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發文,“十三五”末,活人墓全部拆除!

雲南省人民政府辦公廳日前印發了《關於進一步加強和規範殯葬管理工作的通知》,明確對“三沿六區”的大墓、豪華墓、活人墓進行綜合整治,到“十三五”末,活人墓全部拆除。

省政府发文,“十三五”末,活人墓全部拆除!

《通知》明確,要進一步規範公墓經營行為,嚴禁炒買炒賣或個人轉讓墓位、骨灰格位,不得以虛假宣傳手段欺騙群眾購買、承租墓葬用地和骨灰存放格位;積極推廣深埋、臥碑、樹葬、壁葬等節地生態葬式葬法,開發公益性墓位滿足困難群眾安葬需求。

對農村公益性公墓,我省要求重點建設小型化、生態化、立體化墓地,依法將現有墳山、“龍山”集中安葬點等納入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規劃、建設和管理範圍。任何單位和個人未經批准,不得擅自興建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

嚴禁建設超面積墓穴,嚴禁建立或恢復宗族墓地,嚴禁私自新建、翻建墓穴。農村公益性公墓使用人只享有使用權,不得私自轉讓、買賣。禁止農村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以任何形式轉為經營性公墓,禁止從事以營利為目的的經營活動或開展租賃、招商引資、股份制合作等商業活動。

我省明確基本殯葬服務收費標準實行政府定價或政府指導價管理,在成本監審或成本調查的基礎上,按照非營利性原則核定。

值得注意的是,未經民政部門批准,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從事遺體接運、存放(含冷藏)、整容、火化等與接觸遺體有關的殯儀服務。

醫療機構內的遺體運送服務須由殯儀館承辦,不得交由殯儀館以外的任何單位和個人運送;跨區域運送遺體的,縣級民政部門須出具異地運輸證明;建立並完善醫療機構與殯儀館遺體交接手續,禁止使用120急救車或救護車接運遺體。

在規範安葬行為方面,我省要求依法推行遺體火化、骨灰進公墓安葬,不得將遺體土葬或將遺體火化後骨灰裝棺再葬,倡導選擇節地型墓位、立體安葬和植樹、植花、植草、撒散等不保留骨灰的安葬方式。

省政府发文,“十三五”末,活人墓全部拆除!

根據要求,我省將開展大墓豪華墓活人墓綜合整治。對“三沿六區”(鐵路沿線、公路沿線、河道沿岸和水源保護區、文物保護區、風景名勝區、居民區、開發區、壩區)的大墓(骨灰入土安葬的單人墓或者雙人合葬墓佔地面積超過1平方米;遺體入土安葬的佔地面積單人墓超過4平方米、雙人合葬墓超過6平方米的墓位)、豪華墓(墓主體及周圍修建裝飾物的墓位)、活人墓(為健在的人修建的墓位),採取植樹遮蔽一批、生態改造一批、搬遷拆除一批等方式進行綜合整治。

到“十三五”末,活人墓全部拆除,大墓豪華墓及無名無主墓,能夠搬遷的,搬遷至公墓集中安葬或就地深埋不留墳頭;不能搬遷的,要縮小硬化面積,拆除墓主體及周圍裝飾物,覆土植樹綠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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