掃黑除惡
與我們每個人都息息相關
掌握“掃黑除惡”的相關知識
可以幫助我們
練就“火眼金睛”
有效規避危險和傷害
掃黑除惡小知識
讓我們繼續學起來
組織部門在掃黑除惡專項鬥爭中的工作重點是什麼?
1.增強基層黨組織組織力和政治功能,廣泛組織發動黨員群眾參與掃黑除惡專項鬥爭;
2.持續整頓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形成基層治理長效機制,剷除黑惡勢力滋生土壤;
3.加強村“兩委”換屆的組織領導,嚴格人選和程序把關,堅決把涉黑涉惡等不符合村幹部條件的人擋在門外。
2018年村級組織換屆選舉“五不能”“六不宜”情形是什麼?
1.“五不能”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能作為村“兩委”候選人:
①受到開除黨籍處分未滿五年的,受到黨紀政務處分影響期未滿的;
②涉嫌嚴重違紀違法正在接受立案調查的,被判處刑罰正在執行期間的,因故意犯罪刑滿釋放未滿五年的;
③欺壓群眾、橫行霸道,涉及“村霸”、宗族惡勢力、黑惡勢力,群眾反映強烈的;
④有違背社會主義意識形態行為的,組織或參與邪教組織、非法宗教活動的;
⑤參與或指使他人以暴力、威脅、欺騙、賄賂、偽造選票、虛報選舉票數等不正當手段參選,用各種方式操縱、干擾選舉的。
2.“六不宜”指的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宜作為村“兩委”候選人:
①有嚴重違法用地、違章建房行為尚未整改,以及近5年內有嚴重損害生態環境、違反計劃生育政策多生育行為被查處的;
②煽動、組織、參與非法上訪,或長期無理上訪,影響社會穩定的;
③有惡意失信行為被法院納入失信被執行人名單且未撤銷的;
④因聚眾賭博、嫖娼等被處以治安拘留及以上處罰,或有涉毒問題的;
⑤道德品行低劣,影響較壞,在群眾中沒有威信的;
⑥現任村“兩委”幹部長期外出,連續時間超過6個月,不認真履行崗位職責等其他不宜提名情形。
軟弱渙散基層黨組織存在問題主要表現有哪些?
1.黨組織班子配備不齊、書記長期缺職離崗、工作處於停滯狀態的;
2.黨組織書記不勝任現職、工作不在狀態、嚴重影響班子整體戰鬥力的;
3.班子不團結、內耗嚴重、工作不能正常開展的;
4.基本組織制度形同虛設、不開展黨組織活動的;
5.村務居務財務公開和民主管理混亂;
6.宗族宗教和黑惡勢力干擾滲透嚴重、社會治安問題和信訪矛盾糾紛集中的;
7.無固定辦公活動場所和便民服務設施;
8.黨組織服務意識差、服務能力弱,群眾意見大的。
總期 第244期 第613條
2019年期 第17期 第54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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