泉州市區中招方案出爐!

剛剛,泉州市教育局發佈2019年泉州市區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實施意見。對泉州市區省一級達標高中、省二級、三級達標高中以及民辦高中學校的招生計劃、定向生名額分配、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收辦法、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辦法等內容進行了明確。

記者瞭解到,與以往相比,有所變化。主要有以下幾點:一、今年市區的招生類型統一規定為統招生、定向生、自主招生三類,沒有再設保送生;二、今年總招生計劃按50%比例,比以往更加明確;三、城東中學和泉州九中本來有保送生計劃,無此計劃後,均按面向泉州市區自主招生安排;四、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部分計劃自主招生與部分計劃統一招生相結合的招生方式;五、今年定向生錄取降分數的幅度分別控制在各校統招生的最低投檔分以下40分以內(含40分),去年是30分。


招生計劃

(一)泉州市區省一級達標高中招生計劃

泉州市區中招方案出爐!

泉州市區中招方案出爐!

(二)泉州市區省二級、三級達標高中招生計劃


泉州市區中招方案出爐!


(三)泉州市區民辦高中學校招生計劃


泉州市區中招方案出爐!


泉州市區中招方案出爐!


定向生名額分配

泉州一中、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定向生指標按總招生計劃的50%比例分配到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臺商投資區的所有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泉州培元中學、泉州城東中學、泉州九中的定向生指標按總招生計劃的50%比例分配到鯉城區、豐澤區、洛江區的所有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

填報定向招生志願的對象為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兩年以上的應屆初中畢業生。初中學校(含完全中學初中部)要對學生是否具備報考定向生的資格按規定進行逐個審核確認,統一填寫《2019年泉州市省一級達標高中定向生資格審核表》(見附件1),經班主任、年段長、學籍員和校長簽名後,在班級內、學校內公示不少於5個工作日,並上報學校主管教育局審批。

定向生名額分配如下:


泉州市區中招方案出爐!


泉州市區中招方案出爐!


泉州市區中招方案出爐!


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招收辦法

各公辦普通高中自主招生學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關於2019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泉教中〔2019〕3號)要求,依據核定的招生計劃和招生範圍,制定自主招生方案,並注重發揮綜合素質評價的重要作用。學校自主招生方案經我局中教科審批後在學校網站公佈。

自主招生時間為2019年6月24日至7月3日,錄取後的學生將不再參與中考切線錄取招生。

學校按自主招生方案實施自主招生後,應填報《泉州市公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學生申報表》(見附件2),於2019年7月3日前上傳至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批,學校自主招生計劃指標未能完成的,其剩餘的名額轉為相應學校統招生批次指標。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要做到程序規範、公平公正、信息公開,不得違規收取任何費用。

民辦普通高中招生辦法

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實行部分計劃自主招生與部分計劃統一招生相結合的招生方式。各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要按照《泉州市教育局關於2019年泉州市初中畢業升學考試和普通高中招生工作的意見》(泉教中〔2019〕3號)要求,制定具體的自主招生方案並報其主管教育局審核備案。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統一招生計劃未完成的則轉為自主招生計劃,民辦普通高中學校在公、民辦普通高中學校網上統一招生切線錄取後實施自主招生,但不得重複錄取已被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公辦普通高中也不得重複錄取已被公、民辦高中學校網上錄取的學生)。民辦普通高中要依法規範招生行為,根據核定的招生計劃和確定的招生範圍實施招生,嚴格執行民辦學校收費公示制度,將《泉州市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自主招生錄取學生申報表》(見附件3)、《泉州市規範民辦普通高中收費雙向承諾書》(見附件4)於7月31日或8月15日前上傳至全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進行審批。

志願填報

1.中考考生實行網上填報志願,起止時間定於6月12日上午8點至16日下午6點,網址:泉州市招生考試信息網http://www.qzzk.cn/。考生在泉州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中,通過設置個人郵箱,獲取填報志願的初始密碼,初始密碼由我市中考中招信息管理系統直接產生,任何個人、學校不得擅自代替考生申請獲得初始密碼,考生可以在學校、家庭或其他地方填報志願。具體填報志願辦法由泉州市招生考試委員會辦公室另行通知、佈置。對未能取得初始密碼或忘記二次修改密碼的考生,各縣(市、區)教育局應指定窗口和專人,為考生提供初始密碼或幫助密碼初始化。

2.外縣(市、區)回其戶籍所在地(指鯉城、豐澤、洛江)報名參加中考的考生、非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和未在學籍所在學校實際就讀連續兩年以上的考生,不能填報泉州市區省一級達標高中定向生的志願。

3.非泉州戶籍的進城務工人員隨遷子女,具有經我市教育行政主管部門審批確認學籍的應屆初中畢業班學生,可以在現學籍就讀學校報名參加中考中招,並在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與泉州戶籍的考生一視同仁。

4.各學校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願的權利,並指導考生合理填報學校志願和錄取批次。任何學校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強迫或阻止考生報考本校或其他學校,不得以虛假信息誤導考生和家長,不得擅自承諾重金獎勵或減免入學收費,嚴禁學校和教師擅自代替考生填報志願或更改學生志願。民辦普通高中招生收費有別於公辦普通高中,考生填報民辦普通高中志願時要先了解學校的收費標準。

5.泉州市區六所省一級達標高中(泉州一中學府校區、泉州一中東海校區、泉州培元中學、泉州五中、泉州七中、泉州城東中學、泉州九中)的志願分統招、定向兩欄填報。其他省達標高中的志願只統招一個欄目填報。

6.報考民辦高中的考生,志願可以在“面向各縣(市、區)招生的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民辦高中”欄目中填報。

7.每一考生至少要填報一所中職學校志願。

8.高中階段的在校生不能報考初中畢業升學考試。

普通高中錄取順序、辦法與時間

(一)錄取順序

普通高中錄取順序按考生志願表填報的批次順序依次分批錄取,被前一個批次錄取的考生將不再參與下一個批次的錄取。

1.“面向各縣(市、區)招生的省達標高中(中外高中課程實驗班)、民辦高中等普通高中”錄取。

2.泉州市區六所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按照統招生、定向生批次依次錄取。

3.省二級達標高中錄取。

4.省三級達標高中錄取。

(二)錄取辦法

1.錄取原則

(1)公開、公平、公正原則。招生錄取工作嚴格執行有關規定,考生在招生錄取規定面前人人平等。

(2)志願優先原則。按順序志願進行錄取,招生學校不得擅自錄取沒有志願的考生。

(3)擇優錄取原則。以考生參加中考的九個學科成績的等級和中考語文、數學、英語、物理、化學、體育與健康六科考試成績合計後總分(含因政策照顧加分或按規定扣分的實際分數,以下簡稱投檔分)為依據,按照考生報考的順序志願,從高分到低分進行擇優錄取。如需要降分數降等級錄取時,按照“先降分數後降等級”原則進行。

2.統招生錄取

統招生按招生計劃的1∶1.2進行切線,根據9A,8A1B,8A1C,7A2B,7A1B1C,7A2C,6A3B,6A2B1C,6A1B2C,6A3C,5A4B,5A3B1C……的學科等級順序,確定統招生的最低入圍等級。若入圍的人數超過1.2的比例,則在最低入圍等級的考生中,根據投檔分確定與最低入圍等級相應的最低分數線,再按招生計劃數從高分到低分擇優錄取。在錄取統招生時,如因考生成績相同並列錄取而超出招生計劃,超出名額可在其他沒有完成招生計劃的剩餘名額中統籌解決。

3.定向生錄取

(1)根據考生的志願順序,按六所省一級達標高中統招生批次已入圍而未被錄取的考生中,逐校(校區)按計劃從高分到低分進行錄取;沒有完成計劃的學校,按照“先降分數後降等級”原則,繼續分校、逐校錄取。

(2)降分數的幅度分別控制在各校統招生的最低投檔分以下40分以內(含40分),降等級的幅度分別控制在各校統招生的最低錄取等級以下5個等級以內。

(3)在降分數、降等級錄取後,初中校沒有完成定向生計劃的剩餘名額,首先用於解決定向生批次因成績相同需要並列錄取而超出定向生計劃的問題,其次用於解決上述統招生並列錄取而超計劃的問題。如還有剩餘名額,則根據泉州市區考生的定向生志願順序,按等級從高分到低分錄取。

(4)定向生批次因考生成績相同需並列錄取而超出該學校定向生計劃,其超出的定向生數視為該學校招生計劃的定向生追加人數。

4.泉州市區省二級達標高中、省三級達標高中參照省一級達標高中統招生招生錄取辦法進行錄取。

5.填報五年專師範類志願的考生,經面試落選,但考試成績達到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等級和分數的考生,可以參加省一級達標高中投檔錄取。

6.省一級達標高中錄取的學生,體育與健康考試成績須達到12分以上(含12分),綜合素質評定須合格以上(含合格)。

7.泉州五中、泉州七中的中美高中課程實驗班招生細則另文下發。

(三)錄取時間

泉州市區中招方案出爐!

1.泉州市區普通高中招生錄取時間:7月15日左右。

2.各普通高中的招生錄取工作於7月31日前完成,民辦普通高中學校若招生計劃尚未完成,可延至8月15日前完成。

加強招生政策宣傳與規範招生入學行為

1.各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嚴格落實招生入學紀律。要切實貫徹落實《泉州市教育局關於重申規範我市普通中學招生行為的通知》(泉教綜〔2019〕23 號)精神,嚴格規範辦學行為和學籍管理,嚴格落實“十個嚴禁”紀律嚴禁無計劃、超計劃組織招生,招生結束後,學校不得擅自招收已被其他學校錄取的學生;嚴禁自行組織或與社會培訓機構聯合組織以選拔生源為目的的各類考試,或採用社會培訓機構自行組織的各類考試結果;嚴禁提前組織招生,變相“掐尖”選生源;嚴禁公辦學校與民辦學校混合招生、混合編班;嚴禁以高額物質獎勵、虛假宣傳等不正當手段招攬生源;嚴禁任何學校收取或變相收取與入學掛鉤的“捐資助學款”;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以各類競賽證書、學科競賽成績或考級證明等作為招生依據;嚴禁義務教育階段學校設立任何名義的重點班、快慢班;嚴禁初高中學校對學生進行中高考成績排名、宣傳中高考狀元和升學率,教育行政部門也不得對學校中高考情況進行排名,以及向學校提供非本校的中高考成績數據;嚴禁出現人籍分離、空掛學籍、學籍造假等現象,不得為違規跨區域招收的學生和違規轉學學生辦理學籍轉接。任何學校都要充分尊重考生自主填報志願的權利,嚴禁學校和教師擅自代替考生填報志願或更改學生志願。不得以任何形式、理由強迫或阻止考生報考本校或其他學校。

2.各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增強依法、規範、陽光招生意識,加強風險評估,健全應急機制,確保中考中招改革平穩有序推進;要切實加強相關招生政策的全面宣傳和正確引導,加強誠信教育,將招生政策告知每一名學生及其家長;要遵循教育規律和公平公正原則,全面落實立德樹人根本任務,堅持五育並舉,樹立科學的教育質量觀,促進學校加強教育教學常規管理與內涵建設,促進學生健康成長和全面發展;要發揮教研重要支撐作用,注重基於研究與服務的專業指導,創新教研方式,強化教研共同體建設,深化課程教學改革,引領學校校本化落實課程方案(計劃)與學科課程標準,提高高考綜合改革的學校適應能力和教師課程實施能力水平。

3.普通高中最低錄取控制線待中考評卷結束後按普通高中招生計劃數合理劃定,各普通高中學校不得擅自招收最低錄取控制線下的考生。鼓勵初中畢業生理性選擇,積極填報中職學校。

4.各區教育局和普通中學要遵循學生、學校、學籍三位一體原則,嚴格實行“一人一籍,籍隨人走”,不得違規寄學籍,不得以虛假信息建立學生學籍,不得重複建立學籍,不得為實際不在本校就讀的學生建立學籍,不得接收未辦理完整轉學手續的學生。要認真落實統一規範的學籍信息管理制度,各校應及時通過全國學籍系統於9月15日前完成新生學籍檔案信息的錄入和上報工作,主管教育行政部門應於9月25日前完成審核工作。

相關閱讀


泉州市區中招方案出爐!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