業績比較基準。
如果今後法律法規發生變化,或者有其他代表性更強、更科學客觀的業績比較基準適用於本基金時,經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協商一致後,本基金可以在報中國證監會備案後變更業績比較基準並及時公告,而無需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
十一、風險收益特徵
本基金為貨幣市場基金,屬於證券投資基金中的低風險品種,其預期收益和預期風險均低於債券型基金、混合型基金及股票型基金。
十二、基金投資組合報告
本基金管理人的董事會及董事保證本報告所載資料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內容的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及連帶責任。
本基金的託管人興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根據本基金合同規定,複核了本報告中的財務指標、淨值表現和投資組合報告等內容,保證複核內容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者重大遺漏。
本投資組合報告所載數據取自興全天添益貨幣市場基金2018年第3季度報告,數據截至2018年9月30日,本報告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1、報告期末基金資產組合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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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報告期債券回購融資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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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報告期內債券回購融資餘額佔基金資產淨值的比例為報告期內每日融資餘額佔資產淨值比例的簡單平均值,故金額處不予填列。
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的20%的說明:
本報告期內未發生債券正回購的資金餘額超過基金資產淨值20%的情況。
3、 基金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
(1)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基本情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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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超過120天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未發生違規超過120天的情況。
(2)報告期末投資組合平均剩餘期限分佈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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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超過240天情況說明
本報告期內投資組合平均剩餘存續期未發生超過240天的情況。
5、報告期末按券種品種分類的債券投資組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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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報告期末按攤餘成本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債券投資明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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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影子定價”與“攤餘成本法”確定的基金資產淨值的偏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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報告期內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情況說明
報告期內本基金未發生負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25%的情況。
報告期內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情況說明
報告期內本基金未發生正偏離度的絕對值達到0.5%的情況。
8、報告期末按公允價值佔基金資產淨值比例大小排名的前十名資產支持證券投資明細
本基金本報告期末未持有資產支持證券。
9、投資組合報告附註
(1)本基金估值採用攤餘成本法,即估值對象以買入成本列示,按照實際利率每日計提應收利息。
(2)本報告期內本基金投資的前十名證券的發行主體未被監管部門立案調查,並且未在報告編制日前一年內受到公開譴責、處罰的情形。
(3)其他資產構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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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投資組合報告附註的其他文字描述部分
由於四捨五入的原因,分項之和與合計項之間可能存在尾差。
十三、基金的業績
基金管理人承諾以誠實信用、勤勉盡責的原則管理和運用基金資產,但不保證基金一定盈利。
基金的過往業績並不代表其未來表現。投資有風險,投資者在作出投資決策前應仔細閱讀本基金的招募說明書。
本基金合同生效日2015年11月5日,基金業績截止日2018年9月30日。
本基金淨值增長率與同期業績比較基準收益率比較表
天添益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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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2015年度數據統計期間為2015年11月5日(基金合同成立之日)至2015年12月31日,不滿一年。
天添益B
十四、基金費用與稅收
(一)基金費用的種類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3、銷售服務費;
4、《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信息披露費用;
5、《基金合同》生效後與基金相關的會計師費、律師費、訴訟費和仲裁費;
6、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費用;
7、基金的證券交易費用;
8、基金的銀行匯劃費用;
9、證券賬戶開戶費用、銀行賬戶維護費用;
10、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和《基金合同》約定,可以在基金財產中列支的其他費用。
(二)基金費用計提方法、計提標準和支付方式
1、基金管理人的管理費
本基金的管理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15%年費率計提。管理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15 %÷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管理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管理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管理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基金管理人。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2、基金託管人的託管費
本基金的託管費按前一日基金資產淨值的0.04%的年費率計提。託管費的計算方法如下:
H=E×0.04%÷當年天數
H為每日應計提的基金託管費
E為前一日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託管費每日計算,逐日累計至每月月末,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託管費劃款指令,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前3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取。若遇法定節假日、公休日等,支付日期順延。
3、基金銷售服務費
本基金A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25%,對於由B類基金份額降級為A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降級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適用A類基金份額的費率。B類基金份額的年銷售服務費率為0.01%,對於由A類基金份額升級為B類基金份額的基金份額持有人,年銷售服務費率應自其升級後的下一個工作日起享受B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率。兩類基金份額的銷售服務費計提的計算公式相同,具體如下:
H=E×年銷售服務費率÷當年天數
H為每日該類基金份額應計提的基金銷售服務費
E為前一日該類基金份額的基金資產淨值
基金銷售服務費每日計提,按月支付。由基金管理人向基金託管人發送基金銷售服務費劃付指令,經基金託管人複核後於次月首日起5個工作日內從基金財產中一次性支付給登記機構,由登記機構代付給銷售機構。若遇法定節假日、休息日或不可抗力致使無法按時支付的,支付日期順延至最近可支付日支付。
上述“一、基金費用的種類中第4-10項費用”,根據有關法規及相應協議規定,按費用實際支出金額列入當期費用,由基金託管人從基金財產中支付。
三、不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下列費用不列入基金費用:
1、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因未履行或未完全履行義務導致的費用支出或基金財產的損失;
2、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處理與基金運作無關的事項發生的費用;
3、基金合同生效前的相關費用;
4、其他根據相關法律法規及中國證監會的有關規定不得列入基金費用的項目。
四、費用調整
基金管理人和基金託管人可根據基金髮展情況調整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和基金銷售服務費率。降低基金管理費率、基金託管費率和銷售服務費率,無須召開基金份額持有人大會。基金管理人必須依照有關規定最遲於新的費率實施日前在指定媒介上刊登公告,並辦理備案手續。
五、基金稅收
本基金運作過程中涉及的各納稅主體,其納稅義務按國家稅收法律、法規執行。
十五、對招募說明書更新部分的說明
本招募說明書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投資基金法》(以下簡稱《基金法》)、《證券投資基金運作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運作辦法》)、《證券投資基金銷售管理辦法》(以下簡稱《銷售辦法》)、《證券投資基金信息披露管理辦法》(以下簡稱《信息披露辦法》)及其他有關規定,並依據本基金管理人在本基金合同生效後對本基金實施的投資經營活動,對本基金管理人於2018年6月19日刊登《興全天添益貨幣市場基金更新招募說明書》進行了更新,主要更新內容如下:
一、“重要提示”部分
更新了本招募說明書所載內容截止日及有關財務數據和淨值表現截止日。
二、“ 基金管理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管理人概況、主要人員情況部分內容。
三、“ 基金託管人”部分
更新了基金託管人的基本情況、託管業務經營情況。
四、“基金的投資”部分
更新了“(十)基金投資組合報告”數據。數據內容取自本基金2018年第3季度報告,數據截止日為2018年9月30日,所列財務數據未經審計。
五、“基金的業績”部分
更新了基金業績數據,數據截止日為2018年9月30日。
六、“ 其他應披露事項”部分
以下為自2018年5月5日至2018年11月4日,本基金刊登於《證券日報》和公司網站的基金公告。
■
上述內容僅為摘要,須與本《招募說明書》(正文)所載之詳細資料一併閱讀。
興全基金管理有限公司
2018年12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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