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市強化“四個保障”助力市委巡察工作開展

吳忠日報記者 馬一萍

近期,我市嚴格落實中央、自治區關於巡視巡察工作的部署要求,準確把握職能定位,堅定不移深化政治巡察,通過強化組織保障、人才保障、制度保障、後勤保障,不斷提升巡察質效。

市委高度重視巡察工作,將其作為全面從嚴治黨的重要抓手,主動扛起主體責任。市委書記主動承擔巡察工作第一責任人責任,親自擔任市委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加強對全市巡察工作的謀劃指導,所轄5個縣(市、區)均由黨委書記擔任巡察工作領導小組組長,壓實黨委主體責任。

同時,我市嚴格落實中央、自治區關於巡察機構辦組分設的要求,市委巡察機構共核定11名行政編制,為固定化專業化巡察隊伍建設奠定了基礎;建立了34人的市委巡察組組長庫、103人的副組長庫、157人的市委巡察人才庫。2018年以來,協調9名巡察干部參加全國及全區巡察業務培訓、抽調參與自治區巡視“以幹代訓”17人(次),並對180人(次)進行多層面集中業務培訓,提升了巡察人員能力素質。

“我市還不斷健全完善巡察工作相關制度,修訂完善《中共吳忠市委巡察工作規劃(2018-2021年)》,建立健全巡察機構工作規則、巡察報告問題底稿制度等14項制度,優化完善《市委巡察工作規程(試行)》,為不斷規範巡察工作程序提供製度遵循,確保巡察工作順利開展。”市委巡察辦副主任張鋒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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