又見億級罰單!老牌私募操縱1股獲利5000萬手法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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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一個月時間,私募機構廣州安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簡稱“廣州安州投資”)就領了兩張罰單,罰沒款超過1億元,總經理王福亮負相應責任,累計被罰100萬元。

從處罰結果來看,這傢俬募機構不僅未按規定披露超比例持有“京山輕機”等股票,還利用旗下22個產品所開立的25個賬戶、2個月間頻繁操縱“節能風電”獲利50,574,392.64元,王福亮作為廣州安州投資的實際控制人需承擔相應責任,並被證監會做出相應處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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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出一個月,老牌私募領兩張罰單

廣州安州投資,這家成立了13年的老牌私募機構,在4月9日和5月4日分別領了兩個行政罰單,一個和未按規定披露超比例持有股票有關,一個則和市場操縱牽扯,罰單過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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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中國基金業協會上的備案信息可以看出,廣州安州投資成立於2005年4月30日,備案於2014年4月17日,公司註冊資本為2100萬元, 公司旗下備案的私募產品多達35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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從備案信息可以看到,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叫陳某庚,王福亮在公司高管之列,並不具備基金從業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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證監會表示,雖然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信息上王福亮被登記為總經理,但是從公司的會議紀要、蓋章資料、產品合同簽字等多個方面,還有廣州安州多名投資經理、交易員及研究部員工的相關詢問筆錄,均指認王福亮為廣州安州實際控制人,負責產品投資交易決策等業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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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單,因集中資金操縱1股被罰過億

就在4月11日,廣州安州投資又因市場操縱被罰了過億資金。

經查明,廣州安州投資實際控制“廣州安州-安州價值優選2號證券投資基金”(以下簡稱安州優選2號)等22個產品所開立的25個賬戶(含普通賬戶和信用賬戶,簡稱賬戶組),在2015年6月26日至6月29日、8月26日至8月28日採用尾市拉抬、盤中拉抬等方式操縱“節能風電”價格。

上述22個產品是廣州安州投資與廣發證券、中信建投、招商銀行等合作發起設立的管理型基金或結構化信託產品。除安州優選8號、安州優選13號、安州優選16號外,賬戶組中的其他19個產品的管理人或者投資顧問均為廣州安州,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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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盤手法曝光

操縱個股的細節顯示,2015年6月26日14:58:33至14:58:40,賬戶組以漲停價33.86元申報買入2筆合計1,800,000股,前一刻市場成交價格為27.8元,買入申報價格較前一刻市場成交價格上漲22%。2筆申報買入數量分別為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賣出申報量的78.26倍、64.75倍,為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買入申報總量的13.83倍、17.73倍,股價由27.8元拉昇至當日漲停價33.86元。

14:58:46至14:59:06,賬戶組繼續以漲停價33.86元申報買入3筆合計2,700,000股,成交1,800,000股,撤單900,000股,股價維持在漲停價33.86元。

14:59:57,股價回落,賬戶組以33.50元的價格大額申報買入1筆600,000股,前一刻市場成交價格為29.2元,買入申報價格較前一刻市場成交價格上漲15%,買入申報數量為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申報賣出量的19.05倍,為申報前一刻市場前5檔申報買入總量的5.41倍,成交96,700股,成交均價33.23元。

2015年6月26日收盤時,“節能風電”股價上漲9.71%,當日上證綜指下跌7.4%,風力發電指數下跌7.62%。

6月29日(次日)9:23:34至15:00:00,賬戶組分1346筆合計申報賣出18,178,148股,成交17,008,348股,成交均價為30.39至33.75元,其中以跌停價申報賣出7,233,548股,佔當日賬戶組申賣量的39.79%,成交6,819,748股,佔當日賬戶組成交量的40.10%。

廣州安州在上述期間因操縱“節能風電”獲利38,743,148.89元。用同樣的操縱手法,廣州安州投資還在2015年8月26日至28日交易“節能風電”,股價獲利11,831,243.75元。兩次共計獲利50,574,392.64元。

證監會認為上述行為已構成市場操縱,廣州安州投資則辯解不存在違法操縱股價行為:“2015年6月26日賬戶組交易節能風電是由於長期看好節能風電公司。6月29日賣出節能風電是因為收到廣發證券發來的安州優選2號的贖回指令,不得不賣出節能風電以應對贖回。股市異常波動期間,大量存在股價由漲停到跌停情況,不能由此推定其操縱了“節能風電”。

證監會回應,廣州安州投資賬戶組在前一日尾市拉抬股價,第二天交易日賣出或是繼續拉高股價再賣出的行為,是典型的短線操縱手法。

證監會的認定是,賬戶組在尾市拉高股價之後的第二個交易日立即“反轉交易”,與當事人申辯所稱長期看好“節能風電”發展的交易理念截然相反,反映其短期拉抬股價以賣出獲利的意圖。此行為致使“節能風電”的價格走勢與大盤指數偏離,構成市場操縱行為,與股票異常波動時期沒有直接關係,且當事人不得以應對贖回為由進行市場操縱。最終證監會對廣州安州投資“沒一罰一”,沒收違法所得50,574,392.64元,並處以50,574,392.64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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這一單,未按規定披露超比例持股被罰150萬

其實就在4月3日,證監會剛對廣州安州投資開出一張罰單。

經證監會查明,2014年9月至2015年6月期間,廣州安州投資管理和控制的29個產品,涉及32個證券賬戶(含普通賬戶和信用賬戶,以下簡稱廣州安州賬戶組),在持有“京山輕機”“經緯紡機”“蘇州固鍀”“中核鈦白”等4家公司股票分別達到上市公司總股本的5%時,未依法履行報告、通知及公告義務。

調查顯示,廣州安州投資賬戶組包括“廣州安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安州價值優選1號證券投資基金”(含普通證券賬戶及信用證券賬戶)“廣州安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安州價值優選2號證券投資基金”(含普通證券賬戶及信用證券賬戶)“中信安州價值優選7號風險緩衝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中信安州價值優選11號風險緩衝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中信安州價值優選12號風險緩衝證券投資集合資金信託計劃”等。

證監會表示,雖然29個產品中有7個產品分別由廣州福達和惠州安州擔任投資顧問,但有客觀證據證明,廣州安州投資實際為這7個產品的投資顧問,投資決策由廣州安州投資決定。剩下的22個產品的基金管理人或投資顧問均為廣州安州,並在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可以說,廣州安州投資作為29個產品的基金管理人、投資顧問或實際發揮投資顧問作用的管理人,實際控制了廣州安州投資賬戶組的投資與交易決策過程。

在擁有了產品和賬戶組後,廣州安州投資持有“京山輕機”“經緯紡機”“蘇州固鍀”“中核鈦白”等股票,但當上述股票的持股比例超過各自總股本的5%時,廣州安州投資卻未進行書面報告,通知上市公司,並予以公告。證監會認為違反了《證券法》第八十六條第一款的規定,構成了《證券法》第一百九十三條第二款所述情形。

又見億級罰單!老牌私募操縱1股獲利5000萬手法曝光

證監會最終對廣州安州給予警告,並對其超比例持有“京山輕機”“經緯紡機”“蘇州固鍀”“中核鈦白”等4只股票未依法披露的行為分別處以30萬元罰款,合計處以120萬元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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王福亮何許人也?

在廣州安州投資的兩份行政處罰書中,王福亮均被認定需承擔責任,領了百萬元罰單。

公開信息顯示,王福亮生於1971年10月生,廣東揭陽人,廣東省政協第十一屆委員,廣州福達企業集團有限公司董事局主席。廣州安州是廣州福達的全資子公司,王福亮持有廣州福達80%股權,王福亮為廣州安州的實際控制人。根據中國證券投資基金業協會備案的私募基金管理人公示信息,廣州安州的法定代表人、董事為陳某庚,總經理為王福亮。

在上述兩起案件中,王福亮都進行了申訴辯解。

在聽證會上,王福亮表示,他是廣州福達的股東,僅從財務管理、戰略層面實現對廣州安州的財務管理,不參與廣州安州的日常管理,不是本案涉及的直接負責人。

王福亮的主要依據包括了:

一是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信息上王福亮被登記為總經理系交易部總監魯某林未經許可的私自行為;

二是廣州安州市場總監歐某在發行產品、簽訂基金合同時,未經王福亮允許擅自將王福亮列為投資經理;

三是王福亮不是廣州安州投資總裁,調查部門調取的晨會紀要系廣州安州虛假製作,會議並不存在,且王福亮提供的飛行記錄和晨會紀要存在時間衝突;

四是《行政處罰事先告知書》認定的廣州安州投資財務總監蔣某方每日將產品的盈利情況統計後報告給王福亮的事實認定沒有證據支持,且蔣某方在聽證會上也否認了該事實,應該以聽證會上證詞為準。

證監會則認為,對“王福亮作為廣州安州實際控制人”這一事實,證監會已獲取了充分的證據,包括:

第一, 私募基金管理人備案信息上王福亮被登記為總經理,這是法律文件確認的客觀事實,當事人稱系魯某林及歐某未經許可的私自行為的說法是利害關係人的一己之說,其真實性存疑,且當事人應當預見該登記行為的法律後果。當事人所稱事後曾向基金業協會提出更改的要求沒有提供相關證據支持,聽證會後亦未提交相關證據;

第二, 2015年1月12日《廣州安州投資管理有限公司會議紀要》上明確將王福亮列為總裁,並有王福亮本人的簽名確認;

第三, 廣州安州提交給證監會的《每週晨會會議紀要》記載的參加人有總裁王福亮。當事人提供的2015年國內飛行記錄並未標註乘客姓名,不能證明系王福亮本人的飛行記錄,該證據與認定王福亮是否參加晨會沒有關聯性。即便如當事人所稱《每週晨會會議紀要》是為應對我會對廣州安州基金業務檢查而編制的,但該編制的紀要也證明了王福亮在公司投資決策中的地位和作用,是對公司日常投資決策事務的一種反映;

第四, 證監會從廣州安州獲取的所有資料,均經廣州安州蓋章確認,其真實性應予確認;

第五, “王福亮安排蔣某方將每日產品的盈利情況統計後報告給王福亮”,認定該事實的證據來源於蔣某方2015年10月25日的詢問筆錄,此次詢問時蔣某方表達清晰,並簽字確認;

第六, 王福亮擔任多個產品的投資經理,並在大部分投資顧問合同上簽名,王福亮還曾代表廣州安州分別與某證券公司的相關人員溝通產品合作的情況以及與某上市公司商討停牌以防止連跌爆倉等相關事宜;

第七, 廣州安州投資多名投資經理、交易員及研究部員工的相關詢問筆錄指認王福亮為廣州安州實際控制人,負責產品投資交易決策等業務。

綜上,證監會對王福亮的相關申辯意見不予採納,認定王福亮系廣州安州超比例持股未披露違法行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是基於其是廣州安州實際控制人,實際參與公司重大制度、重大事項以及投資交易業務等經營管理活動綜合作出的。

王福亮作為廣州安州投資交易業務的主要負責人,其對公司控制相關產品的投資交易等業務負有管理、合規、風控等職責,且直接參與了大量具體的投資交易業務,不僅本人應當遵守而且應督促公司嚴格遵守法律法規的相關規定,其對廣州安州控制的廣州安州賬戶組超比例持股未披露違法行為負有直接責任。即使如王福亮所稱未參與個別會議或未參與有關產品的投資,也不能免除其作為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應當承擔的法律責任。

因超比例持股未依法披露,王福亮被處以40萬元罰款;操縱市場被處以60萬元罰款,總計10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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私募人士如何看?

基岩資本副總裁岑賽銦表示,證監會對於私募操縱市場的嚴厲打擊是對其他市場參與者的震懾。私募基金近年來迅速發展,行業參與者素質良莠不齊,魚龍混雜,證監會出手打擊其中的違法犯罪行為有利於行業的長期穩健發展,有利於維護行業整體上的良好形象。

想要杜絕類似操縱市場的行為,最重要的還是要靠監管機構織好安全網,讓犯法的代價變得很高,讓人不敢犯法,操縱市場的情況自然也就會變得少了。雖然說到底,減少操縱市場的行為的確要依靠基金公司、從業人員的自律,但是這本身就是不靠譜的,在利益面前誰都可能犯錯,所以只能靠監管部門的努力。

近一兩年私募相關的法律法規發生了很多的變化,相信今後也還會進一步的完善下去,未來私募行業的監管可能還會加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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