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羚銳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河南羚锐制药股份有限公司 详式权益变动报告书

上市公司名稱:河南羚銳製藥股份有限公司

股票上市地點:上海證券交易所

股票簡稱:羚銳製藥

股票代碼:600285

信息披露義務人:熊偉

股份變動性質:新增實際控制人

簽署日期:2019年4月26日

一致行動人:

名稱:河南羚銳集團有限公司

公司住所:河南省新縣城關解放路59號

通訊地址:河南省新縣城關解放路59號

名稱:信陽新銳投資發展有限公司

住所:河南省新縣城關解放路59號

通訊地址:河南省新縣城關解放路59號

名稱:新縣鑫源貿易有限公司

姓名:熊維政

住所:河南省新縣城關金城山莊

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司法》、《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5號——權益變動報告書》、《公開發行證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內容與格式準則第16號——上市公司收購報告書》等相關法律法規編制本報告書。

二、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證券法》、《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本報告書已全面披露了信息披露義務人在河南羚銳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變動情況。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除本報告書披露的權益變動信息外,信息披露義務人沒有通過任何其他方式增加或減少其在河南羚銳製藥股份有限公司中擁有權益的股份。

三、本次權益變動是根據本報告書所載明的資料進行的。除本信息披露義務人外,沒有委託或者授權任何其他人提供未在本報告書中列載的信息和對本報告書做出任何解釋或者說明。

四、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完整性、及時性承擔法律責任。

釋 義

除非特別說明,以下簡稱在本報告書中含義如下:

注:本報告書除特別說明外所有數值保留2位小數,若出現總數與各分項數值之和尾數不符的情況,均為四捨五入原因造成。

第一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介紹

一、信息披露義務人基本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熊偉先生最近五年內未受到與證券市場相關的行政處罰、刑事處罰或者有涉及與經濟糾紛有關的重大民事訴訟和仲裁情況。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所控制的核心企業和核心業務、關聯企業及主營業務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熊偉先生除持有羚銳製藥股份外,其主要投資情況如下:

三、信息披露義務人在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簡要情況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熊偉先生不存在持有境內、境外其他上市公司擁有權益的股份達到或超過該公司已發行股份5%的情況。

第二節 權益變動目的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目的

為了促進企業更好的傳承,推動公司未來快速發展,近日,羚銳集團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羚銳集團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熊偉先生,熊偉先生將能夠對羚銳集團董事會決策和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鑑於熊維政先生與熊偉先生為父子關係,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其互為一致行動人,因此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由原來的熊維政先生增加為熊維政先生和熊偉先生,公司的控股股東仍為羚銳集團,未導致控制關係發生實質變化,不會對公司經營和持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二、信息披露義務人是否擬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處置其已擁有權益的股份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暫無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增持上市公司股份或者處置其已擁有權益的股份的可能性。若發生相關權益變動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依法履行相關批准程序及信息披露義務。

第三節 權益變動方式

一、本次權益變動的具體方式

近日,羚銳集團完成工商變更登記手續,羚銳集團董事長及法定代表人變更為熊偉先生,熊偉先生將能夠對羚銳集團董事會決策和日常經營產生重大影響,鑑於熊維政先生與熊偉先生為父子關係,根據《上市公司收購管理辦法》的規定,其互為一致行動人,因此上市公司實際控制人由原來的熊維政先生增加為熊維政先生和熊偉先生,公司的控股股東仍為羚銳集團,未導致控制關係發生實質變化,不會對公司經營和持續發展產生重大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前後,信息披露義務人持有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未發生變化。實際控制人熊維政先生和熊偉先生直接和間接方式持有上市公司股份情況如下:

第四節 資金來源

本次權益變動不涉及新購股票等形式導致的資金需求及相應資金安排。

第五節 後續計劃

一、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改變或者重大調整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尚無在未來十二個月內改變上市公司主營業務或者對上市公司主營業務作出重大調整的計劃。

如果根據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屆時需要進行資產、業務等方面的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義務。

二、對上市公司資產和業務處置計劃及與他人合資合作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尚無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對上市公司或其子公司的資產、業務進行出售、合併、與他人合資或合作的具體計劃,或上市公司擬購買或置換資產的重組計劃。

如果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需要籌劃相關事項,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義務。

三、對上市公司現任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調整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尚無對上市公司董事、監事和高級管理人員的調整計劃。

如果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需要進行相應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義務。

四、對上市公司章程修改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尚無在未來十二個月內修改公司章程的計劃。

如果根據上市公司的實際情況或因監管法規要求需要進行相應調整的,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義務。

五、上市公司現有員工的安排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尚無在未來十二個月內對上市公司現有員工聘用作重大變動的計劃。

如果未來根據上市公司實際情況需要進行相應調整,信息披露義務人承諾將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要求,履行相應的法律程序以及信息披露義務。

六、上市公司分紅政策的重大變化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尚無在未來十二個月內針對上市公司的分紅政策進行調整的計劃和安排。

七、其他對上市公司業務和組織結構有重大影響的計劃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信息披露義務人尚無對羚銳製藥業務和組織結構做出調整的其他計劃。

第六節 對上市公司的影響分析

一、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獨立性的影響

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的人員獨立、財務獨立、資產完整不產生影響。本次權益變動完成後,羚銳製藥將仍然具備獨立經營能力,擁有獨立法人地位,繼續保持管理機構、資產、人員、業務經營、財務等獨立或完整。

信息披露義務人將嚴格遵守中國證監會、上海證券交易所有關規章及《公司章程》等相關規定,與其他股東一樣平等行使股東權利、履行股東義務,不利用實際控制人地位謀取不當利益,尊重上市公司在人員、資產、業務、財務和機構方面的獨立性。

二、本次權益變動對上市公司同業競爭和關聯交易的影響

(一)同業競爭

本次權益變動前,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關聯方與上市公司之間不存在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產生同業競爭或潛在同業競爭的情形。

(二)關聯交易

本次權益變動前,除上市公司在定期報告或臨時公告中已披露的關聯交易外,上市公司與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控制的其他企業之間未發生其它關聯交易。本次權益變動不會導致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關聯方與上市公司產生關聯交易的情形。

第七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與上市公司間的重大交易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前二十四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與羚銳製藥及其關聯方進行資產交易的合計金額高於3,000萬元或者高於羚銳製藥最近經審計的合併財務報表淨資產5%以上的交易,也不存在與羚銳製藥的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的合計金額超過5萬元以上的交易。

本次權益變動不存在擬更換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的情形,也不存在對擬更換的上市公司董事、監事、高級管理人員進行補償或者存在其他任何類似安排。

除本次權益變動外,信息披露義務人不存在對羚銳製藥有重大影響的其他正在簽署或者談判的合同、默契或者安排。

第八節 信息披露義務人前六個月內買賣上市公司股份的情況

根據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自查,本報告書籤署日之前六個月內,信息披露義務人及其直系親屬不存在通過證券交易所的證券交易買賣羚銳製藥股票的情況。

第九節 其他重大事項

截至本報告書籤署日,本報告書已按有關規定對本次權益變動的有關信息作了如實披露,無其他為避免對報告內容產生誤解應披露而未披露的信息,也不存在中國證監會和上海證券交易所規定應披露而未披露的其他信息。

第十節 備查文件

一、備查文件

1、信息披露義務人的身份證明文件;

2、信息披露義務人關於買賣、持有河南羚銳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3、華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及其相關人員關於買賣、持有河南羚銳製藥股份有限公司股票的自查報告;

二、備查文件備置地點

地點:河南省新縣將軍路666號

電話:0376-2973569

傳真:0376-2987888

聯繫人:毛改莉

本人承諾本報告書不存在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並對其真實性、準確性和完整性承擔個別和連帶的法律責任。

信息披露義務人: 熊 偉

2019年 4 月 26 日

附表

詳式權益變動報告書

信息披露義務人: 熊偉

2019年 4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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