包頭市:積極“以案促改” 規範“一把手”用權行為

包头市:积极“以案促改” 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

近期,包頭市紀委監委在立案審查調查一起領導幹部違紀違法案時,發現其存在“一支筆”審批財務引發違紀違法的問題。鑑於此,為進一步規範“一把手”用權行為,強化對權力運行的監督制約,根據《中國共產黨黨內監督條例》《中國共產黨重大事項請示報告條例》《關於新形勢下黨內政治生活的若干準則》等規定精神,及時制發了《關於嚴格落實“三個不直接分管”等相關要求的通知》,進一步重申相關紀律要求。

一是認真落實“三個不直接分管”要求。重申要求各旗縣區紀委監委、稀土高新區紀工委監察工委主要負責同志不得直接分管財務,不得直接分管幹部人事,不得直接分管工程項目建設。凡屬重大事項,必須堅持集體領導制度,嚴格按照集體領導、民主集中、個別醞釀、會議決定的原則,由領導班子集體討論,按照少數服從多數作出決定,不得用其他形式取代集體領導。

二是認真落實末位表態發言制度。各旗縣區紀委監委、稀土高新區紀工委監察工委在集體決策過程中要嚴格遵守議事決策規則和決策程序,主要負責同志要堅持末位表態發言,不得搞“第一腔”定調子,把個人意見強加於領導集體,不得搞“一言堂”“家長制”以個人決定代替黨組織決定。

三是認真落實請示報告制度。各旗縣區紀委監委、稀土高新區紀工委監察工委研究涉及全局的重大事項或作出重大決定要按規定及時向市紀委監委報告,領導班子成員分工及調整事宜須及時向市紀委監委和旗縣區黨委報備。同時要求各旗縣區紀委監委、稀土高新區紀工委監察工委進一步增強紀律意識和規矩意識,嚴格落實上述要求,對於不落實、落實不到位的將嚴肅問責。

包头市:积极“以案促改” 规范“一把手”用权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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