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报】我院王树芳同志被授予“泰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喜报】我院王树芳同志被授予“泰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4月28日,我院计划财务装备处处长王树芳同志被授予“泰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喜报】我院王树芳同志被授予“泰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从司法一线转岗到行政综合岗位,负责财务、基建、食堂、资产、车辆、服装管理等保障工作,兢兢业业、任劳任怨。服务司法办案需求,服务检察人员需求,为“四大检察”四轮驱动加油,为泰州检察“168”发展战略提供后勤保障。

【喜报】我院王树芳同志被授予“泰州市劳动模范”荣誉称号

2016年以来,王树芳同志先后荣获泰州市文明城市创建嘉奖、全国检察机关检务保障工作先进个人等荣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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