何效祖在酒泉相关会议强调 积极探索 努力打造酒泉巡回检察新亮点


何效祖在酒泉相关会议强调 积极探索 努力打造酒泉巡回检察新亮点


5月9日下午,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动员会在酒泉监狱召开。酒泉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何效祖出席会议并讲话。酒泉市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俞新民,酒泉监狱党委书记、监狱长李文唐出席会议。市检察院党组副书记、副检察长牛贵清主持会议。

会议指出,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实行法律监督,是法律赋予检察机关的一项重要职责。长期以来,监狱检察方式一直以派驻检察为主。这样的监督方式,尽管在强化对监狱刑罚执行和监管改造活动的监督、促进监城依法严格文明执法,强化罪犯合法权益保障等方面,发挥了良好作用。但是,这一方式也存在派驻人员时间长了,会出现熟视无睹,监督的敏感性不强,易于出现监督流于形式、监督缺乏实效等问题。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是最高人民检察院党组着眼于监狱检察工作面临的新形势新要求,提出的改进监督监狱方式、提升监狱检察工作整体质效的一项创新性举措。巡回检察可以合理调整检察机关与监督对象之间的关系,灵活确定监督重点,及时进行整改纠正,确保检察监督的针对性、实效性,并且更加注重对被监管人合法权益的监督,监督监狱、看守所等对被监管人的教育和改造,促其成为守法公民。

何效祖在酒泉相关会议强调 积极探索 努力打造酒泉巡回检察新亮点


何效祖在会上强调,检察机关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是贯彻《中国共产党政法工作条例》规定的职责任务,落实中央司法体制改革精神的一项重大举措。检察机关和刑罚执行机关要切实把思想和行动统一到试点改革的部署上来,加强沟通,精诚合作,认真落实,不断探索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形成工作合力,共同打造酒泉巡回检察新亮点;巡回检察是聚焦中心、服务大局的一项改革,是新时代政法部门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重要体现。巡回检察办案人员要严格按照《方案》部署,认真细致地开展工作,通过试点总结经验,推介成功做法,为今后更好地开展刑罚执行检察监督工作奠定坚实基础;以巡回检察试点工作为契机,检察办案人员要充分发挥业务专长,针对刑罚执行、监管改造活动中的突出问题,列出清单,分析原因,提出检察建议,帮助监狱发现问题、解决问题,完善制度、规范执法,共同促进执法能力提高;始终把监管场所的安全防范作为重要任务,检察机关要通过专项督察、巡回检察、驻狱检察等方式,帮助监管部门切实做好监管场所的安全工作。监管部门要坚守安全底线,加强安全教育,强化内部管理,坚决维护监狱绝对安全,确保国家政治安全;政法各部门要将思想政治建设贯穿始终,政法干警要牢固树牢“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矢志不渝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建设者、捍卫者。巡回检察办案人员要切实加强自身革命化、正规化、专业化、职业化“四化”能力建设,以过硬的素质推动巡回检察试点工作开展。

何效祖在酒泉相关会议强调 积极探索 努力打造酒泉巡回检察新亮点


俞新民在会上指出,省检察院党组将酒泉确定为试点地区,这是省检察院党组对酒泉检察工作的信任和重视,更是检察机关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创新举措,维护被监管人员合法权益、提升罪犯改造质量的有力举措。必须不折不扣地推进落实好试点工作任务。


会上,牛贵清宣读了省检察院《关于开展对监狱巡回检察试点工作的决定》。酒泉检察院刑事执行检察部门负责人李全忠宣读了《酒泉市人民检察院对监狱实行巡回检察试点工作方案》。

酒泉市检察院巡回检察试点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刑事执行检察部门全体干警,酒泉监狱班子成员、各科室负责人、监区长及相关人员参加了会议。(南雪 李永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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