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照片:清朝这个群体被视为“贱民”,一辈子只能栖身水上


居住在小船上的人家,正在做饭。这组晚清老照片记录了一个特殊的社会阶层——疍民的生活状态。疍民分布在广东、广西、福建等地的沿海沿江一带,属于汉族的分支,终生漂泊于水上,以船为家。

1893年,广州沙面的疍民。疍民早在汉朝已出现,世代以捕鱼、客货运为业。他们不属于古代士农工商“四民”中的任何一个阶层,而是属于不入籍的“贱民”,倍受陆上居民的歧视。因其世代居住在船上,身材矮小、两脚弯曲,被蔑称为“曲蹄”。

1870年,福州闽江上的疍民。福建一句流传的俗语“曲蹄爬上岸,打死不见官”,道尽了疍民逼仄的生存空间。清朝雍正时期的文献描述广东疍民的生存状态说:“粤民视疍户为卑贱之流,不容登岸居住,疍户亦不敢与平民抗衡,畏威隐忍,跼蹐舟中,终身不获安居之乐。”


1869年,广州船娘。疍民条件艰苦、处境凄凉,多穿麻布衣服,常年赤足;妇女不缠足,梳尖螺髻,髻尾朝天;基本上都不识字,即便读书识字,也没有资格参加科举考试;不与陆上居民通婚。

1910年,福州万寿桥附近,桥上行走的平民与停在河面的疍船。

广州市内河道上的疍船。疍民的船只长度多为5-6米,宽约3米,中间搭竹篷作为船舱。这既是他们的生活居所,也是谋生工具。一般生产劳动在船头的甲板,船舱则是家庭卧室;从事运输的疍民会将船舱同时作为客舱或货舱。船上没有厕所,船尾就是排泄的场所,有时还在船尾饲养家禽。

广州珠江上的“花船”。一些疍户因为生活贫困,就在船上开妓院,饰妻女待客。其舟多为画舫,因而又称“花船”。清朝文人俞蛟在《潮嘉风月记》中写道:“生女则视其姿貌之妍媸,或留抚畜,或卖邻舟,父母兄弟,仍时相顾问。稍长,辄勾眉敷粉,擫管调丝,盖其相沿之习,有不能不为娼者……”

广州的水上人家。部分疍民会在江边、海边滩涂搭建木棚作为居所。他们在浅水处打上木桩,然后在木桩上铺设木板建设房屋,或是将小船架于其上作为房屋。这种小屋的内部空间非常狭小,条件非常简陋。


疍民搭建的木棚,又称“四脚楼”或“提脚房”。清朝皇帝曾试图将疍民“出贱为良”。1729年,雍正帝下旨准许疍民上岸居住:“疍户本属良民,无可轻贱摈弃之处,且彼输纳鱼课,与民一体……着该督抚等转饬有司,通行晓谕,凡无力之疍户,听其在船自便,不必强令登岸;如有能力建造及搭棚栖身者,准其在于近水村庄居住,与齐民一同。”

广州沙基涌聚集的疍船,又称“连家船”。雍正帝的想法是好的,但是没有支持疍民登陆居住的配套措施,所以他的谕旨成了一纸具文。在清朝那个极力维护等级秩序的社会环境下,尊卑贵贱刻在所有人的心头,统治者“出贱为良”的设想很难落实。新中国成立后,数百万疍民才真正实现在陆上安居乐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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