淮安市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定

淮安市人大常委会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推动高质量发展的决定

淮安市人大常委會關於進一步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的決定

(2019年4月25日淮安市第八屆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第二十二次會議通過)

營商環境是一個地區的重要軟實力,也是核心競爭力。為打造一流營商環境,推動淮安高質量跨越發展,現作出如下決定:

一、把握總體要求

(一)指導思想。認真落實習近平總書記關於加大營商環境改革力度的重要指示精神,堅持以人民為中心的發展思想,以更好更快更方便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為導向,深入推進“放管服”改革,激發全社會創造力和發展活力,營造穩定公平透明、可預期的營商環境,持續提升全市綜合競爭力。

(二)基本原則。堅持改革引領,對標國際國內一流營商環境,積極學習複製改革經驗,做實改革舉措,釋放改革活力,加強改革的系統性、整體性、協同性。堅持問題導向,聚焦企業和群眾反映強烈的熱點問題,精準發力,攻堅克難,推動問題有效解決。堅持法治保障,構建科學立法、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和全民守法的法治環境,保障各類市場主體合法權益。

(三)目標任務。致力打造政策最優、成本最低、服務最好、辦事最快的營商環境,到2020年底,全市營商環境法治化、便利化水平明顯提升,人民群眾的認可度和滿意度顯著提升。

二、營造透明高效的政務環境

(四)更大力度推進簡政放權。全面貫徹中央和省深化“放管服”改革、支持市場主體發展、保障民生的決策部署,加強措施配套,推動各項政策落實落地。充分發揮市場在資源配置中的決定性作用,建立健全權力清單、政策清單、責任清單,堅決把該放的徹底放開、該減的徹底減掉、該並的徹底合併、該清的徹底清除。加強對下放審批事項的監管和指導,確保“接得住、管得好”。

(五)提升行政審批服務效能。深入推進行政審批制度改革,細化“不見面審批”事項的審批標準,實現審批事項“不見面”或“最多見一次面”,使同一事項在全市無差別辦理。深化相對集中行政許可權改革,聚焦開辦企業、不動產交易登記、建設工程施工許可等企業和群眾關注的重點領域、重點事項,推動審批事項集中受理、集中辦理,實現全鏈條閉環審批。鞏固“35745”改革成果,進一步減材料、減環節、減時間,切實提高審批效率。

(六)提高政務服務便利化水平。全面推行審批服務“馬上辦、網上辦、就近辦、一次辦”,提高“馬上辦、網上辦、一次辦”事項比例,增加“就近辦”服務場所,完善基層綜合便民服務平臺功能,讓數據“多跑路”、群眾“少跑腿”。建立“最多交一次”工作機制,對涉及多個部門的關聯事項,強化協同辦理,加強互認共享,按照“誰設定,誰清理”的要求,清理涉及企業和群眾辦事創業的循環證明、重複證明等各類無謂證明材料,做到“清單之外無證明”。

(七)推進政務信息共建共享。整合各類政務服務平臺,統籌建設全市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臺和移動端,建立全市統一的政務服務數據採集、歸集、整合、傳輸、存儲、共享、開放、利用等管理標準規範體系,歸集政務服務數據資源,根據需要和權限向各級政務服務機構開放端口,推行跨部門、跨地區、跨層級政務信息共享,實行“一網通辦”“全城能辦”。

(八)健全重大項目服務保障機制。全面落實市委重特大項目攻堅決策部署,堅持一切圍繞項目轉、一切圍繞項目幹,形成招引大項目、建設大項目、服務大項目的濃厚氛圍。全面落實重特大項目幫辦服務項目長制,及時排查、協調、解決項目建設中的各類矛盾糾紛和困難,暢通政企溝通渠道,構建親清政商關係。積極倡導無干擾管理理念,促進服務精準、到位,做到有求必應,無事不擾。

三、營造規範有序的市場環境

(九)健全市場準入機制。全面實施市場準入負面清單制度,按照“非禁即入”要求,法律法規未明確禁止的,各類市場主體即可進入。全面規範市場准入程序,除法律法規規定的審查環節外一律取消,不得以備案、登記、註冊、年檢等形式設定市場準入障礙。平等對待各類市場主體,讓各類市場主體在淮安發展同門檻、同規則、同待遇。

(十)完善市場監管體系。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改變重審批輕監管的行政管理方式,按照“誰審批誰負責、誰主管誰監管”原則,落實監管責任。全面推行市場監管清單制度,實現“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全覆蓋,合理確定抽查比例和頻次,防止檢查過多和執法擾民。推進服務型行政執法建設,切實解決“重處罰,輕服務”“選擇性執法”“隨意性執法”等問題,出臺市場輕微違法違規經營行為免罰清單。加強安全生產、環境保護等領域監管,提升風險防控能力。

(十一)降低企業運行成本。落實國家減稅降費政策,進一步完善涉企行政事業性收費、涉企保證金、政府補貼、財政支持企業發展專項資金等清單管理制度,堅決取締無法律法規依據的收費項目。規範涉企中介服務,嚴肅查處違規收費、出具虛假證明或報告、謀取不正當利益、擾亂市場秩序等違法違規行為,對符合資質條件的評審機構作出的資產、信用等級評定互通互認,不再重複評估、審計並收費。

(十二)加大金融支持力度。提升金融服務實體經濟能力,銀行貸款投向製造業比重不低於全省平均水平,中小企業貸款增幅不低於全市貸款增幅。健全融資擔保體系,擴大政府性融資擔保對中小企業的有效供給,支持大眾創業、萬眾創新。加快政府產業基金的實施和運營,大力支持“三新一特”主導產業,推動產業轉型升級。

(十三)打造誠實守信社會環境。加強政務誠信建設,政府及其部門在招商引資、企業培育等方面作出的承諾,符合法律法規和政策規定的,堅決予以兌現,無法兌現的,應當給予相應補償;不符合規定的,及時作出說明。加強社會誠信建設,激勵誠信,懲戒失信,加快建設全市統一的公共信用信息平臺,推動跨部門、行業信用信息歸集共享。

四、營造公平公正的法治環境

(十四)創新完善地方立法。發揮立法對優化營商環境的引領、規範、促進和保障作用,把握高質量發展提出的法治需求,加快社會管理、民生保障、社會信用等方面立法調研,找準立法的矛盾焦點,廣泛聽取各方面意見建議,提高科學立法、民主立法、依法立法水平。

(十五)加強法治政府建設。重視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推進工作,法定職責必須為,法無授權不可為。完善政策制定實施機制,保持政策的穩定性、連續性,起草、制定或者修改涉及市場主體重大權益的行政規章和規範性文件,應當充分聽取有關市場主體的意見和建議。

(十六)維護市場主體合法權益。堅持平等保護原則,充分保障不同所有制主體、不同地區市場主體、不同行業利益主體的法律地位平等、權利保護平等、發展機會平等。加大涉企執行工作力度,有財產可供執行案件應在法定期限內得到執行,無財產可供執行但符合破產條件的案件,應當及時移送破產審查,切實解決執行難。

(十七)加大產權保護力度。完善產權制度和各類市場交易規則,加大物權、債權和知識產權保護力度。加強民營企業司法保護,保護民營企業家人身權、財產權,依法慎重決定是否採取相關強制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對企業生產經營活動的不利影響。

(十八)整頓和規範市場秩序。嚴厲打擊虛假宣傳、消費欺詐、虛假廣告等違法行為,組織開展金融、工程建設、水電氣供應等問題多發領域專項治理,進一步淨化市場環境,維護市場經濟秩序。嚴厲查處損害市場主體合法權益的各種違法犯罪活動,從嚴整治“亂收費、亂攤派、亂罰款”以及多頭審批、權力尋租、“紅頂”中介、招投標亂象等群眾反映強烈的問題。

(十九)完善商事糾紛解決機制。加強商事審判工作,完善繁簡分流、速裁快執工作機制,依法做到快立、快審、快執,降低訴訟成本。加強仲裁機構建設,充分發揮仲裁機構作用,提升仲裁社會公信力。建立健全投訴、舉報制度,對群眾和企業關於損害營商環境的舉報投訴按照法定時限做出答覆,法律法規沒有規定的,應當在7個工作日內給予答覆。

五、強化組織保障

(二十)加強組織推進。市人民政府要加強本決定的組織實施,及時把優化營商環境政策具體化,以問題為導向,加強對營商環境影響較大的重點行業、重點部門的監督,強化效能問責,實行效能督察。市監察機關、審判機關、檢察機關要找準優化營商環境的切入點和著力點,依法履職,維護公平的市場環境和良好的社會秩序。

(二十一)完善考核評估。市人民政府要加大專項督查力度,對督查中發現的問題要督促整改,跟蹤落實。主動對接國家、省營商環境評價指標及相關政策,建立健全營商環境考核評價工作機制,強化第三方評價及結果運用,提升各類市場主體對營商環境的認可度、滿意度。

(二十二)強化實施監督。市人大常委會要聚焦營商環境、高質量發展,堅持正確監督、有效監督,著眼優化營商環境的重點任務和實踐路徑,開展法律監督和工作監督,發揮執法檢查的“法律巡視”利劍作用,把法律賦予的監督權用足用好,確保優化營商環境法律法規和政策措施落實落地。市縣區人大常委會要加強對本決定貫徹實施的監督檢查,保證本決定在本行政區域內得到有效實施。

(二十三)動員社會參與。市人民政府要營造濃厚氛圍,構建全民參與的社會行動體系,推動形成營商環境、高質量發展人人有責、人人參與、人人共享的良好格局。要加大典型經驗和成功做法的總結推廣力度,公開曝光破壞營商環境的典型案例。各級人大代表要堅持民有所呼、我有所應,充分發揮在優化營商環境、推動高質量發展中的監督促進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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