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82.2億元!我市近年降低社保費率為企業和職工雙減負

青島財經日報訊(記者 封滿樓) 人社部和財政部前不久聯合發佈了《關於繼續階段性降低社會保險費率的通知》,規定從2019年5月1日起降低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繼續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和工傷保險費率,並調整社保繳費基數政策。記者從市人社局瞭解到,近年來我市貫徹落實國家、省相關政策精神,積極推進供給側改革,通過降低企業職工養老、失業、工傷保險等社會保險繳費比例,降低企業人力成本,為企業“鬆綁”、“減負”,營造良好的企業發展環境。截止2018年底,共為企業和職工減負182.2億元。 降低養老繳費為企業減負百億元 為促進我市經濟持續健康發展,根據省委、省政府關於“轉方式、調結構”決策精神和省人社廳、省財政廳關於降低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單位繳費比例文件精神,我市在2012年制定下發了《關於調整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的通知》文件,規定自2012年1月1日起,參加我市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用人單位繳費比例由20%調整為18%。

據統計,2012年至2018年底,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政策累計為企業減負104.4億元,其中2012年8億元、2013年11.2億元、2014年13億元、2015年14.3億元、2016年17.5億元、2017年19.6億元、2018年20.8億元。

降低失業繳費為企業和職工雙減負 為穩定就業崗位,根據省人社廳、財政廳《關於延長擴大失業保險基金支出範圍試點有關問題的通知》要求,我市下發實施了《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的通知》,自2013年1月1日起將參保單位和職工個人的失業保險繳費費率分別下調50%,調整為單位繳費比例1%,個人繳費比例為0.5%。為進一步減輕企業負擔,我市在2017年又出臺《關於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費率的通知》,自2017年1月1日起階段性將失業保險繳費由1.5%降為1%,其中單位費率由1%降至0.7%,個人費率由0.5%降至0.3%。

據統計,2013年至2018年底,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繳費費率政策累計為企業和職工減負63.6億元,其中2013年7億元、2014年7.7億元、2015年8.4億元、2016年9.9億元、2017年14.6億元、2018年16億元。

降低工傷繳費為企業減負14億餘元 為適應經濟發展新常態,減輕用人單位負擔,建立健全與行業工傷風險基本對應、風險檔次適度的工傷保險費率標準,更好地保障工傷職工的合法權益,我市根據自2015年10月1日起,對工傷保險費率政策進行調整,由原來的0.7%、1.2%和1.9%三類工傷費率調整為0.2%、0.4%、0.7%、0.9%、1.1%、1.3%、1.6%、1.9%共八類工傷費率。為貫徹落實市委、市政府《關於深入推進供給側結構性改革的意見》要求,我市於2017年1月1日起再次調整工傷保險基準費率標準。調整後,各行業工傷風險類別對應的工傷保險行業基準費率為,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2%、0.34%、0.6%、0.77%、0.94%、1.1%、1.36%、1.62%,平均費率由0.67%下調為0.57%。2018年,為推進我市有關社會保險制度可持續發展,我市再次降低工傷保險繳費比例,一類至八類分別控制在該行業用人單位職工工資總額的0.1%、0.2%、0.35%、0.45%、0.55%、0.65%、0.8%、0.95%,平均費率由0.57%下調為0.32%。 據悉,自2015年政策實施起至2018年底,為企業減負14.2億元,其中2015年0.5億元、2016年2.5億元、2017年4億元、2018年7.2億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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