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檢:購買社工服務,40個地區試點開展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

最高檢與團中央聯合組織評審,擬在北京市海淀區等40個地區開展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以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等40餘家社會服務機構實施具體項目。

最高检:购买社工服务,40个地区试点开展未成年人检察社会支持体系建设

近日,最高檢、團中央召開未成年人檢察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新聞發佈會,通報近年來檢察機關與團組織推動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的有關情況。共青團中央維護青少年權益部部長王鋒介紹了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的背景情況及下一步工作安排。

首都師範大學教授、北京青少年社會工作研究院執行院長席小華出席了發佈會。“這次發佈會也是最高檢和團中央首次邀請社工專家出席發佈會,意味著檢察機關未檢工作有了更多的同盟軍,未成年人保護有了更廣泛的社會動員和專業幫助。”最高人民檢察院辦公廳(新聞辦)主任、新聞發言人王松苗強調。

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歷程

擁有健全的社會支持體系,是成熟未成年人司法制度的特殊內容和主要標誌。自1986年上海市長寧區人民檢察院成立全國第一個少年起訴組,到2018年12月最高人民檢察院成立專門負責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的第九檢察廳,未成年人檢察工作走過了30多年的發展歷程。在這一歷程中,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和未檢工作相伴而生、共同促進、共同發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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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86年7月,上海市長寧區檢察院起訴科“少年起訴組”受理第一起未成年人刑事案件

最高人民檢察院第九檢察廳廳長史衛忠介紹:一是從上世紀80年代開始,未檢工作在萌芽、探索階段,就提出了“司法保護一條龍”和“社會保護一條龍”建設相結合的思路。當時主要是加強與綜治、共青團、關工委等相關職能部門和社會組織的聯繫與銜接,邀請熱心未成年人保護工作的幹部群眾、“五老”(老黨員、老專家、老教師、老戰士、老模範)等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幫教和犯罪預防工作,共同構築未成年人犯罪的綜合防控和教育挽救體系,產生了積極效果。

二是2000年後,一些地方檢察機關開始探索引進社會工作者、心理諮詢師參與未成年人檢察工作,有的還利用愛心企業、社區服務站等建立起涉罪未成年人觀護基地。一方面,社會專業力量的介入提高了檢察機關辦理未成年人案件的專業化水平,另一方面未檢專業化需求也推動了社工隊伍等專業力量的發展。

三是進入2012年以後,最高檢進一步加強對未檢工作的頂層設計,並逐步強化了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2012年,全國第一次未成年人刑事檢察工作會議提出要大力促進政法機關辦理未成年人刑事案件配套工作體系和未成年人犯罪社會化幫教預防體系建設。2016年,全國未檢工作30年座談會系統提出要大力推進未成年人檢察專業化規範化社會化建設的發展思路,把未檢社會化建設放在和專業化規範化建設同等重要的位置來謀劃和推進。全國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由此進入了快速發展期。2018年2月,最高檢與團中央簽訂了《關於構建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合作框架協議》,標誌著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進入了新的發展階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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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會支持體系發揮重要作用

社會支持體系建設有力促進了未檢工作質量和水平的提升。史衛忠表示:

一是對罪錯未成年人幫教工作更加精準有效。北京等地方藉助專業社工機構,對罪錯未成年人社會調查實現了全覆蓋。司法社工的介入,推動幫教考察工作更加到位有效,為更多未成年犯罪嫌疑人適用附條件不起訴創造了條件。

2018年,全國共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作出附條件不起訴6959人,比附條件不起訴制度開始適用的2013年上升了一倍。藉助專業力量,一些地方檢察機關引入人格甄別和心理干預制度,實施有針對性的個性化科學化幫教方案,四川、浙江、上海等地還建立強制性親職教育制度,促進監護人提高監護能力,充分發揮家庭應有的教育矯正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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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田區人民檢察院自2013年8月起,探索“大愛福田”涉罪未成年人幫教工程,截至2018年5月,共系統幫教涉罪未成年人159人,幫助107人返工返學

廣東省深圳市檢察機關針對每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成立了由辦案人員、社工、心理諮詢師組成的幫教小組,探索推行精準幫教模式,其中97.5%的未成年人沒有重新犯罪。上海市2010年以來對5000餘名涉罪未成年人開展社會觀護幫教,其中99.4%的未成年人沒有重新犯罪。一些地方還由社工參與,開展了對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的涉罪未成年人的保護處分、臨界預防工作。2016年以來,全國共有1869名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經檢察機關幫教後考上大學。

二是對未成年被害人的保護救助更加及時有效。最高檢專門下發了《關於全面加強未成年人國家司法救助工作的意見》,要求對未成年被害人進行多元化綜合救助。近年來,檢察機關為數萬名未成年被害人提供司法救助、心理干預、司法援助等救助措施。

山東、雲南等地檢察機關為一些受到嚴重侵害的未成年人制訂實施了長達五年的心理康復計劃。應湖北檢察機關的委託,廣東深圳檢察機關對兩名外來未成年被害人提供了心理疏導、入學和技能培訓等一系列救助。這些都離不開社會力量的參與和支持。

浙江、上海、河南等地檢察機關還推動建立被害人需求轉介機制,檢察機關根據被害人需要,通過工作平臺及時鏈接社工、醫療、心理干預、教育、就業等有關社會資源介入,為被害人提供救助,進一步提高了未成年被害人保護救助的及時性、有效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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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新鄉小荷青少年維權中心走進“太陽村”

三是推動了權益保護和犯罪預防工作。山東省德州市武城縣檢察院打造的未成年人檢察監督信息平臺在德州全市推廣,目前已經有701個機關、事業單位參與,信息員隊伍達4萬餘人。河南新鄉市檢察院牽頭聯合13家單位,建立“小荷青少年維權中心”,構建起司法機關、職能部門、社會組織及公益組織規範有序、共同參與的全面、全程、全方位的未檢工作模式。

湖北、浙江杭州、福建漳州等地依託社會力量探索建立了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強制報告制度、安全困境兒童信息員制度,對於破解侵害未成年人發現難、預防難的問題,發揮了積極作用。重慶“莎姐”志願隊成員在接受培訓後還積極開展未成年人法治宣傳和自護教育工作。

上海市預防青少年違法犯罪專項組、市檢察院、團市委等部門共同制定了《上海市進一步推進重點青少年群體服務管理和預防犯罪工作實施意見》,對青少年事務社工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工作進行規範,逐漸形成了司法機關與社會力量協作開展一般犯罪預防的工作機制。

存在問題和薄弱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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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發展、需求相比,還存在一些問題和薄弱環節。

史衛忠介紹:一是缺少法律依據。法律並未對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作出規定,導致社工、觀護基地等地位、工作結果性質、效力不明。

二是缺乏工作規範、工作標準。社工關護、心理干預等缺少服務流程、質量標準、效果評估、責任承擔等方面的規範,既導致有些地方工作質量參差不齊,也導致購買服務方對工作效果無法評估,影響進一步發展。

三是專業力量薄弱。整體上我國青少年司法社工隊伍起步較晚,專業力量不足,有些地方更是缺少司法社工、心理諮詢等專業力量,導致專業需求無法滿足或者服務效果不好。

四是經費保障不到位,影響合作機制穩定。目前各地工作經費的主要來源包括申請專項經費、政府購買服務、申請青少年項目經費等,無法保證延續性、穩定性,有的地方甚至沒有經費,不利於工作的發展、隊伍的培養,制約工作質效。

五是缺少統一的轉介機構。導致資源分散,公安、檢察、法院各有一套,辦案中需要檢察官自己去多方聯繫,費時費力。

推進試點工作開展

為了推動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建設,按照“試點引路,示範帶動”的思路,最高檢和團中央於去年9月份聯合下發通知,在各地選擇部分工作基礎好、創新積極性高的地市、縣區,開展相關試點工作。經各省級檢察院、團委踴躍申報,最高檢與團中央聯合組織評審,擬在北京市海淀區等40個地區開展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以購買服務方式委託北京超越青少年社工事務所等40餘家社會服務機構實施具體項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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據王鋒介紹,下一步將從以下幾方面推進這一工作的開展。

一是明確工作目標。推動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青團組織深化合作,圍繞加強未成年人刑事、民事、行政合法權益司法保護,社會力量參與未成年人司法保護的內容、流程和標準等,強化部門聯動,爭取政策保障,整合社會力量,探索建立未成年人檢察工作社會支持體系的路徑和機制,實現未成年人案件專業化辦案與社會化保護配合銜接。爭取通過試點,形成一批可複製、可推廣的經驗模式。

二是細化試點內容。首先,強化聯動機制。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青團組織要建立信息共享、幹部交流、工作會商機制,共同研究解決青少年權益保護、犯罪預防領域的新情況新問題,加強未成年人案件辦理中的聯動,推動建立跨部門合作機制,加強未成年人司法各環節的銜接以及行政保護與司法保護的銜接。

其次,搭建承接平臺。試點地區要依託12355青少年服務平臺、青少年社會工作服務機構等已有機構,或新組建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機構,推動相關試點任務。

第三,規範工作流程。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在辦理未成年人案件過程中,通過委託或服務申請等方式向本地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機構提出工作需求。未成年人司法社會服務機構接受委託或申請後,提供針對性的支持服務,或轉介至有關職能部門、社工機構、社會組織實施,並負責做好跟蹤督導、質量評估、總結歸檔等工作。

第四,實施服務項目。通過政府購買服務、項目化運作等方式,支持和引導承接機構向相關未成年人提供親職教育、心理疏導、行為矯治、技能培訓、困難救助等專業服務,並協助開展觀護幫教、附條件不起訴監督考察、合適成年人參與刑事訴訟、社會調查、司法救助、社會救助、臨時安置等工作。試點地區檢察機關、共青團組織要在資金支持、業務指導、人才培養、完善機制等方面給予保障。

三是總結試點成效。按照循序漸進、逐步推開的原則,全國層面擬開展3個輪次的未檢社會支持體系建設試點工作,每輪試點為期1年。今年確定的40個地方為第一輪試點單位,覆蓋全國31個省(區、市),具有廣泛的代表性。試點單位的確定,重點關注申報項目的可行性、創新性、示範性,堅持優中選優、寧缺毋濫併兼顧地域代表性的原則。

“為推動試點工作紮實開展,我們專門拿出280萬元的配套經費,給予每個試點地區6到8萬元不等的支持,並組織專家提供人員培訓、業務督導等工作保障。”王鋒強調。

2020年3月,一年試點期滿後,最高檢、團中央將組織對試點地區的工作成效開展審核評估,並通報評估結果。

- END -

作者/ 王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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