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起,徐州市区民用天然气涨价了!

昨天,徐州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下发《关于调整市区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用气门站价格的通知》(发改价格规〔2018〕794号)要求,自2018年6月10日起,将居民用气由最高门站价格管理改为非居民用气基准门站价格管理。

按照《省物价局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理顺居民门站价格的通知》(苏价工〔2018〕77号)精神、2019年4月1日省发展改革委下发《关于平稳理顺居民用天然气销售价格的通知 》 (苏发改工价发〔2019〕323号),我市经核定管道燃气配气价格,结合居民用气门站价格调整情况及市区居民生活用气上下游价格联动机制,经依法听证并经市政府2018年第26次常务会议研究同意,决定从2019年5月1日起,我市居民用管道天然气销售价格用。

昨起,徐州市区民用天然气涨价了!


为了降低居民阶梯气价的涨价幅度,此次基准(一档)价格调整后,居民用气第一、二、三档阶梯价格比例适当缩小,各档气价均在原来的基础上等额顺加每立方米0.28元。

- 调整后居民用气阶梯价格 -

按照0.28元/立方米幅度上调,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增幅按照0.28元/立方米幅度上调,居民生活用气价格增幅为11.14%,

按我市居民家庭户月均用气量为14.91立方米计算,每户平均月增支4.17元,家庭年增加用气支出约50元,占家庭可支配收入的0.2%,对居民基本生活支出影响较小。

除此之外,市发改委还规定了对学校教学和学生生活用气、养老福利机构用气等执行居民气价的非居民用户,继续不实行阶梯气价,其用气价格由每立方米2.70元调整为2.98元。

为了照顾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家庭使用天然气,减轻涨价负担,根据《市政府常务会议纪要〔2018〕13号》文件精神,对低保对象和特困职工,按照每户每月最多6立方米(根据实际用气量)给予补助,低保对象补助资金由各区承担,市财政按财政体制对主城区给予补助。

文 全媒体记者 黄启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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