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大连市人社局、税务局、医保局了解到,按照国务院和省政府文件要求,大连市自5月1日起全面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此次政策调整前,大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和机关事业单位养老保险单位缴费比例分别为18%和20%,5月1日起将统一降至16%。同时,大连市阶段性降低失业保险费率政策期限延长至2020年5月31日。
本次降低社会保险费率政策较之前力度更大,覆盖范围更广。随着各项减负举措逐步落地,政府收入的“减法”,将换取企业效益的“加法”和市场活力的“乘法”。
据了解,自7月1日起,大连市还将调整就业人员平均工资计算口径,以全省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核定个人缴费基数上下限,与降低缴费比例形成叠加效应,确保用人单位社会保险缴费负担有实质性下降。灵活就业人员可在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的60%、70%、80%、90%、100%、200%、300%七个缴费档次之间自行选择基数缴纳基本养老保险费。
自7月1日起,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和生育保险缴费基数按本市城镇非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和城镇私营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加权计算的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平均工资确定,缴费费率等其他政策保持不变。
(2019年5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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