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化增值稅改革問答集合

近年來增值稅改革越來越頻繁,會計人員需要學習的知識也越來越多。從營改增到稅率改革等大變化的逐漸出現,增值稅可謂是從沒有“消停”過。面對日新月異的增值稅改革政策,我們需要做的就是多學多看多問。

問:某納稅人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已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該納稅人2019年6月加計抵減額的期初餘額為10000元,一般項目可計提加計抵減額50000元,由於4月份已計提加計抵減額的進項稅額髮生轉出,當期需要調減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70000元。請問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6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當如何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

答:納稅人在辦理2019年6月稅款所屬期納稅申報時,應根據當期加計抵減情況,填寫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四)》第6行“一般項目加計抵減額計算”相關列次。其中,“期初餘額”列填寫10000元,當期計提的加計抵減額50000元應填入“本期發生額”列中,當期調減的加計抵減額70000元應填入“本期調減額”列中。本行其他列次按照計算規則填寫,即“本期可抵減額”列應填入-10000元,“本期實際抵減額”列應填入0元,“期末餘額”列應填入-10000元。

問:某納稅人從事汽車租賃業務,深化增值稅改革後,請問該納稅人能適用加計抵減政策嗎?

答:《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以下簡稱“39號公告”)第七條規定,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是指提供郵政服務、電信服務、現代服務、生活服務(以下稱四項服務)取得的銷售額佔全部銷售額的比重超過50%的納稅人。四項服務的具體範圍按照《銷售服務、無形資產、不動產註釋》(財稅〔2016〕36號印發)執行。汽車租賃業務,屬於註釋中的現代服務。如果該納稅人四項服務銷售額的佔比符合條件,則可以適用加計抵減政策。

問:為提醒網上申報的納稅人及時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請問稅務機關對信息系統做了哪些設置?

答: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生產、生活性服務業納稅人,應在年度首次確認適用加計抵減政策時提交《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為提醒納稅人,當納稅人進入增值稅申報界面時,系統將提示納稅人加計抵減政策具體規定,並告知納稅人如果符合政策規定條件,可以通過填寫《適用加計抵減政策的聲明》,來確認適用增值稅加計抵減政策。該提示功能每年至少提示一次,即2019年5月、2020年2月和2021年2月徵期,納稅人首次進入申報模塊時,系統自動彈出提示信息。在其他徵期月份,納稅人可以通過勾選“不再提示”標識,屏蔽該提示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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