麻城:抓牢“四保障” 二十名被告人全部服判

麻城:抓牢“四保障” 二十名被告人全部服判

(通讯员 黄培英 罗先阳)近日,麻城法院审理的陈国松等20名被告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质组织等罪一案的刑事判决书正式生效,陈国松等20名被告人全部服判,无一提起上诉。至此,这起该市被告人人数最多、组织持续时间长达十几年、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重大涉黑刑事案件尘埃落定。

组织保障:夯实扫黑除恶审理之基石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为切实提升陈国松等扫黑除恶案件审理工作水平,麻城法院成立以院党组书记、院长潘敬秋为组长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领导小组,制定了全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总蓝图目标,定期召开专项工作会议,学习中央、省委、市委关于扫黑除恶的文件和会议讲话精神。在扫黑除恶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刑庭庭长担任办公室主任,负责涉黑案件日常工作及部门协调,负责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跟踪、督导、落实等具体工作;专门安排一名副庭长负责联络工作,确保扫黑除恶日常工作权责明晰;建立健全了院长牵头,分管院领导支持,刑庭主导,全院干警参与的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组织体系。

制度保障:提高扫黑除恶审理之效率

兵马未动,粮草先行。为及时快速审理陈国松等20名被告人等涉黑案件,麻城法院先后制定了《麻城市人民法院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实施方案》等一系列规章制度,设立了法院涉黑案件台账,规定了涉黑涉恶刑事案件的立案、移送、庭前会议、审理、合议、宣判等规程和上报市扫黑办及市中院程序。

法律保障:练就扫黑除恶审理之功夫

“要准确把握法律政策界限,严格把好案件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和法律适用关,准确践行认罪认罚从宽制度,确保每一起案件经得起法律和历史的检验。”麻城法院党组书记、院长潘敬秋在扫黑除恶会议上的对法律适用多次强调。

为保证统一法律适用尺度,有效实现陈国松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的打击力度和效果,涉黑案件全体承办法官及其他合议庭人员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严格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开展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的通知》重要文件精神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等相关规定,认真贯彻落实宽严相济刑事政策和依法办案原则,不人为改变法定证明标准和法定标准,准确把握法律和政策的界限,既不降格处理,也不人为拔高,践行罪刑法定、疑罪从无、证据裁判、非法证据排除等法律原则和制度,准确适用陈国松等20名被告人高利放债、暴力讨债相关法律规定。

预案保障:扫清扫黑除恶审理之隐患

按照最高院关于“繁简分流”“简案快审,繁案精审”的要求,麻城法院在审理陈国松等20名被告人涉黑案件时,案件合议庭和承办法官,先后多次请示上级法院和院党组,精心组织了包括庭前会议、安全保障在内的多种庭审预案。

在庭前会议中,合议庭充分听取案件当事人和辩护律师及公诉人的意见,召开法庭会议,减少了庭审中不必要环节。在庭审中,合议庭通过与法警大队协同配合,灵活设立各种安保举措,保障了市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犯罪嫌疑人近亲属等800人次以上正常参与旁听。合议庭充分考虑当事人和与检察机关的意见,合理适用了认罪认罚从宽制度,依法认定陈国松等人犯组织、领导、参加黑社会性组织等罪,判处了相适应的刑罚,陈国松等20名被告人都全部服判,真正做到了政治效果、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有机统一。

供稿:麻城市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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