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州一汙水廠“空轉” 看門人“身兼多職”

4月26日,新華日報報道省人大常委會水汙染防治法第三執法檢查組在徐州開展檢查的消息。實地檢查中,檢查組發現工業集聚區汙水未能全收集全處理、部分農村汙水處理廠“空轉”、法律規定落實還不夠到位等問題。

5月8日,第三執法檢查組在寧召開會議,與徐州市人大常委會、市政府及有關部門交換執法檢查意見並給出問題清單。省人大常委會副主任、第三執法檢查組組長曲福田出席會議。

檢查組給出的這份問題清單,共列出附有檢測指標數據的20個具體問題,要求徐州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對標對錶,抓緊拿出科學、務實的針對性措施,舉一反三,推動突出水環境問題全面及時解決。

這些問題是4月24日至26日,執法檢查組在徐州通過隨機抽查、“回頭看”等多種方式檢查中發現的。在賈汪區紫莊鎮汙水處理廠,檢查組發現許多排汙管並沒有接入管網,形同虛設,生活汙水直接排入溝渠,露天的溝渠中汙水氣味難聞。檢查組還發現,該廠甚至沒有專業技術人員在崗,僅由一名看門老人“兼職”管理。

檢查組臨時決定增加的檢查點位,情況也不樂觀。銅山區大彭鎮雁群垃圾填埋場每天產生垃圾滲濾液500多噸,大量滲濾液積存在露天坑塘裡,既無封蓋,又未建成汙水處理設施,導致蒼蠅成群。監測人員現場取樣檢測發現,汙水化學需氧量達4878毫克/升,氨氧840毫克/升,總氮944毫克/升。這些汙水不僅影響周邊環境,而且汛期將至,還存在汙染河道的較大隱患。

徐州市人大近年制定10部水環境保護和水汙染防治法規,為徐州依法治水、依法管水提供法治保障。但交換意見會上執法檢查組指出,水汙染防治法有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應統籌安排建設城鎮汙水集中處理設施及配套管網等規定,對照上述查出問題,還有落實不到位的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一個條款一個條款地對照檢查,把落實情況作為考核問責重要內容,層層傳導壓力、壓實責任,確保法律法規得到全面有效落實。

從檢查情況看,少數法律制度落實和執法監管不到位的問題比較突出。如水汙染防治法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有關部門應每季度向社會公開飲用水安全狀況信息。但檢查組在臺賬檢查中發現,一些地方只是每季度抽查後內部公開,有效監管的時效性不夠;省級工業集中區汙水處理及自動監測設備安裝情況較好,但省級以下的安裝情況就有缺失。另外,還存在無法提供城鎮汙水收集率的定量數據等問題。

交換意見會上,檢查組認為,徐州市各級政府和有關部門大都能依法辦事,但依然有少數部門及領導幹部法治意識不夠強,習慣於靠發文件、用行政手段來推進,應進一步強化法治意識,用法律武器打好水汙染防治攻堅戰。“法律的威力,要比行政命令大得多、管用得多。”曲福田說。

此前的執法檢查中,檢查組還根據有關人大代表建議,開展“回頭看”。離開徐州第二天,檢查組派員回訪銅山區工作集聚區、潘安湖南岸的工業集聚區和東興能源有限公司等10家企業水汙染防治情況,又發現一些環境隱患和違法排汙行為。徐州市漢高科技洗滌廠已停止生產,但配料車間仍在工作,每天約有兩三噸電加熱廢水排放。由於雨汙分流不徹底,廠區露天堆放的廢棄儲罐和物料經過雨淋,汙水直入雨水管網排入大運河。銅山區伏瑞洗滌廠南側有一處廢舊塑料清洗破碎點,汙水未經處理直接排放。銅山新世紀噴塗廠被地方環保部門責令拆除噴漆房後,乾脆露天作業。值得一提的是,上述幾家企業都處於京杭運河清水維護保護區一公里範圍內。

交換意見會上,曲福田說,此次檢查不是刻意“挑刺”“找茬”,但也絕不能迴避問題,關鍵要通過找到問題推動問題解決。徐州是江蘇設區市中最早有立法權的城市之一,今後可把更多立法資源用在生態文明領域;對法律已作規定的事項,在精準細化上下功夫;對沒有上位法規定的事項,可以進行創制性立法,加快制定更具針對性和可操作性的地方性法規。 (陳月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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