喜讯!榆阳区《医养结合+集中养护 破解失能人员难题》荣获第二届中国优秀扶贫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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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榆林市榆阳区脱贫攻坚指挥部报送的

《陕西榆阳:医养结合+集中养护 破解失能人员难题

荣获

第二届中国扶贫(健康扶贫类)优秀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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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25日,由人民日报社、国务院扶贫办指导,人民网、《中国扶贫》杂志社联合主办的“第二届中国优秀扶贫案例报告会”在人民日报社新媒体大厦举行。活动以“大国攻坚 聚力扶贫”为主题,汇集了来自扶贫一线的社会组织和企业代表,通过案例展示和经验分享,与会的社会组织、企业代表就推动扶贫事业“脱真贫、真脱贫”、合力树立脱贫攻坚先进榜样、激发贫困户脱贫致富奔小康的精神力量等相关话题展开深入研讨。榆林市政协副主席、榆阳区委书记苗丰应邀参加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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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从根本上解决失能贫困人口医、养、护共需保障的综合难题,2016年开始,榆阳区通过许可设立医养机构,以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创新开展了失能兜底保障对象的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工作。目前,区老年护理院收住失能半失能集中养护对象116名,其中特困人员50名、低保重度残疾人员22名、一般家庭托养人员44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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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借助民营医院优势 确立医养合作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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榆阳区先后筛选确定榆林市高新医院内设的榆阳区老年护理院和榆阳区安定精神病院内设的榆阳区残疾人康复托养中心作为医养机构。

二、全面推行标准化管理服务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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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

建立规范的入院审批流程

集中养护对象通过申请,经乡镇和街道办事处审核、区民政局核准,在签订三方协议后入住医养机构。

二是

建立高效的费用结算机制

在基本养老服务保障中,用于日常生活照护的政策性费用,由区民政局按照对象类别标准,在每季度核实人数后及时拨付医养机构;在医疗保障中,用于疾病诊疗和康复的支出性费用,区民政局在各医养机构设立一站式医疗救助窗口,实行不同比例的免押金和欠费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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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是

建立精细的医养服务标准

按照养老机构和医疗机构双重硬件标准完善医养机构的设施设备,同时建立了医养机构相关业务制度和工作台账;在养护对象入院时进行自理能力与健康状况评估,制定个性化的服务方案,建立个人档案;医养机构按每3名失能半失能养护服务对象配备1名专业的全职护理员。

四是

医疗和养老模式动态切换

正常情况下由护理员提供全方位的生活照料和康复护理,一旦发生疾病,养护对象在不换房间、不变床位的情况下,随即就地转入“医疗模式”,进行专门诊治和分级护理。

三、试点运营核定基本养护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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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前,榆阳区普通家庭托养标准为:全失能老人年平均60000多元、半失能老人年平均36000多元。而当前陕西省农村特困集中供养标准为每人每年6000元,加上护理、取暖、薪酬和运维等各类补贴补助,年人均仅为17300元,与普通家庭托养标准差异巨大。

四、多措并举降低家庭托养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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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是

豁免部分抚养费

出台政策,豁免单身成年重度残疾人抚养费,按零收入纳入低保范围并增发1倍标准的低保金,在此基础上,城市重残豁免低保对象月自负养护费用不足百元,普通城市低保对象月自负养护费用仅300至500元不等。

二是

多渠道降低自负费用

参照已启动的城乡低保均等化改革思路,将纳入养护范围的农村低保对象按照城市低保标准核发低保金和各类补贴补助,并通过残联、慈善等各类援助、资助甚至临时救助等渠道,将家庭托养的自负养护费用降低到了其承受范围之内。

三是

救助力度大

民政医疗救助对在册贫困户的所有自负医疗费用(包括不合规费用)全部予以救助,且上不封顶,特困人员救助后零负担,低保和一般贫困户救助后的个人自负部分不超过总费用的10%。

五、及时总结完善相关政策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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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年,榆阳区出台了县区级层面的《榆阳区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管理办法》,配套下发了《榆阳区民政局关于贯彻榆阳区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管理办法的实施意见》,并修订完善了《失能半失能兜底保障对象医养结合集中养护服务协议》,全面明确和规范了医养结合集中养护的相关权责义务和养护行为,形成了完整的政策体系和保障制度。

近两年来,榆阳区“医养结合集中养护”工作得到了各级、各界的普遍关注和一致认可,受到中央人民政府网、新华每日电讯、中央电视台、《中国社会报》、陕西电视台、《陕西日报》、《陕西民政》等中省主流媒体的广泛宣传报道,并被列为榆林市重点改革创新项目、陕西省重点改革创新推荐项目、中国优秀扶贫推荐案例;榆阳区老年护理院也先后被民政部中国老龄事业发展基金会授予“全国爱心护理工程建设基地”,被国家老龄委评为“第二届全国敬老文明号”,被陕西省民政厅、财政厅列为全省“医养结合”示范典型养老机构,老年团队代表高媛被中国红十字总会事业发展中心授予“全国优秀护理员榜样人物”称号,并应邀在中央电视台《守护夕阳--养老护理员荣耀盛典》活动上展示了其感人事迹和专业技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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