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504期】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律師協會聯合制定出臺《關於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意見》

【第504期】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律師協會聯合制定出臺《關於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意見》

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

內蒙古自治區人民檢察院、

內蒙古自治區律師協會

聯合制定出臺《關於進一步

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意見》

【第504期】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
【第504期】内蒙古自治区司法厅、内蒙古自治区人民检察院、内蒙古自治区律师协会联合制定出台《关于进一步保障律师执业权利的意见》

近日,內蒙古自治區司法廳、內蒙古自治區檢察院、內蒙古自治區律師協會聯合制定出臺了《關於進一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意見》。該《意見》的出臺,對深入貫徹黨的十九大精神和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確保律師執業權利專項監督活動在全區範圍內深入紮實有效開展有著深遠的意義。

《意見》指出,保障律師執業權利是提升法律服務工作、切實將尊重和保障人員落到實處的有效手段,是充分維護律師的執業權利,促進司法公平公正公開公信的重要舉措。開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專項監督活動,切實解決律師依法行使訴訟權利中遇到的會見難、閱卷難、調查取證難等問題,確保律師在執業權利受到妨礙後第一時間受理、第一時間調查、第一時間處理、第一時間反饋,依法保障律師執業各項權利,保障訴訟活動順利進行。

《意見》要求,全區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律師協會深入貫徹落實《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有力執行《關於深化律師制度改革的意見》《關於依法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的規定》《關於建立健全維護律師執業權利快速聯動處置機制的通知》等規定,以保障律師執業權利為突破口,構建律師行業管理工作組織網絡,健全司法、檢察和律師銜接聯動的工作機制,各司其職,恪盡職守,形成常態化溝通協調機制。由檢察院牽頭,司法行政機關與律師協會作為成員單位,採取閱卷、走訪、座談等多種方式調研督導,共同推動解決律師反映的突出問題,共同深化律師執業權利保障工作。

《意見》要求,要將保障律師會見、通信權、閱卷權、調查取證權、律師人身權和知情權作為此項工作的重要抓手,在實際案件辦理過程中明確“五個嚴禁”,即:嚴禁隨意擴大不準會見的案件範圍;嚴禁隨意限制律師閱卷權利,限制閱卷次數和範圍;嚴禁隨意限制律師調查取證權利,額外製定“土辦法、土規定”;嚴禁隨意侵犯律師人身權利,對律師報復、威脅和傷害等行為;嚴禁隨意限制律師的知情權,對於程序事項做出違規限制。要按照法定程序、流程和方法,規範司法行政機關行使公權力,做到依法實施、公平公正,實現案件辦理的高效高質和律師權益的雙向並行。

《意見》強調,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律師協會要高度重視保障律師執業權利,加強統一領導、協調銜接和保障支撐。司法行政機關與律師協會要暢通律師投訴通道,明確專門機構負責對律師投訴和意見建議的收集、處理,在律師執業權利受到侵犯時,要迅速啟動快速處置機制和聯動機制,積極協調有關部門依法維護律師的專業權利和執業尊嚴。各級司法行政機關、人民檢察院和律師協會要壓實責任,將該項工作情況納入重點工作,確保各項任務落實到位。

(司法廳律師工作處 供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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