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20日,國常會部署了全國兩會後首個環境經濟措施: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對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重磅利好釋放,環保企業將盡享紅利。
2019年3月20日,國務院總理3月20日主持召開國務院常務會議,確定《政府工作報告》責任分工,強調狠抓落實確保完成全年發展目標任務。
為發揮減稅政策對改善民生和打好三大攻堅戰的支持作用,會議決定:
一是延續2018年執行到期的對公共租賃住房、農村飲水安全工程建設運營、國產抗艾滋病病毒藥品等的稅收優惠政策。
二是從今年1月1日至2022年底,對企業用於國家扶貧開發重點縣、集中連片特困地區縣和建檔立卡貧困村的扶貧捐贈支出,按規定在計算應納稅所得額時據實扣除;對符合條件的扶貧貨物捐贈免徵增值稅。
三是從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底,對從事汙染防治的第三方企業,減按15%稅率徵收企業所得稅。
對於環保企業來說,這無疑是一項重磅利好。根據2015年出臺的“78號文”(《資源綜合利用產品和勞務增值稅優惠目錄》 ),汙水垃圾、處理、再生水和汙泥處理勞務,自2015年7月1日起徵收增值稅。
在增值稅徵收上,根據78號文規定,汙水、垃圾及汙泥處理勞務在繳稅後返還70%,即需要繳納30%的增值稅;再生水產品繳稅後返還50%,即需要繳納50%的增值稅。
全國工商聯環境商會提案中有一個很直觀的例子。
以汙水處理廠為例,按照汙水行業平均處理情況:一個日處理5萬噸的汙水處理廠,處理單價0.8元/噸,增值稅即徵即退70%。執行“78號文”之前,企業的淨利潤為82.8萬元,執行“78號文”及營改增之後,企業的淨利潤為30.3萬元,淨利潤下降了63%。
此次給予環保行業企業減稅優惠,非但能夠大大降低環保企業的稅費負擔,對於汙染防治企業的實際業績利潤提升(平均3%~6%)也意義重大。有業內專家指出,此舉也可以看出中央層面對環保企業目前面臨的困境的重視程度,有利於加大社會資本對環保行業的關注力度。
根據消息,目前只有小部分的環保企業,如碧水源、聚光科技等設備製造類企業獲得了15%費率繳納企業所得稅的高新技術企業資格。垃圾焚燒、水處理等運營服務類的大部分企業仍舊執行25%的稅率。
環境商會指出,目前中國環保企業大部分尚屬於中小企業,針對高新技術企業的優惠政策可望而不可及。環保行業細分程度高,稅收優惠政策的相關技術產品目錄等沒有及時更新,新型創新性環保技術產品無法獲得支持。
為此,環境商會在今年全國兩會的提案中還建議,實行環保行業結構性減稅政策,選擇特定稅種削減稅負水平;對於汙水、垃圾、危廢、醫廢、汙泥處理等營收降低稅率,比如參照生活服務業增值稅6%稅率執行;對於環保行業即徵即退的增值稅部分不再徵所得稅等。
汙染防治攻堅戰仍舊尚未完成,各項汙染物排放指標的任務還沒實現,工業製造業等正處於向高質量發展的轉型期與陣痛期,環境治理的需求還在繼續井噴。環保產業的市場仍舊值得期待,相信隨著國家稅收政策的不斷完善下,環保企業們將走的更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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