談談舍勒“作為質料的現象學”形態

談談舍勒“作為質料的現象學”形態

相較於胡塞爾那種追問同一意識源頭或統一性本質的形式形態,舍勒認為本質正寓於多樣性的質料之中。“如果一個本質性同一地在許多不同的對象那裡顯現出來,並且是以所有‘具有’或‘載有’此本質的東西的形式顯現,那麼這個本質性便是一般的。但它也可以構成一個個體的本質,同時卻不必因此而不再是一個本性。”按照舍勒的觀點,所謂本質或曰本性不能單純地顯現出來,它需要首先在諸種經驗之中被充實。胡塞爾所闡釋的“實在”仍有停留在意義世界中的嫌疑,而舍勒則直接將實在與現實生活的真實打通,在一種真實流變的事態中把握真理本身。“真理在這裡也仍然是‘與事實的一致’;只是與本身是‘先驗的’那些事實的一致罷了。而定律之所以先驗為‘真’,是因為它們在其中得到充實的那些事實是‘先驗’被予的。”很顯然,舍勒並沒有止步於先驗事實(這樣的事實總是進可攻退可守地徘徊於思辨與實踐之間),而是直接將先驗也紮根進真實世界之中,謂之後者對於前者的被充實,這相當於將真理直接滲透進現實之中,避免了直接定義或論證純粹直觀或思辨過程中所可能遭遇的無限循環。

談談舍勒“作為質料的現象學”形態

立足於一切可能的感性質料之總和(即真實世界)之上的直觀何以可能?如何實現?相較於胡塞爾的思路,舍勒直接“填堵”了意向以及意向構造的那種隱約浮現的認識主體與認識客體之罅隙,而認為“在現象學經驗之中不再隱含‘被意指之物’和‘被給予之物’的分離,……在兩者的疊合中,在被意指之物和被給予之物充實的相聚點上,‘現象’得以顯現。”這種思路將由意向帶來的認識之內外分別做了一種粘合,被給予與被意指在“充實”或曰“聚合”中合為一個包含有顯現與顯現之物的整體,也因此,在顯現中被給予的一切現象都建立在經驗的基礎之上,進一步說,“先驗與後天之對立的問題不在於經驗和非經驗,或所謂‘一切可能經驗的前設’(它們本身在任何方面都是不可經驗的),而在於經驗的兩種類型:純粹的和直接的經驗,以及依賴於對實在行為載體的自然組織之設定的,並因此而是間接的經驗。”顯見,舍勒的理論大廈建基於經驗之上無疑,這也正是他提出作為質料的現象學形態的宗旨,這也引導現象學在實踐意義上走得更徹底,“我們明確地拒絕任何一個不能通過直觀的事實而得到充實無餘的在先被給予的先驗‘概念’或‘定律’。”“恰恰是現象學的徹底經驗原則會導向對先天論的充分論證,甚至是對先天論的巨大擴展。”由此而開出了不同於康德與胡塞爾的新的理論形態。

談談舍勒“作為質料的現象學”形態

什麼是被意指之物與被給予之物的充實或曰聚合呢?這需要從由身體感官所承載的認識能力與被感知之物的當下在場之和合來加以理解。一個現象的現實化呈現需要至少兩個條件:一是身體官能能夠對當下的現實情境做出一種功能性的切割,亦即,在它的感知範圍內,它能切實將己身之固有規定能力加諸對象身上;二是對於被感知的對象,相較於胡塞爾所謂那種可以存在於意義空間中的情況,舍勒強調對象的當下直接在場,這就

通過切實的身體感知為認識提供了一個現實感知場域,也因此,在這個現實感知場域之中,所強調的重點不在於形式,而是一片即來即覺的感知內容,由此可見,舍勒強調的直觀條件近乎於一種切實的行動。“一門建立在現象學基礎上的哲學作為基本特徵首先必須具備的東西是生動的、緊湊的、直接的與世界本身的體驗交往——這正是與這裡所關涉到的事實的體驗交往。……反思的光束所應試圖切中的只是在這個最緊密的、最生動的接觸中‘在此’的並如此‘在此’的東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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值得留意的是,同為感知內容,但層次卻有不同,舍勒所強調更接近於感官的機能,即能感知其內容的那個被觸動的源初感知能力。“嚴格地看只是這樣一種內容,它們的出現和消失,設定了我們被體驗到的身體狀況的某種變更:首先完全不是聲音、顏色、氣味質性和口味質性,而是餓、渴、疼痛、快感、疲勞以及所有那些模糊地定位於特定器官的所謂‘器官感覺’。這是‘感覺’的範例,可以說是人們所‘感覺到’到的‘感覺’。當然,屬於這種感覺的,還有所有那些隨感官活動而發生並隨感官活動變化而變化的感覺。”因此舍勒的第一重理論貢獻是開闢了現象學的感性道路,第二重理論貢獻則是將這條感性的現象學之路又做了更精密的界定,使得感覺材料之下的感覺機能顯現出來,併成為“現象”之下的感性根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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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個感覺根基一直處於體覺的無限流動之中,它既是不可定義的感覺本身,又是感覺的諸多材料與紛繁的關係狀貌,感覺的根基僅在於它在感覺,它是感覺的機能,然而當想要對其再說些什麼的時候,它只是一個X,它的內容由具體的感覺素材來填充並塑造。因此,舍勒的現象學與胡塞爾的異曲同工之妙在於,他們都意圖通過懸置或清除現象內容來使顯現本身得以自然彰顯,在舍勒看來,“哲學的任務從來就不是像人們所誤認的那樣,從‘感覺’中構造出直觀的內容,恰恰相反,它的任務在於,儘可能地將這些內容從那些始終伴隨著這些內容的器官感覺中清除出去,唯有這些器官感覺才是‘真正的’感覺;哲學的任務同時還在於,去除這樣一些直觀內容的規定性,這些規定性根本不是‘純粹’直觀的內容;相反,只有當它們接受了與器官感覺的確定聯繫,並通過這種聯繫同時獲得了一個意義,即作為一個可以期待身體狀況之變化的‘象徵’,只有這時,它們才能獲得這些純粹直觀的內容。”舍勒的潛臺詞似乎是一切用形式規定去把握的“直觀”都是一種自欺,只有真正在器官感覺中感受感受本身並保持緘默,才真正回到了顯現的基地

,但若是反之,用帶有規定性的“顯現”來統攝顯現之域,則充其量只把握了顯現中的一種可能形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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