巴州区多措并举规范财政专项资金管理

四川新闻网巴中5月5日讯(陈大章)为加强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巴州区从专项资金申报审批、使用管理、拨付程序、监督检查四个方面加强管理,确保了财政专项资金安全运行和高效使用。

严格财政专项资金申报审批。上级财政专项资金的申报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申报。其中,申报金额在20万元以下的,由主管部门和财政部门联合上报或者按上级要求转报;申报金额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经分管副区长审定上报;申报金额在100万元及以上的,由分管副区长审核,经区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审定上报;重大项目,提交区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后上报。严肃查处项目申报单位违规申报、骗取、套取专项资金行为。

规范财政专项资金使用管理。上级财政部门或主管部门直接下达的项目资金,已明确特定单位和专项用途的,原则上不再重新分配,实行专款专用,按规定纳入整合的除外;需要进行再分配的项目资金,由财政部门会同主管部门共同制定项目资金使用方案,按“三重一大”决策审批程序办理。上级转贷的新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已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由区财政局按要求办理;未明确到具体项目的,由区财政局按照债券资金确定的使用方向,会同相关部门提出安排使用方案,按“三重一大”决策审批程序办理。严禁挤占、挪用专项资金,严禁违规调整专项资金的使用方向或变更用款项目内容,严禁列支与用款项目无关的支出。

明确财政专项资金拨付程序。已下达到部门的财政专项资金,实行财政国库集中支付制度,严格按预算、按进度、按程序拨付和使用。已下达到财政专户的财政专项资金,无论资金额度大小,项目单位都应申报详细用款计划,并提交相关资料,经项目主管部门审查、财政部门审核,按以下权限审签拨付:财政专项资金拨付额度在20万元以下的,由区财政局审签;拨付额度在20万元及以上、100万元以下的,由分管副区长审签;拨付额度在100万元及以上,分管副区长审核后,由区政府分管常务工作的副区长审签。重点项目资金原则上要预留20%的工程款(含3%的工程质量保证金),待工程竣工结(决)算后,按有关规定支付。

强化财政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建立专项资金监督检查制度,加强对专项资金预算执行、资金使用效益和财务管理等监督检查,确保每年对专项资金监督检查范围达到当年专项资金总量的80%以上。同时,完善专项资金信息公开机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加快推进专项资金绩效评价工作,逐步健全预算部门、预算单位和用款单位绩效自评,财政部门实施重点评价以及引入第三方机构评价相结合的多元化评价工作机制,并加强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加强重点专项资金监督管理。突出强化对重点专项资金,包括民生资金、重点建设项目资金等的监督管理,跟踪落实专项资金分配、使用、管理、绩效等情况,严肃查处违规使用专项资金行为,对滥用职权、玩忽职守,造成重大损失和责任事故的,依法追究责任领导和责任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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