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发改委:全面清理不符合《政府投资条例》的现行制度

新京报快讯(记者 姜慧梓)国家发改委网站消息,近日,国家发改委下发关于做好《政府投资条例》贯彻实施工作的通知,要求全面清理不符合《条例》的现行制度。

通知明确,与政府投资相关的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规范性文件都应纳入清理范围。具体内容包括,政府投资方向、资金筹措、投资方式、决策程序、投资计划、概算控制等,违反《条例》的内容一律要统一到上位法的规定上来。其中,有关规定的主要内容违反《条例》的,应当予以废止;个别条款与《条例》不一致的,应当进行修订。

通知要求,要按照“谁制定、谁清理”的原则,由制订部门或牵头起草部门提出应予清理的制度规定和清理意见。与政府投资相关的地方性法规,由牵头起草部门或主要执法机关按程序提请本级人民政府向同级人大提出清理建议。

通知同时明确了全面清理的“时间表”,国家和各省级发展改革部门要于2019年7月1日之前,确定需要清理的规章清单及清理意见;于2019年12月31日之前,完成修订、废止程序。自2019年7月1日起,政府投资管理规定与《条例》规定和精神不一致的,一律停止执行,相关工作以《条例》规定为准。

据了解,已于近日颁布的《政府投资条例》是我国政府投资领域第一部行政法规,将于2019年7月1日起施行。

校对 王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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