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磅新規】對已故存款人,可直接查詢其賬號和存款|全文+詳解

【重磅新规】对已故存款人,可直接查询其账号和存款|全文+详解

來源:山東高法、銀保監會、司法部、法務之家

【重磅新规】对已故存款人,可直接查询其账号和存款|全文+详解

銀保監會、司法部近日發佈通知,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的相關手續,為群眾辦理存款繼承提供便利。

中國銀保監會辦公廳 司法部辦公廳

關於簡化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相關事項的通知

銀保監辦發[2019]107號

各銀保監局,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司法廳(局),新疆生產建設兵團司法局,各政策性銀行、大型銀行、股份制銀行,郵儲銀行,外資銀行,銀行業協會:

為進一步貫徹黨中央、國務院關於減證便民、優化服務的部署要求,便利群眾辦理存款繼承,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商業銀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公證法》《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等相關規定,現就簡化查詢已故親屬存款相關事宜通知如下:

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公證遺囑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查詢範圍包括存款餘額、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或管理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產的餘額。銀行業金融機構經形式審查符合要求後,應書面告知申請人所查詢餘額。對代銷且無法確定金額的第三方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告知申請人到相關機構查詢。

本通知未盡事宜,按照《司法部 中國銀行業監督管理委員會關於在辦理繼承公證過程中查詢被繼承人名下存款等事宜的通知》(司發通〔2013〕78號)執行。通知執行過程中遇到的問題,由銀保監會會同司法部解釋。

附件:存款查詢情況告知書(參考樣本)

2019年4月4日

但值得注意的是,上述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餘額的,仍應辦理查詢公證。

銀保監會有關部門負責人表示,下一步將進一步研究已故存款人小額存款免公證提取問題,在保證存款安全和繼承人合法權益的前提下,為人民群眾提供更多便利。

一、誰可以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

2.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或受遺贈人;

3.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或公證遺囑指定的繼承人除外的其他繼承人。

二、怎麼查?

1.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以下材料查詢:

(1)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

(2)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2.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以下材料查詢:

(1)公證遺囑;

(2)存款人死亡證明;

(3)本人有效身份證件。

3.其他繼承人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

三、到哪裡查?

向存款所在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

四、可以查什麼?

1.查詢範圍包括存款餘額、銀行業金融機構自身發行或管理的非存款類金融資產的餘額。

2.對代銷且無法確定金額的第三方產品,銀行業金融機構應告知申請人到相關機構查詢。

五、最大的變化在哪裡?

司發通〔2013〕78號文件規定:經公證機構審查確認身份的繼承人,可憑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查詢作為被繼承人的存款人在各銀行業金融機構的存款信息。

銀保監辦發[2019]107號文件出臺後,已故存款人的配偶、父母、子女憑已故存款人死亡證明、可表明親屬關係的文件(如居民戶口簿、結婚證、出生證明等)以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公證遺囑指定繼承人、公證遺囑受益人憑公證遺囑、存款人死亡證明及本人有效身份證件,可單獨或共同向開戶銀行業金融機構提交書面申請辦理存款查詢業務,無需辦理公證機構出具的《存款查詢函》。

但上述繼承人以外的其他人要查詢已故存款人存款餘額的,仍應按照司發通〔2013〕78號文件辦理查詢公證。

附件:存款查詢情況告知書(參考樣本)

【重磅新规】对已故存款人,可直接查询其账号和存款|全文+详解

主辦 薛城區司法局

監製 尚 軍

策劃 張 鵬 郭金秋 丁 彤

【重磅新规】对已故存款人,可直接查询其账号和存款|全文+详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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