蛟河法院以内设机构改革为契机 深化司法体制改革

蛟河法院 韩玉莹

内设机构改革有利于解决法院内部机构设置不合理、人员分配不均衡、职责分工不一致等一系列问题,推进内设机构改革,是贯彻中央决策部署、深化司法体制改革的一项重要举措。内设机构改革开始以来,蛟河法院强化政治站位、吃透改革精神、谋划改革措施,高质高效圆满完成改革任务,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效果。

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其关键在于坚强的政治引领。在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中,蛟河法院坚持政治引领,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院党组带领全院干警在思想上、行动上始终与省院、中院的决策部署保持高度一致。通过迅速召开党组会、学习会、全院动员大会等方式,传达内设机构改革精神、学习改革相关文件内容,由院党组书记、院长切实担当起第一责任人,精心组织,积极谋划,使蛟河法院内设机构改革顺利进行。

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其核心在于因地制宜、平稳有序的改革方案。蛟河法院以省院改革方案为依据,充分结合蛟河法院实际,深度融合了“蛟河元素”,将内设机构改革工作与审判团队建设工作相结合,按照审判专业化、管理扁平化的要求,制定了内设机构改革实施方案,提任科(股)级干部实施方案,并积极争取蛟河市委组织部、政法委等部门的支持,确定好改革方案中确定的政治部副主任、执行局副局长等职务职数,积极探索改革后相关职位干部合理安排的路径和方法,使此次改革平稳有序进行。

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其保障在于公开透明的选拔机制。蛟河法院秉持“严格遵循程序、公开透明选拔、全面细致考察”的原则,按照新的内设机构定编、定岗、定员,确定拟提任职位4人,交流职位8人。一是通过动员大会公开公布岗位职数,鼓励年轻干警们踊跃报名,积极向党组推荐人选;同时开展谈心谈话活动,了解干警思想动态,做好干警思想政治工作,切实维护干部队伍整体稳定。二是按照公开、透明的原则,对报名中层干部的人选进行民主推荐,并在会后开展了单独推荐谈话,保证每一名干警充分发表对拟任中层干部人选的意见建议。三是对研究确定的新提任人选和交流人选开展了全面细致地考察,并报蛟河市委组织部进行预审,根据组织部预审批复,召开党组会,讨论决定中层干部人选,报请市人大常委会任命,使此次改革公开透明。

推动内设机构改革,其优势在于科学整合机构、多元化组建团队。内设机构改革带来了众多益处,通过此次改革,蛟河法院切实领会到两点红利:一是设置了机关党组织,强化党建工作力量。蛟河法院按照内设机构改革方案要求,以党章为根本依据,设立一个机关党组织,选取党建工作经验丰富的党员干警为党支部副书记,由专人具体抓党建,强化了法院党建工作力量;二是组建了多元化审判团队,提高办案质效。蛟河法院以改革促审判团队建设,成立了刑事审判团队、道交审判团队、家事审判团队、立案速裁巡回审判团队、综合审判团队等专业审判团队,科学整合审判力量,优化审判资源配置,推动法官队伍专业化、职业化建设,有效地提高了案件质量和工作效率,使改革科学化、多元化。

此次内设机构改革工作,蛟河法院领导高度重视,全体干警认真贯彻落实,科学设置机构职能,合理调整机构人数,取得了良好的改革效果,确保了改革措施落到实处,进一步推动了司法体制改革的进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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