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房源發佈,淨化市場環境,濟南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根據濟南市住建局下發的《關於規範房源發佈加強房地產經紀管理的通知》文件要求,制定房地產經紀機構房源發佈規則(試行),現已對外公佈。
規則中明確指出,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發佈未經產權人書面委託的房源信息,並且在接受業務委託時,應當與委託方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並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編號規則,確保本機構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編號唯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接受房源委託前,應當核對委託方身份信息、房屋權屬證明等資料。
具體內容如下:
一、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接受房源委託前,應當核對委託方身份信息、房屋權屬證明等資料;若房源為共有產權房屋,則需具有全部產權人真實意願的授權委託。
二、房地產經紀機構在接受業務委託時,應當與委託方簽訂書面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並歸檔管理。房地產經紀機構應規範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編號規則,確保本機構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編號唯一。
三、房地產經紀機構對外發布房源信息前,可通過濟南市不動產登記網上大廳(http://gtzyj.jinan.gov.cn/col/col25430/)“查詢驗證”服務或關注“濟南不動產”公眾號,核實受託房屋的限制信息和權屬證書驗證;可要求委託方協助到不動產交易登記部門查詢更為必要、詳細的產權狀況信息。
四、房地產經紀機構不得發佈未經產權人書面委託的房源信息,不得隱瞞存在抵押、查封等影響房屋交易的信息,所發佈的房源須保證“信息真實”、“價格真實”、“圖片真實”、“產權真實”、“委託真實”,同時避免發佈已租已售、保障性住房和禁止交易房屋的租售信息。
五、房地產經紀機構所發房源應按照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中約定的時間,標明所發房源的有效期。對已出售或出租的房屋,促成交易的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在房屋買賣或租賃合同簽訂之日起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發布渠道上撤除;對委託人已取消委託的房屋,房地產經紀機構要在2個工作日內將房源信息從各類渠道上撤除。
六、房地產經紀從業人員應當按照從業規範開展經紀服務,佩戴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統一制發的包含機構名稱、姓名、二維碼等內容的實名登記工作牌,應實名進行房源獲取、對外發布房源信息,避免在同一網站發佈重複房源。
七、房地產經紀機構在門店、網站等不同渠道發佈的同一房源信息應當一致,並在房源信息顯著位置標註房地產經紀服務合同編號、信息發佈經紀人在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實名登記的二維碼等信息。
八、房地產經紀機構所發房源的描述用語,應嚴格遵守《中華人民共和國廣告法》和《房地產廣告發布規定》等相關規定,遵守公序良俗和社會道德。發佈租賃房源應符合國家、山東省、濟南市房屋租賃管理的有關要求。
九、房地產經紀機構所發房源的描述中,以介紹房屋的基本情況、小區情況及周邊配套情況為主;避免發佈帶有“國家級”“最高級”“最佳”“第一(NO1、Top1)”“唯一”“首席”“冠軍”“頂級”“世界級”“首個”“首選”“最”“絕對”“首家”等誇張極限類詞彙內容。
十、房地產經紀機構所發房源的圖片,需為房屋現狀的實景照片,避免發佈虛假房源圖片進行冒充。
十一、本規則由濟南市房地產中介行業協會負責解釋;對於違反本規則的行為,協會自律與維權專委會將在核實後,按照行業信用檔案管理的有關規定予以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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