東莞明確每五年開展水土流失調查

东莞明确每五年开展水土流失调查

■黃沙河同沙段海綿城市試點工程項目 記者 鄭家雄 攝

根據《東莞市人大常委會2019年度立法計劃》的工作安排,《東莞市水土保持條例》被列為2019年正式立法項目。會議審議通過了《東莞市水土保持條例(草案)》,明確了我市水土保持工作的基本原則,要堅持預防為主、保護優先、綜合治理、科學管理的方針。

《條例(草案)》主要亮點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一是明確了水土流失調查開展期限。《條例(草案)》明確市水行政主管部門應當每五年定期組織開展全市水土流失調查並公告調查結果。二是細化了禁止從事取土、挖沙、採石等可能造成水土流失的生產建設活動的具體區域。《條例(草案)》進一步明確和細化了崩塌、滑坡危險區及泥石流易發區,並明確了範圍劃定的具體部門及公告方式。三是劃分了水土保持治理區域。《條例(草案)》將我市區分為北部、西部等濱河(海)平原地區和南部、東部等低山丘陵臺地地區,並結合各自地理環境特點,就兩地區的水土保持重點工作進行了區分和安排。四是明確了海綿城市建設要求。《條例(草案)》明確提出了我市應當遵循對城市生態影響最低的開發建設原則。五是建立了生產建設項目水土保持信用記錄制度。六是明確了IV級氣象預警時園區、鎮(街)應急措施及代實施水土保持措施制度。(首席記者 李金健)


分享到:


相關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