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大审查裁定环节监督力度 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加大审查裁定环节监督力度 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加大审查裁定环节监督力度

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总体国家安全观、加强人权司法保障的要求,通过强化刑事执行检察监督,进一步加大对监狱在押人员人权保障力度,更好维护在押人员合法权益和社会安全稳定。近年来,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加大了对法院裁定环节的法律监督力度,对多起不当减刑裁定案件依法提出纠正意见,均得到法院采纳,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保障刑事执行检察工作有序进行。

严惩破坏监管秩序行为

依法撤销不当减刑

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朱全威、董志强在对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开展巡回检察工作中发现在押人员李某某于2016年3月31日因配制、私藏含酒精类饮料,被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给予禁闭十天的处罚。根据司法部《关于切实加强监狱、强制隔离戒毒所违纪物品管理的若干规定》第八款、辽宁省监狱管理局编印的《监狱清监和安检工作手册》相关规定,李某某上述行为属严重违纪,应当给予禁闭处罚,且三年内不应当提请减刑、假释。在押人员李某某于2017年5月4日经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裁定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其在减刑考核期内严重违纪,不符合减刑条件。

加大审查裁定环节监督力度 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根据上述事实,依据相关法律,我院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出《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建议撤销对李某某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减刑裁定,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后,采纳了我院意见,依法撤销了李某某(2017)辽04刑更113号刑事裁定。

依法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

及时纠正不当减刑裁定

2018年12月4日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对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在押人员李某作出裁定减去有期徒刑八个月。检察人员在审查该减刑裁定过程中,发现抚顺第一监狱漏报李某在本次考核期内获得省级改造积极分子的情况,有可能导致该犯减刑裁定错误。

加大审查裁定环节监督力度 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发现问题后检察官朱全威、董志强从抚顺第一监狱调取了相关证据,同时找李某进行谈话了解情况。经检察,发现在押人员李某2016年3月至2018年6月考核计分为378分,并获得2016年度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根据《辽宁省监狱计分考核罪犯实施细则》在押人员李某原考核计分378分转换为3780分,折抵表扬6次。2016年省级改造积极分子转换为1800分,折抵表扬3次。所以李某原有考核计分和所获奖励共折抵表扬9次。而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在呈报时遗漏了省级改造积极分子折抵的3次表扬,使得在押人员李某呈报计分少1800分。根据《最高法、最高检、司法部关于罪犯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实施细则》的有关规定在押人员李某应当呈报9次表扬。

加大审查裁定环节监督力度 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掌握相关证据后,我院向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了纠正意见,抚顺中法作出的对辽宁省抚顺第一监狱在押人员李某减刑8个月有期徒刑的裁定有误。抚顺市中级人民法院收到《纠正不当减刑裁定意见书》后,采纳了我院意见,撤销了原(2018)辽04刑更1412号刑事裁定,对李某重新作出了减去有期徒刑九个月的减刑裁定书。同时我院向监狱提出了建议,对呈报在押人员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有关材料时要认真负责,避免出现漏报等问题,切实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加大审查裁定环节监督力度 确保在押人员合法权益不受侵害

当在押人员李某收到了新的减刑裁定时,激动的合不拢嘴,他在感谢信中表示:我非常感谢我生在了这个时代,这个以人为本的时代,我非常感谢检察官们的爱岗敬业,雷厉风行的作风,非常感谢检察官们心存大爱……一定会继续努力改造,争取早日回归社会。

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是在押人员涉及切身利益、最为关注、最容易影响教育改造成果的突出方面,它不仅仅是检察机关检察监督的重点,同时也是社会关注的焦点。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是抚顺地区针对监狱机关设立的刑事执行检察院,近年来,在刑事执行检察业务中,始终坚持把刑罚变更执行监督作为核心业务之一,刑罚变更执行监督工作是各项刑事执行检察业务工作的重中之重。抚顺市河北地区人民检察院加大对法院裁定环节的法律监督力度,有效地保障在押人员合法权益,确保刑罚执行过程中的公正、公平。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