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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天《案例剖析》
带来的是
丹棱县纪委监委通报的
一起公职人员违规经商的案例
案件回顾
2003年,时任石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吕建勋,在明知公职人员不能违规经商的情况下,以其同学名义与石桥乡元山村签订土地租用合同,并以其妻名义,违规享受2004年至2018年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8.9万元。
2018年5月,丹棱县纪委监委给予吕建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领取的退耕还林补助款8.9万元。
办事不成,打起“歪主意”
2003年,石桥乡元山村9组因为修桥、修路需要筹集资金,村干部便找到时任石桥乡人民政府副乡长吕建勋帮忙,并提出元山村9组有块集体坡耕地可以承包出去收取租金。
吕建勋答应后便联系了同学张某,但张某拒绝承包该地,这让吕建勋很为难,此时正值退耕还林政策实施一年左右,吕建勋便把“歪主意”打到了这上面。经过一番咨询,按享受退耕还林政策补助来计算,吕建勋认为承包该地有利可图,便决定自己承包该林地,并让石桥乡林业站站长帮忙办理相关手续。
明知故犯,安“享”补助
在实施过程中,吕建勋考虑到自己是分管林业等农口工作的副乡长,为避免群众异议和上级检查,在知晓国家公职人员不能违规经商的情况下,以其同学张某名义与村上签订合同,顺利承包元山村9组面积为50亩的土地,租金1.6万元,承包年限26年。
在合同签订之后,吕建勋又安排以其妻子的名义申请办理退耕还林补助相关手续,并将该林地列入界牌村范围。
根据规定,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不能享受补助,但吕建勋所承包的这片林地却从2004年至2018年违规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款共计8.9万元。
违规经商,终被举报
2017年5月接到举报后,丹棱县纪委监委对吕建勋进行了谈话函询、问题线索初核、立案审查。
在调查取证期间,审查组问道:“元山村34.4亩土地享受退耕还林补助,这种填报方式是否符合政策规定?”
“不符合,应该是按照林地所在村进行填报。”
“尚未承包到户和休耕的坡耕地退耕还林的,是否可以享受退耕还林补助?”
“这块地是不符合享受退耕还林补助条件的。”
“针对该34.4亩土地享受退耕还林一事,你是否按规定进行审核把关?”
“没有,我认为自己在这件事上存在失职渎职的错误,由于自己的私心,想通过承包林地享受补助,采取了给下属打招呼、制造假合同等方式进行申报。同时,在这件事中,我没有经受住利益的诱惑,违犯了公职人员不能违规从事营利活动的规定,造成了极坏的社会影响,我愿意接受组织的处理”吕建勋真诚地说到。
2018年5月,丹棱县纪委监委给予吕建勋同志党内警告处分并收缴其违规领取的退耕还林补助款8.9万元。
【案例剖析】
本案中,吕建勋身为党员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违犯廉洁纪律,利用职务便利承包土地,从事营利活动,并违规领取退耕还林补贴,这些行为违反了党纪,终自尝苦果。
“堤溃蚁穴,气泄针芒”,一些干部经不起利益的诱惑,一步一步走向违纪违法的道路,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身份即责任,广大党员干部要时刻牢记自己的使命,加强党性修养,强化纪律规矩意识,进一步筑牢思想道德防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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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丹棱县纪委监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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