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的公告

欧浦智网股份有限公司关于重大诉讼的进展的公告

證券代碼:002711 證券簡稱:ST歐浦 公告編號:2019-075

本公司及董事會全體成員保證信息披露的內容真實、準確、完整,沒有虛假記載、誤導性陳述或重大遺漏。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簡稱“公司”)於2019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了《重大訴訟公告》(公告編號:2019-030)、《關於債務逾期的進展暨新增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40)和《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44),近日公司收到相關訴訟的民事判決書,民事裁定書及相關進展資料。現將相關訴訟事項進展情況公告如下:

一、(2018)粵0402民初11811號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況

公司與廈門國際銀行股份有限公司珠海分行(以下簡稱廈門銀行珠海分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具體詳見公司於2019年2月28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重大訴訟公告》(公告編號:2019-030)。

(二)判決或裁定情況

該案已由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作出一審民事判決書,判決如下:

1、請求判令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廈門銀行珠海分行清償貸款本金人民幣 2,400 萬元及支付從2018年9月21日至2018年11月6日的利息205466.67元;

2、請求判令公司於判決生效之日起十日內向廈門銀行珠海分行支付自2018 年 11月6日起算至本息實際清償日止的罰息、複利(罰息以2400萬元為基數,按照年利率10.05%計算;複利以利息205466.67元為基數,按照罰息利率計算)

3、判令廣東歐浦樂從鋼鐵物流有限公司、陳禮豪對廈門銀行珠海分行的上述第1、第2項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廣東歐浦樂從鋼鐵物流有限公司、陳禮豪承擔清償義務後,有權向公司追償。

本案案件受理費162861元,保全費5000元,由被告負擔。

目前公司已就此判決結果提起了上訴。

二、(2018)粵0606民初20018號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況

公司與中國農業銀行股份有限公司順德樂從支行(以下簡稱“農行樂從支行”)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具體詳見公司於2019年3月16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關於債務逾期的進展暨新增訴訟的公告》(公告編號:2019-040)。

(二)判決或裁定情況

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已出具裁決書:

本院經審查認為,公司是否對第三人佛山市順德區南大鋼管實業有限公司、佛山市順德區指日鋼鐵貿易有限公司、廣東順鋼鋼材貿易有限公司的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以農行樂從支行與第三人之間的債權債務關係為前提,農行樂從支行與第三人之間的仲裁案件的處理對本案有影響,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五十條第一款第五項、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第六項的規定,裁定如下:本案中止訴訟。

目前該案暫時中止審理。

三、(2018)粵 06 民初 192 號和 193 號案件

(一)本案基本情況

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與佛山市順德區指日鋼鐵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 “指日鋼鐵”)、廣東順鋼鋼鐵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順鋼鋼鐵”)、佛山市普金鋼鐵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普金鋼鐵”)、佛山市順德區南大鋼管實業有限公司(以

下簡稱“南大鋼管”)、佛山市遠東鋼鐵貿易有限公司(以下簡稱“遠東鋼鐵”)、公司、塗思思、陳猛傑、陳紹權、田潔貞、陳禮豪、金泳欣、吳佳怡、陳惠枝、劉秀娟、陳煥枝、吳毅環、田偉熾保管合同糾紛一案,具體詳見公司於 2019 年 2 月 28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重大訴訟公告》(公告編號:2019-030)、於2019年3月29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的《關於重大訴訟的進展公告》(公告編號:2019-044)。

(二)判決或者裁定情況

相關事項尚未開庭審理。

因廣發銀行股份有限公司佛山分行申請訴前財產保全,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做出民事裁定書,凍結指日鋼鐵、順鋼鋼鐵、普金鋼鐵、南大鋼管、遠東鋼鐵、公司、塗思思、陳猛傑、陳紹權、田潔貞、陳禮豪、金泳欣、吳佳怡、陳惠枝、劉秀娟、陳煥枝、吳毅環、田偉熾銀行賬戶對應財產金額或查封、扣押其相應價值財產。

根據上述裁定書,廣東省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查封了公司土地(上述查封事項公司已於 2018 年 11 月 12 日在指定信息披露媒體刊登《關於部分土地房產被查封的公告》(公告編號:2018-097))並於2018年10月30日到公司倉庫查封了存放在倉庫的5514捲鋼卷。在法院採取上述查封措施後,公司在未向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報告的情況下,擅自允許案外人提取並轉移查封的鋼卷,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對公司做出(2018)號粵06司懲5號罰款決定書:對公司罰款30萬元的決定,並限於2018年12月25日前繳納。

因公司未按期繳納,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對公司發送(2019)粵06執241號執行通知書和限制消費令,要求公司收到通知書後立即履行罰款並承擔延緩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延遲履行金)及執行費並對公司採取限制消費措施。

公司已於近期向法院繳納了該筆罰款及相應延遲履行利息,(2019)粵06執241號以執行完畢方式結案。

截止本公告出具日,(2018)粵 06 民初 192 號和 193 號案件尚未開庭審理。

四、對公司的影響

為保護公司權益,公司正積極與原告進行密切溝通協商,力爭儘快解決相關問題,公司目前已聘請律師跟進,並嚴格依法按照規定及時披露案件的進展情況。

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體為巨潮資訊網(https://www.cninfo.com.cn)和《中國證券報》、《證券時報》、《上海證券報》、《證券日報》,公司所有信息均以在上述指定媒體刊登的為準,敬請廣大投資者注意風險。

五、備查文件

1、廣東省珠海市香洲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裁定書》(2018)粵0402民初11811號。

2、廣東省佛山市順德區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決書》(2018)粵0606民初20018號之一。

3、廣東省佛山中級人民法院出具的《罰款通知書》(2018)粵06司罰5號,《執行通知書》(2019)粵06執241號。

特此公告。

歐浦智網股份有限公司

董事會

2019年4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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