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法律层面解读“恶势力”

文章摘自:云辩护_黄云律师团队刑事辩护网

从法律层面解读“恶势力”

一、“恶势力”沿革

“恶势力”是一个极具有中国特色的概念,刑法中对于构成黑社会性质组织需具有的 “四个特征”有相对明确的规定,但刑法中并没有直接规定恶势力犯罪,恶势力的概念是随着“打黑除恶”专项斗争不断推进,至2018年1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恶势力概念已经具有了相对明确的构成要件和法律效果。

(一)1995-1997年恶势力概念源起

1995年,时任总理李鹏在第八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第三次会议《政府工作报告》中提及“坚决铲除黑社会性质的犯罪团伙和流氓恶势力”。此后,1996、1997年《政府工作报告》以及1995、1996年《最高人民法院工作报告》均提及严厉打击流氓恶势力。这个时期的恶势力概念更趋向于政治概念,不具有法律上的构成要件。

(二)1997-2017年恶势力概念发展

2000 年,全国范围内首次实施了打黑除恶专项斗争。最高人民法院同期出台了《关于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该司法解释规定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的法律适用问题,没有规定恶势力概念。

2006年,我国实施了第二次 “打黑除恶” 专项斗争。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于2009年12月9日出台了《办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座谈会纪要》 ( 以下简称 09《纪要》) ,首次在司法解释中规定了恶势力概念。为细化和完善09《纪要》,最高人民法院于2015年10月13日发布了《全国部分法院审理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2015年,以下简称《2015纪要》)。

2018年1月,中共中央、国务院发出《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提出在全国开展为期三年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同年1月16 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若干问题的指导意见》 (以下简称《指导意见》),进一步明确了扫黑除恶专项活动中办理黑恶势力犯罪案件的法律适用问题。在本次扫黑除恶专项斗争中,黑社会性质组织犯罪与恶势力犯罪被共同作为打击重点。

《指导意见》在继承09《纪要》恶势力定义的基础上,进一步细化了恶势力的认定标准,从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等角度,细化恶势力与普通共同犯罪、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区别。同时明确恶势力作为对特定组织及其行为的整体评价影响定罪、量刑。在定罪上,只有黑社会性质组织与恶势力实施的滋扰、纠缠、吵闹等软暴力行为才能构成相应的犯罪。在量刑上,《指导意见》首次明确恶势力独立的法律后果,强调恶势力犯罪应当区别于普通刑事案件依法从严惩处。

二、恶势力涉嫌罪名

根据《指导意见》,恶势力一般为三人以上,纠集者相对固定,违法犯罪活动主要为强迫交易、故意伤害、非法拘禁、敲诈勒索、故意毁坏财物、聚众斗殴、寻衅滋事等,同时还可能伴随实施开设赌场、组织卖淫、强迫卖淫、贩卖毒品、运输毒品、制造毒品、抢劫、抢夺、聚众扰乱社会秩序、聚众扰乱公共场所秩序、交通秩序以及聚众“打砸抢”等。

从法律层面解读“恶势力”

根据2018年中国裁判文书网上的公开数据,恶势力涉案最多的罪名为寻衅滋事罪,其余涉恶势力犯罪常见罪名为敲诈勒索、非法拘禁、强迫交易、开设赌场等,几乎均为暴力犯罪罪名及涉赌、涉毒罪名。

三、恶势力与相关概念的区别

从法律层面解读“恶势力”

恶势力虽然与黑社会性质组织在组织特征、行为特征、危害特征中具有一定重合之处,但恶势力不以经济特征为要件,既不要求实施犯罪行为的经济目的,也不要求具有维系生存、发展犯罪的经济实力。

关于恶势力与黑社会性质组织的关系,学界基本认可恶势力是黑社会性质组织的雏形的观点。对于恶势力与犯罪集团的关系,学界基本认为恶势力不是犯罪集团,恶势力的发展过程可以分为: 一般共同犯罪→犯罪团伙→恶势力→犯罪集团→黑社会性质组织。《指导意见》将恶势力区分为恶势力团伙与恶势力犯罪集团。这说明恶势力在组织形式上既可能是犯罪团伙,也可能构成犯罪集团。

四、关于“软暴力”犯罪

《指导意见》第三部分和第四部分,对依法惩处恶势力犯罪、依法惩处黑恶势力利用软暴力实施的犯罪,相对系统地规定了“软暴力”的各项特征;细化了“软暴力”手段在寻衅滋事罪、强迫交易罪、敲诈勒索罪构成要件中的定位; 与“恶势力”载入法律文书的措施相配套。

依据《指导意见》第17条,并结合第14条的规定,恶势力软暴力的特征包括但不限于:不法目的、组织实施、方式特有、心理强制、暴力保障等。判断恶势力犯罪是否符合这些特征,首先,判断是否符合“采用滋扰、纠缠、哄闹、聚众造势等手段”,“使他人产生心理恐惧或者形成心理强制”的特征,即方式特有、心理强制的特征。此为软性恶害的基础特征。恶害的内容,必须完全排斥暴力性。其次,判断是否有组织地实施软暴力犯罪。组织实施的特征,是恶势力软暴力必备特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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