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9年4月28日黟縣第十七屆
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
第二十次會議通過
因工作調動,王葦提出辭去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各級人民代表大會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組織法》第二十七條第一款的規定,黟縣第十七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次會議決定:接受王葦辭去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職務的請求,報黟縣人民代表大會備案。一、黟縣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決定任免人員名單
決定任命:
吳錢安為黟縣人民政府副縣長;
鄭修發為黟縣自然資源和規劃局局長;
王宏偉為黟縣監察委員會委員;
孫敬東為黟縣人大常委會農業與農村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程偉為黟縣人大常委會人事任免和代表選舉聯絡工作委員會副主任。
免去:
蔣玲梅的黟縣人民法院審判員職務;
吳李輝的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委員會委員、檢察員職務;
王宏偉的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胡永生的黟縣人民檢察院檢察員職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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