百年前越南阮朝法属时期明信片中的刑罚影像


1、越南末代王朝阮朝嘉隆十四年,在越南历代刑书的基础上,参照了《大明律》和《大清律》制定并颁布了《皇越律例》,通称为《嘉隆法典》,这部法典比之前的后黎朝《洪德法典》更为严厉。

2、《皇越律例》是越南古代最后一部封建法典。律文条目全部内容共有22卷,398条,比《大清律例》少了38条,《皇越律例》是由律正文、律注解、例三者共同组成,律正文是律典各条的正文部分,它规定了犯罪的具体内容及应受何种处罚,有绞、斩、砍、枭首示众、凌迟等刑法。图为《嘉隆法典》中的部分刑具。

3、1885年中法战争结束后,清朝承认了法国对越南的保护权。法越双方通过《第二次顺化条约》,确立了法国的保护统治。在法属时期,越南法律制度上的刑罚图片被法国人印在明信片上邮寄到欧洲,从而留下了不少当时越南刑罚的影像。图为越南衙门开始庭审升堂的情景。


4、县衙审讯情形,在右侧站立拿鞭子的人可以根据上司指示抽打被告,知县在审判之后,按照律法,凡认罪之人,会被施以惩罚。

5、对于一般的违法之人,惩罚处罚是用鞭子打。

6、而稍重的违法之人则被施以鞭笞棍打。

7、被施以鞭笞棍打刑罚的人。

8、被施以鞭笞棍打刑罚的人。

9、县衙审判时,对于犯人,则要上枷锁,且有知县和县衙衙役在场陪审,最后由师爷念讼词进行判决。

10、县衙知县审判之后,按照律法,会当初施行惩罚,罪重者则用木枷囚禁。

11、这是夹在犯人颈肩上的木枷锁。

12、被木枷囚禁的犯人。

13、被木枷囚禁的犯人。

14、被木枷囚禁的犯人。

15、对于重刑的犯人,除被木枷囚禁外,还要加上脚枷锁。

16、一般获死罪的犯人为斩监候,一律暂缓执行。需待次年秋天,将所有文案交由三司秋审或朝审,待断定无错案后,名单交予皇帝勾决,于霜降至冬至期间行刑。

17、阮朝《嘉隆律》规定,对于“大逆”、“大盗”一类重犯,若被判斩立决,需待刑部覆批,然后即著正法。

18、在刑场上验明正身后才会被卸除枷锁。

19、被卸除枷锁的犯人。

20、犯人被执行死刑的场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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