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3地任免一批幹部:含監察委代理主任、副市長等

黃石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楊軍同志為黃石市監察委員會

代理主任的決定

(2019年4月25日黃石市第十四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根據工作需要,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湖北省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條例》的有關規定,黃石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決定:楊軍同志為黃石市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

黃石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命名單

(2019年4月25日黃石市第十四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八次會議通過)

任命:

楊 軍為黃石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決定任命:

張育英為黃石市人民政府秘書長;

倪文明為黃石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決定免去:

李修武的黃石市人民政府副市長職務。

任命:

蔡 維為黃石市人大常委會副秘書長;

林 冶為黃石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免去:

方茂富的黃石市第十四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職務。

咸寧

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9年4月26日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決定任命:

譚海華為咸寧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李光為咸寧市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任命:

朱慶剛為咸寧市監察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

王巖松的咸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信訪室主任職務;

萬康勇的咸寧市人大常委會辦公室副主任職務。

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接受程良勝同志辭去咸寧市

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請求的決定

(2019年4月26日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程良勝同志的辭職請求,參照地方組織法和《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地方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於2019年4月26日決定,接受程良勝同志辭去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報市五屆人民代表大會第四次會議備案。

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關於朱慶剛同志為咸寧市

監察委員會代理主任的決定

(2019年4月26日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通過)

根據監察法的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法制工作委員會《關於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調整有關問題的答覆意見》,並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咸寧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國家機關工作人員辦法》的有關規定,咸寧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十七次會議決定:

朱慶剛同志代理咸寧市監察委員會主任職務。

十堰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命名單

(2019年4月26日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任命張鑫為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張鑫,男,1979年2月出生,漢族,山東煙臺人,1998年12月加入中國共產黨,2004年7月參加工作,博士研究生學歷,管理學博士學位,現任十堰市人民政府副市長。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任免名單

(2019年4月26日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任命董瑞明為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財政經濟委員會委員。

二、任命陳旭為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教育科學文化衛生委員會委員、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三、任命朱志平為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內務司法委員會委員。

四、任命雷勇、戴靜為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資格審查委員會委員。

五、免去王磊的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委員職務;任命徐婷為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代表工作委員會委員。

六、任命鄒波為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預算工作委員會委員,免去其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委員職務。

七、任命劉欣為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人事任免工作委員會委員。

十堰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免職名單

(2019年4月26日十堰市第五屆人民代表大會

常務委員會第十五次會議通過)

一、免去李和平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委員、審判員職務。

二、免去陳聲慶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刑事審判第二庭副庭長職務。

三、免去張斌的十堰市中級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來源 | 雲上黃石 咸寧網 十堰廣播電視臺

主編 | 邱亭 邱方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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