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安市人民检察院依法对姚立远(副科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案罪一案提起公诉

盐城市新洋经济区管委会(新洋街道办事处)副主任姚立远(副科级)涉嫌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滥用职权罪一案,由海安市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移送检察机关审查起诉。日前,海安市人民检察院已向海安市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姚立远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姚立远,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姚立远身为国家工作人员,与他人相勾结,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公共财物,数额巨大,应当依法以贪污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利用职务上的便利,非法收受他人财物,为他人谋取利益,数额巨大,应当依法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与他人相勾结,利用国家工作人员职务上的便利,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情节严重,应当依法以挪用公款罪追究其刑事责任;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应当依法以滥用职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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