遼寧: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

我省規定,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規定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省政府辦公廳印發《遼寧省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治理工作方案》提出上述內容。

建成小區未規劃幼兒園要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

《工作方案》提出,老城區(棚戶區)改造、新城開發和居住區建設、易地扶貧搬遷應將配套建設幼兒園納入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務設施建設規劃。對已建成的小區未規劃幼兒園的,縣(市、區)政府要通過補建、改建或就近新建、置換、購置等方式予以解決。對正在建設的小區未規劃幼兒園的,縣(市、區)政府要制定補救措施。對已規劃幼兒園但不能滿足小區實際需要的,縣(市、區)政府要通過依法調整規劃、擴增配建幼兒園規模予以解決。對歷史形成的一定區域內幼兒園短缺問題,縣(市、區)政府要做好選址、設計、施工管理等工作,在合適地點建設規模適當、符合要求的幼兒園。

有規劃但未按要求建設政府要約談建設單位

《工作方案》提出,嚴格按照規定配建幼兒園。嚴格按照批准的城鎮小區規劃條件、建設手續及相關建設標準和規範進行小區配套幼兒園建設。對有幼兒園完整建設規劃但未按要求開工建設或者未同步建設的,縣(市、區)政府要約談建設單位,責成其限期按標準完成配套建設。對存在配套幼兒園緩建、縮建、停建、不建等問題的,在整改到位之前不得辦理竣工驗收。

對違反規劃要求和建設條件且不按時落實整改要求的建設單位,要將其記入不良信用記錄,依法依規實施聯合懲戒。同步規劃、分期建設的小區,要保證配套幼兒園同步建設、優先交付使用。

已建成的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照規定及時移交當地教育行政部門,未移交的應限期完成移交,對已挪作他用的要採取有效措施限期予以收回。有關部門要按規定對移交的幼兒園辦理土地、園舍移交及資產登記手續。已辦理移交手續的,教育部門要在接收後12個月內實現開園招生。

小區配套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

《工作方案》提出,小區配套幼兒園應按規定辦成公辦幼兒園或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不得辦成營利性幼兒園。公辦幼兒園在園幼兒佔比低於50%的地區,配套幼兒園原則上辦成公辦幼兒園。辦成公辦園的,當地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做好機構編制、教師配備等方面的工作;委託辦成普惠性民辦幼兒園的,要做好對相關機構資質、管理能力、衛生安全及保教質量等方面的審核,明確補助標準,加強對普惠實效及質量方面的動態監管。

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年底前完成建設規劃

《工作方案》提出,以縣(市、區)為單位,對城鎮小區配套幼兒園情況進行全面摸底排查,針對規劃、配建、移交、使用不到位等問題,分別列出清單,逐一建立臺賬,該項工作按照國家規定時間完成。

針對摸底排查出的問題,各縣(市、區)要按照“一事一議”“一園一案”的原則,根據每個小區配套幼兒園的具體情況制定治理方案,認真進行整改。對於已經建成需要辦理移交手續的,原則上於2019年6月底前完成;對於需要回收、置換、購置的,原則上於2019年9月底前完成;對於需要補建、改建、新建的,原則上於2019年12月底前完成相關建設規劃,2020年12月底前完成項目竣工驗收。

遼瀋晚報、聊沈客戶端主任記者經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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