會議紀要 三大法則

一是保證紀要內容的紀實性。會議紀要是根據會議議題、議程、記錄等有關材料綜合整理而成的,具有紀實性特點、歷史憑證作用和查考利用價值。因此必須如實反映會議內容,不能隨意篡改會議的基本精神,不能隨意變更與會者議定的事項,也不需對會議內容作分析、評論。對會議存在的分歧意見和問題等,也要真實、概括地予以反映。在寫作中,不得隨意取捨、以偏概全,不能自己贊同的就多寫,不贊同的就略寫或不寫,更不能離開會議實際搞再創作。

二是突出表達方式的概括性。會議紀要是在會議記錄所提供材料的基礎上,經過概括、整理、提煉而形成的公文。它是對會議精神實質的集中反映,具有高度的概括性。因此,表述上要簡練,去浮辭,力求簡潔明瞭、通俗易懂;選詞要準確,語句要規範,力爭做到主題明確、重點突出、條理清晰、文字簡練。這類紀要寫作的重點應放在介紹會議成果上,而不是敘述會議的過程,切忌記“流水賬”。

三是強化紀要文件的指導性。會議紀要有兩項功能,一是“記載”,一是“傳達”,並且要通過“記載”去“傳達”。它所記載、傳達的會議情況和議定事項,是參會人員共同意志的體現,是會議成果的結晶,集中反映了會議的精神實質。因此,要著重突出紀要對開展工作的指導性,便於下級抓好會議精神的落實。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