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省应急管理厅积极服务保障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

为做好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根据《河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工业企业搬迁改造的指导意见》,河南省应急管理厅日前下发通知,要求各级应急管理(安全监管)部门认真履行好本部门工作职责,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标准规范,积极落实好、服务好和管理好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各项具体安全管理工作。

通知要求,各部门要主动作为,积极沟通,及时掌握本地确定的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名单、企业安全生产状况,以及搬迁改造方式,为制定搬迁改造企业安全管理措施奠定基础。要加快搬迁改造项目安全审批。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帮助企业解决搬迁改造过程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依法依规保障企业合法权益,最大限度降低搬迁改造对企业生产经营的影响。对列入搬迁改造名单中的企业,根据分类属于就地改造、转型转产、退城入园的企业,其建设项目安全设施按照《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监督管理暂行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36号)、《危险化学品建设项目安全监督管理办法》(原国家安监总局令第45号)及我省相关配套文件执行。要主动服务企业,加强行政指导,非煤矿山和危险化学品企业办理安全生产许可证,在符合法定条件的情况下,要依法尽快办理安全生产许可手续。

通知同时要求,要强化对搬迁改造企业的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严格执行建设项目安全设施“三同时”制度,依法开展搬迁改造建设项目安全评价,及时组织项目安全设施竣工验收,鼓励、支持搬迁改造企业运用先进适用技术实施升级改造,严禁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的工艺和设备。鼓励、支持搬迁改造企业积极推进智能化改造,鼓励建设智能车间、智能工厂,提高企业安全水平。严厉查处搬迁改造过程中的非法违法行为,督促企业制定拆除构筑物安全技术措施,确保企业搬迁改造期间不出现安全问题,按时圆满完成城市建成区内重污染企业搬迁改造工作任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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