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報訊(記者 楊成萬)2017年還盈利3544.68萬元的藍豐生化(002513),近日發佈的2018年年度報告卻顯示,因計提2018年度商譽、固定資產、其他應收款等資產減值準備,使公司在2018年淨虧損8.75億元,基本每股虧損2.57元,陷入了由盈轉虧的尷尬狀態。同時使歸屬於上市公司的所有者權益也比上年末減少了7.12億元。對此,2019年2月20日,藍豐生化在回覆深交所問詢函時稱,因公司收購方舟製藥的成本高於方舟製藥可辨認淨資產公允價值,使其商譽減值後造成公司鉅額虧損和所有者權益大幅減值。
不過,更令藍豐生化煩心的是,2019年以來流年不順、厄運連連:1月10日,公司因涉嫌信息披露違法被證監會立案調查;3月14日,證監會認定,在股東王宇持有公司股份已累計達到10%時,公司未按規定履行信息披露義務,而且在限制期內王宇繼續增持股票,涉嫌違法進行短線交易和內幕交易。
北京市盈科(濟南)律師事務所證券團隊楊泉軍律師介紹,根據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釋的規定,上市公司的信息披露文件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重大遺漏、不正當披露等情形,給投資者造成損失的,將面臨眾多投資者的民事索賠。因此,藍豐生化被證監會調查之後,通過微信gumin148諮詢律師的投資者絡繹不絕。根據既往經驗判斷,凡是在2019年1月9日收盤時持有藍豐生化股票的投資者,都初步具備索賠資格,可以自行或者通過微信諮詢和委託律師向法院起訴,要求藍豐生化賠償投資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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