太原市开展为期8个月的犬只集中整治行动

10月24日,太原市人大常委会举行《太原市养犬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新闻发布会,该《条例》将于11月1日起施行。从10月20日至2020年6月20日,太原市公安局决定联合太原市农业农村局等5个部门,开展为期8个月的犬只集中整治行动。

太原市将大力开展违规养犬行为的整治。重点对不办理犬证、不年检及违规饲养大型犬、烈性犬只,违规开办犬类养殖场所,违规开办犬类诊疗场所,违规在犬类市场以外交易犬只,犬只外出不携牵引带或牵引带超过1.2米,携带犬只进入禁止进入场所等行为进行集中整治。同时,加大开展流浪犬收捕工作。太原市各区、县(市)公安局负责对辖区内流浪犬、无主犬、弃养犬、违规饲养的大型犬、烈性犬进行统一开展收捕清理工作。

根据《条例》规定,涉及没收犬只的条款主要包括:饲养禁止饲养的烈性犬只、大型犬只的,由公安机关予以没收,并处2000元罚款。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当场处50元罚款。携带犬只进入禁止场所的。违反外出不束牵引带或者牵引带长度超过1.2米的规定三次以上的,由公安机关处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饲养犬只未登记的,由公安机关责令限期登记;逾期未登记的,对单位处2000元罚款,对个人处500元罚款,并没收犬只。

太原市公安局副局长常丹飞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通过集中整治,要达到城镇、街面等重点管理区域没有大型犬、烈性犬,公共场所没有违规遛犬现象;犬只伤人、犬只扰民的问题明显减少,形成管理的长效机制。(记者 李飞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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