監理:說了不算,字得籤!責得擔!

工程監理,就像驚濤駭浪中逆風行駛的一葉孤舟。

這葉孤舟上,裝載著形形色色的監理人,本來行駛在海上就異常艱難,然而,“安全監理”的負荷又逐漸增加,更是給這一葉孤舟能否到達目的地,增添了幾分懸念。

稍有不慎,就在中途翻了船!

監理:說了不算,字得籤!責得擔!


在中國,多數建設方請監理的目的只是為了質量、安全,把監理人當作質檢員、安全員;投資和進度你管不了,基本上都是建設方說了算,最終監理只落下了一個簽字權。

關鍵是:說了不算,還得簽字,出了事還要承擔責任,這TM就蛋疼了…

你不幹,多的是人幹,換個監理人很簡單!這就是現階段中國監理人的真實寫照。

01

在中國的工程建設中,建設方和施工方往往“關係密切”,這種“關係”是施工方拿到工程的重要砝碼,它也成為監理方處境尷尬的一個重要原因。

尷尬的工程監理,又要左右逢源,又要左右為難,使安全質量管理,模糊不清。

權利,反正是沒有的;待遇,是最低的;安全責任,是業主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強加的;質量責任,是法定終身制的;進度,是可以不管的;對施工方和建設方那點破事,你清楚的;不裝傻、不裝憨,你是混不下去的!

最重要的一點是,一旦發生了安全事故,你就是替人“背黑鍋”的。

根據條例規定,如果監理髮現安全質量問題要求停工,而建設方拒絕,則監理需向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報告。在競爭激烈、項目難得的工程行業,監理人在上報之前都會酌情考慮;實際工作中,多數都是監理方妥協。

監理人在工作中的普遍感受的是“沒權”,難以以公正、獨立的角色,維護公共利益,建設監理在一些地方往往形同虛設,不少監理人員“不能、不敢、不願”盡職。想管,但力不從心。

監理行業深感安全責任重大,加之近年發生的多起安全事故,司法機關對監理人刑事處罰力度加大,使得監理人,人心惶惶,監理隊伍出現了不穩定趨勢。

對監理的處罰除了較多的是監理單位停業整頓、監理單位資質降級、監理人員限定執業年限。

顯然,安全事故發生對監理的處罰越來越重,對監理人的行政處罰乃至刑事處罰使得廣大監理人至今心有餘悸。

這其中固然有監理人失職所致,但也有監理人被錯誤處罰的,他們無可奈何…

當前,監理單位安全監理責任被明顯擴大。如果對這些現象不追根溯源找原因將嚴重損害乃至扼殺監理行業的發展,更不用說走出國門了。

現在有一種傾向,工地上發生安全事故,往往是先拿監理示問。

這相對於是出了交通事故先抓交警一樣!

法制社會,竟然無處申冤!還有王法嗎?還有法律嗎?

02

工程監理制度是從國外借鑑來的,在我國被隨意肢解、塗改成了中國施工監理,再結合中國特色演變成這種模式。

但是未曾想到,畫虎不成反類犬,造成了監理水土不服,強制維持尷尬局面和困境。

監理制度自1988年試點開始,於1996年在建設工程領域全面推行至今,社會對監理人始終是褒貶不一,爭議紛紛,以至於,如今提出取消強制監理的呼聲日益漸長。

1988年11月建設部印發《關於開展建設監理試點工作的若干意見》的通知,明確試點階段及監理業務的內容。

1989年7月建設部印發了《建設監理試行規定》推廣階段內容為11項工作任務,由此而形成了“三控制、一管理”。

1995年7月建設部簽發《工程建設監理規定》全面推行階段,明示監理的主要內容是“三控制、兩管理、一協調”。

2002年7月發佈《房屋建築工程施工旁站監理管理辦法》(試行)逐步提升了監理旁站工作的規定。

2004年《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出臺,規定監理單位和監理工程師對建設工程安全生產承擔監理責任。

至此,“安全”被正式納入工程監理的範疇。監理業務的範圍及監理工作的風險急劇增加。

2009年建設部發布建質《2009》87號文,關於印發《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辦法》的通知,這份文件中的一段話,至今仍記憶猶新,原文是這樣寫的:建設單位接到監理單位報告後,應當立即責令施工單位停工整改;施工單位仍不停工整改的,建設單位應當及時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

監理:說了不算,字得籤!責得擔!

注意:是建設單位向住房城鄉建設主管部門報告,而不是監理單位。現如今,這份文件已廢止,新的37號文卻刪除了這段話。

2014年8月25日,住建部發布《建築工程五方責任主體項目負責人質量終身責任追究暫行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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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中有一段話為:項目負責人已退休的,被發現在工作期間違反國家法律法規、工程建設標準及有關規定,造成所負責項目發生工程質量事故或嚴重質量問題的,仍應按本辦法規定依法追究相應責任。

你管的項目,在若干年後出事,一樣可以追究你的責任,退休了也不例外。

2014年註定會是監理行業的歷史記載年:國家有關部委有意改革強制監理制度,鼓勵上海、廣東等經濟發達地區試點縮小強制監理範圍。

2017年7月18日,住建部發布《關於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明確對於選擇具有相應工程監理資質的企業開展全過程諮詢服務,可不再另行委託監理。

建設部在2018年3月8日頒佈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設部令37號。隨之又相繼發佈了《危險性較大的分部分項工程安全管理規定》建辦質(2018)31號文。

以上這些文件均是給監理增壓的。為了規範行業行為,政府部門煞費苦心。但是,起到的效果微乎其微。根本原因不在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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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3月16日上海市發佈《關於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施工許可辦理環節營商環境的通知》在本市社會投資的小型項目和工業項目中,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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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4月23日北京市發佈《關於進一步改善和優化本市工程監理工作的通知》規定:對於總投資3000萬元以下的公用事業工程(不含學校、影劇院等項目),規模5萬平方米以下成片開發的住宅工程,可以不實行工程監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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繼上海、北京發文,部分工程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後,廈門住建委發佈關於小型社會投資項目原則上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的通知,廈建工〔2018〕173號明確提出部分工程項目不再強制要求進行工程監理!

隨後,2018年9月3號住房城鄉建設部建築市場監管局發佈《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制度規定》和《監理工程師職業資格考試實施辦法》的通知。

監理的“安全責任”和“甲方的諸多問題”都還沒搞清楚,頻繁的發佈對監理行業發展存在弊端的文件;無疑給如此高壓的監理單位,在安全管理、考試和行業發展等方面的當頭一棒。

監理工作原本就已很繁重,責任很大,政府部門不聽監理人的呼聲也罷!還在頻繁的發文增加難度。

監理制度從1988年試點,到1996年全面推行,到2004年《建設工程安全生產管理條例》的出臺後監理承擔安全責任。再到2017年7月,住建部發布《關於促進工程監理行業轉型升級創新發展的意見》,部分工程可不再另行委託監理。

之後,上海,北京,廈門等地相繼發文。

也不完全取消,也不加強管理力度。現階段的監理生存現狀極其尷尬。

以上就是工程監理行業30年的發展之路…

03

2年前的事故也要追責!看來,工程行業真成了高危職業。

安全生產重要嗎?這還用問,當然重要了。

我們天天講安全,次次論安全,可以說是掛在耳邊、刻在嘴上的事情,但是在日常工作為什麼還是會發生一些原本可以避免發生的安全事故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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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不,在兩年前發生的事故中,如今又被翻出來,33名總監被停職!

前一段時間,安徽省住建廳下發通報,對33名項目總監記不良行為記錄,並暫停擔任項目總監6個月。

已經過去的舊賬又從新翻開,來進行處罰,請問你們當初幹嘛去了?

同樣追責的有,發生在2018年1月25日,廣州市軌道交通21號線,左線盾構機帶壓開倉動火作業時,焊機電纜線短路引發火災,掌子面失穩,突發坍塌,造成3人死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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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月27日,廣東省安全生產監督管理局對外發布“1•25”較大坍塌事故調查報告,22名事故責任人被追責。事故發生後,相關人員採取非常規手段,銷燬事故有關證據,篡改事故發生時間,謊報稱事故。

監理單位默認、配合施工單位謊報事故,嚴重干擾事故調查處理工作;經群眾舉報,調查核實。

最終,監理公司及其相關人員遭受行政處罰。

目前的監理制度,把監理單位放在建設單位和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之間,相當於一僕二主,在服務上受制於建設單位,建設單位卡著你的監理費,就像蛇打在了七寸一樣,無法動彈。

然而,在質量安全方面卻受制於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使監理單位很難獨立、自主的開展監理工作。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一直要求監理對社會負責,對工程安全、質量負責,一旦主管部門到施工現場檢查,提得最多的就是,監理要求不嚴,履職不到位等。

監理既要為業主的責任背鍋,又要為施工單位當質檢員、安全員,有時還要被有關部門的訓斥;地位很尷尬、處境很艱難,裡外不是人。

監理的定位問題,有的認為監理應是獨立的第三方,有的認為應是業主方的代表,還有的認為監理應代表政府等等,眾說紛紜;

目前的混亂管理局面艱難,並繼續著…

監理行業久病不愈,休克療法已無濟於事,只有採取死亡療法方可重修其身;

從監理行業目前存在的主要問題看,久病不愈,如此繼續發展,監理行業的發展令人堪憂。

04

近些年,工程建設行業發展迅猛,但監理行業的發展卻不能與之相匹配,依然是墨守成規的進行著你死我活的明爭暗鬥,這與監理行業的發展軌跡和當初的定位發生了很大的偏離。

監理制度,最主要的目的是為業主提供專業服務,使業主不必成立專門的管理隊伍,但這個目標沒能實現。

有的建設方迫於政府相關法律規定,勉強聘用監理企業進行程序性的工程監理,費用極低;但他們還是要在工地派遣管理人員(甲方代表),成了“監理的監理”,與監理人員的工作職責交叉重疊,使得監理人員顯得多餘,位置極其尷尬。

施工方能夠拿到工程,往往與建設方的關係妙不可言。

在競爭激烈、項目難得的市場形勢下,監理單位也同樣為了生存與發展,不得不與建設方和施工方,在對工程監理的某些環節上達成默契或者妥協,扮演著一種“遠看象警察,近看像保安”的尷尬角色。

監理:說了不算,字得籤!責得擔!

建設方不規範,是一個普遍的現象,這就給監理工作帶來很多困難,不管,就是失職,管了,又是自討沒趣。

有了監理,一切責任的承擔者就是監理,諸如此類,真讓人難以看到監理行業健康發展的希望。

按理說,既然委託了監理,業主方就不應再插手現場的管理,但實際絕大多數的建設方並未真正放手,而是從骨子裡就對監理人不信任、不尊重,總是懷著各種不可告人的目的和企圖以各種方式插手。

理想很豐滿,但現實卻很骨感。

如:某大型房地產項目,建設方一方面委託了監理,另一方面自己又組建龐大的工程管理部,全面參與現場的各種管理。

監理單位做為“被委託方”,有繞不過去的一道門坎,就是監理單位沒有執法權。對於不聽話施工方,難道監理人去強制執行···

困境的根源是在於,施工方和監理方的低價中標,監理方的低價中標在之前的文章裡有講過,本文暫且不論;

施工單位低價中標之後要保證自己的正常發展和利潤就要壓榨底下的施工勞務公司及施工隊。

施工隊老闆為了賺錢或多或少都會往偷工減料方向走,這樣導致的後果就是現場質量得不到保證,監理工作就壓力大了。

監理:說了不算,字得籤!責得擔!

管太多、太嚴,施工單位不舒服,會導致雙方關係很僵硬。

最終的結果就是監理吃點工作餐,補點加班費,施工單位偷工減料一點,在質量底線之上的東西大家都心照不宣。

最後,工程順順利利交工,各賺各應得的錢。

這就是現階段監理行業的整體現狀,再加上今年整體經濟的不景氣,監理行業的發展前景已經十分暗淡,或許隨著行業的發展被市場淘汰出局也說不準。

無論是建設行政主管部門,還是建設方、施工方等其他單位,都一直公開高喊著有監理在,監理看過了,監理驗收過了等屁話…

一旦發生較大、重大的安全質量事故,監理就要承擔責任。監理是他們逃避自身責任、嫁禍、栽贓陷害監理人的常見伎倆和把戲。

於是乎,監理人往往就會被隨意地扣上各種莫須有的罪名,被嚴厲處罰,甚至是鋃鐺入獄。

在監理工作中,我覺得講究“監理藝術”也許更勝過監理技術。

為了行業的生存和發展,在簽訂監理合同前,我們一定要明確我們的責任和權力,守信譽,認真履行我們的監理合同。

同時大力宣傳我們行業中的優秀監理單位和優秀的監理人,將他們的事蹟廣為流傳,使社會對監理有新的認知。

世間本無路,走的人多了便有了路,監理人的路是自己走出來的,只有靠自身的不斷努力和爭取,勇敢的走,路,就在腳下!

總之,在未來監理行業轉型升級中,只有讓監理迴歸了工程諮詢或項目管理的位置,才能讓監理“鳳凰涅磐”。

我們都知道中國監理行業有種不屈不撓的奮鬥精神和一種堅強的意志力。

希望中國建設工程監理行業的春天早日到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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