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黄立波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岑溪市民政局原局长黄立波(正科长级)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一案,经梧州市人民检察院指定管辖,由岑溪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向岑溪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被告人黄立波享有的诉讼权利,依法讯问了被告人黄立波,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岑溪市人民检察院指控:被告人黄立波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伙同他人利用职务上的便利,共同或单独向他人索取财物,数额特别巨大;采取虚列开支的方法套取公款侵吞,数额巨大;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其行为已触犯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五条第一款、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犯罪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应当以受贿罪、贪污罪、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梧州市检察机关依法对黄立波涉嫌受贿、贪污、挪用公款案提起公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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