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通知

魯政辦發〔2019〕12號

各市人民政府,各縣(市、區)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門、各直屬機構:

為深入貫徹落實《國務院辦公廳關於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指導意見》(國辦發〔2018〕63號,以下簡稱《指導意見》)要求,建立嚴格規範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推進醫療衛生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經省政府同意,現將有關事項通知如下:

一、明確工作目標

以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全面貫徹黨的十九大和十九屆二中、三中全會精神,按照《指導意見》要求,進一步明確改革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的任務目標,堅持政府主導、綜合協調,堅持依法監管、屬地化全行業管理,堅持社會共治、公開公正,堅持改革創新、提升效能。到2020年,建立政府主導、部門協作、分工明確、科學高效的醫療衛生綜合監管制度,健全機構自治、行業自律、政府監管、社會監督相結合的多元化綜合監管體系,建立專業高效、統一規範、文明公正的衛生健康監督執法隊伍,實現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信息化,為建設健康山東、全方位全週期保障人民健康提供有力支撐。

二、把握重點任務

(一)建立和落實多元化、多層次、多維度的監管責任體系。堅持和加強黨對醫療衛生行業的全面領導,健全完善黨建工作領導體制和工作機制,發揮醫療衛生機構黨的領導和基層黨組織作用。強化政府主導責任,合理界定並落實政府辦醫職責,明確政府及相關部門的管理權力和職責分工,全面落實屬地化全行業管理。所有醫療衛生機構不論所有制、投資主體、隸屬關係和經營性質,均由所在地政府衛生健康行政部門(含中醫藥管理部門)實行統一監管。落實醫療衛生機構依法執業和內部管理的主體責任,充分發揮醫學會、醫院協會、醫師協會、護理學會、預防醫學會等醫療衛生行業組織自律作用,鼓勵和支持社會力量參與醫療衛生行業監督,建立對舉報違法行為的獎勵制度,不斷完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格局。

(二)加強全行業、全要素、全過程監管。深化“放管服”改革,優化醫療衛生機構、從業人員以及醫療技術、藥品、醫療器械等服務要素准入和行政許可流程,推行醫療機構、醫師、護士電子化註冊和社會辦醫跨部門全流程綜合審批。加強醫療衛生機構和從業人員執業行為、醫療服務質量和安全、醫保基金以及採購和使用藥品、耗材、醫療器械等醫療相關產品的監管,依法糾正和查處違法違規行為。強化醫療衛生機構運行監管,建立綜合績效考核、激勵約束、審計監督機制,積極發揮各類醫療保險對醫療服務行為的引導與監督制約作用。改進對醫療衛生服務行業秩序、公共衛生服務和醫養健康產業監管,建立健全聯防聯控機制,提高綜合監管效能。

(三)創新法治化、規範化、常態化的監管機制。嚴格落實行政執法公示、執法全過程記錄、重大執法決定法制審核制度,健全執法責任制和責任追究制,完善權力和責任清單,積極探索容錯糾錯和履職免責機制,規範行政執法行為。健全行政執法和刑事司法銜接機制,完善案情通報、案件移送、信息共享制度。全面推行“雙隨機、一公開”抽查機制,完善“一單、兩庫、一細則”(即抽查事項清單、監管對象和檢查人員名錄庫、隨機抽查工作細則)。建立健全醫療衛生機構執業服務、收費標準等信息公開和信用監管機制,建立信用記錄數據庫、黑名單制度和聯合懲戒體系。建立醫療衛生風險分級管控機制和監測、評估、預警、應急網絡,提高發現問題和防範化解重大風險的能力。建立省、市、縣、鄉、村(居)五級網格化監管機制,合理配置監管協管力量,通過派駐、賦權、委託等方式,完善鄉鎮(街道)執法體制和工作模式,推動執法力量向基層延伸。

(四)完善權威、有力、長效的保障機制。積極推動我省醫療衛生領域地方性法規、政府規章的制訂修訂,不斷完善“互聯網+醫療健康”等醫療衛生服務新技術、新設備、新業態的法規和標準體系。加速推進全民健康信息平臺建設,建立健全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信息系統,加快實現各相關部門、各層級和醫療衛生行業內部各領域監管信息的互聯互通和統一應用,推進“互聯網+綜合監管”,完善線上線下一體化的監管方式。依託政務信息共享平臺,建立綜合監管信息共享和結果協同運用機制,不斷提升監管效能。加強和充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力量,整合衛生監督、計生執法、職業健康等執法隊伍,推進綜合監管隊伍專業化、規範化、職業化。加強衛生監督執法機構的資源配置和標準化、規範化建設,逐步實行執法人員職位分級管理制度,提高公共衛生、醫療衛生、職業健康等監督執法能力。加強社會宣傳、正面引導和輿論監督,營造良好輿論環境和氛圍。

三、工作進度安排

(一)制度建設階段(2019年6月底前)。由衛生健康部門牽頭,構建省、市、縣三級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體系。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落實綜合監管各項措施,建立健全綜合監管協調、督察、信用監管、結果運用等機制。

(二)全面實施階段(2019年7月至2020年6月)。各級各有關部門按照職責,加強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積極開展聯合檢查、聯合整治、聯合執法、聯合懲戒、聯合督察,大力推進綜合監管隊伍、能力、信息化建設。

(三)鞏固提升階段(2020年7月至2020年年底)。各級各有關部門針對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實施中存在的問題和不足,根據新形勢、新任務、新要求,進一步完善監管措施,健全監管機制,提升全省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水平。

四、強化組織領導

(一)加強組織領導。各級、各部門要高度重視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制度建設,進一步提高思想認識,切實加強組織領導,完善相關措施,加大推進力度。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的綜合監管工作履職情況要與綜合目標管理考核指標相掛鉤,納入重大事項督查範圍。

(二)落實部門責任。各級衛生健康行政部門是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的主要負責部門,牽頭建立相關部門參加的綜合監管協調機制,形成監管合力。發展改革、教育、公安、民政、司法行政、財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生態環境、住房城鄉建設、水利、商務、文化旅遊、人民銀行、審計、國資、海關、稅務、市場監管、醫療保障、銀行保險監管、中醫藥管理、藥品監管、軍隊衛生等部門按照“誰許可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的原則,依法承擔相應監管職責,釐清責任,細化分工,發揮優勢,確保責任到位、措施到位。出現重大責任事故,衛生健康行政部門與承擔主要責任的職能部門依法依規共同承擔相應的責任。

(三)強化工作督察。建立省衛生健康委牽頭組織,相關部門參與的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督察機制,每年對市級政府和省有關部門貫徹落實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相關政策情況、突出問題及處理情況、組織領導和綜合監管責任落實情況等開展督察。對存在突出問題的市和負有監管職責的有關部門,可不定期開展專項督察。督察結果作為對相關領導幹部考核評價任免的重要依據和地區綜合治理的重要內容。涉及違紀違法案件線索及時移交相關部門。各市、縣(市、區)人民政府可參照建立相應的督察機制。

(四)嚴格責任追究。嚴肅查處各級政府各相關部門責任人員在監管工作中的失職瀆職行為,對國家公職人員依照規定給予行政處分,對黨員領導幹部依照規定給予黨紀處分,涉嫌犯罪的,依法移交司法機關追究刑事責任。對發現問題多、社會反映強烈、監管效果不明顯的地方、部門和人員嚴肅追責問責。加大對典型案例的通報力度,形成震懾。

附件:1.重點任務分工

2.醫療衛生行業綜合監管部門職責分工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改革完善医疗卫生行业综合监管制度的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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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

2019年4月15日

(此件公開發布)

抄送:省委各部門,省人大常委會辦公廳,省政協辦公廳,省監委,省法院,省檢察院,各駐魯部隊聯勤保障部門。各民主黨派省委,省工商聯。

山東省人民政府辦公廳2019年4月17日印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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