黑龙江省检法两院召开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沟通协调会(第926期)

为提高民事诉讼监督质效和精准度,实现办案的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政治效果相统一,近日,省检察院同省法院就相关民事诉讼监督案件召开沟通协调会。

省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常务副检察长步延胜,省法院巡视员邹鹏、审判委员会专职委员全克滨,哈尔滨市院副检察长王吉霞出席会议。

黑龙江省检法两院召开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沟通协调会(第926期)

会上,检法两院围绕案件的事实认定、法律适用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对案件是否符合监督条件以及是否适宜启动再审程序等问题交换了意见。

黑龙江省检法两院召开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沟通协调会(第926期)

省检察院步延胜副检察长表示,这次会议是省检法两院会签文件后举办的首次案件监督前沟通协调会议。检察机关民事诉讼监督工作与人民法院民事审判活动在推进法治进程中有着共同目标和价值追求,要以这次会议为契机,进一步落实检法两院监督前会商机制,共同研究解决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遇到的情况问题,提升民事诉讼监督质效和司法公信力,更好的发挥检法两院维护司法公平正义、保障群众合法权益、促进社会和谐稳定作用。

黑龙江省检法两院召开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沟通协调会(第926期)

省法院邹鹏巡视员对检察机关践行检法两院案件会商机制,主动通报案件情况表示赞赏和认同。他指出,建立检法两院案件会商机制,有利于提升人民法院审判质效和检察机关监督水平,有利于发挥检法合力共同维护司法公正和社会稳定。要继续坚持检法两院案件会商机制,加强双方沟通、协调、配合,实现工作良性互动,推动民事审判工作和民事诉讼监督工作再上新台阶。

黑龙江省检法两院召开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沟通协调会(第926期)

黑龙江省、哈尔滨市两级院民行部门以及省法院审监二庭、立案一庭负责人、部分干警参加会议。

据了解,今年2月,省检法两院联合印发了《关于办理民事诉讼检察监督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共同建立监督前沟通协调机制,即检察机关在办理民事诉讼监督案件中,经调阅人民法院诉讼卷宗,认为仍需要向人民法院了解案件背景等有关情况的,可以与人民法院原案件承办庭或者审判监督庭沟通,就案件是否符合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是否适宜启动再审程序等问题充分交换意见。人民法院认为有必要就案件其他情况作以说明的,可以主动与人民检察院联系,介绍案件相关背景情况。

供稿:省检察院第六检察部

编 辑:鲍 禹

审核:王广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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