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案涉黑25人!一審公開宣判!

兩案涉黑25人!一審公開宣判!

山西政法

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員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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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月25日上午,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臨猗縣人民法院原副院長郝萬吉等17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两案涉黑25人!一审公开宣判!

該案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騙取貸款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幫助毀滅證據罪、隱匿會計憑證罪、開設賭場罪、非法侵入住宅罪、虛假訴訟罪、故意傷害罪、窩藏罪等19項罪名。

審 理 查 明

2004年,被告人郝萬吉為了獲取經濟利益,以開辦公司的方式,糾集社會閒散人員,採取暴力手段,強佔他人石料生產場地,在臨猗境內造成惡劣影響。2005年,被告人郝萬吉作為實際控制人,將石料場註冊登記為臨猗縣孤山石材有限公司,先後由張宗善和被告人董萬祥擔任法定代表人進行經營,並通過騙取貸款,完成原始財富積累。2010年後,郝萬吉作為實際控制人,分別以被告人馬銘澤、王震華、史曉波、王曉等人的名義,先後成立了山西華曦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臨猗分公司、泰來物業管理有限公司、山西漢傑實業有限公司,

以公司名義大肆進行有組織的違法犯罪活動,形成了以被告人郝萬吉為組織、領導者的黑社會性質犯罪組織。該犯罪組織在臨猗縣境內有恃無恐,借房地產開發等活動謀取經濟利益,通過有組織地實施騙取貸款、強迫交易、敲詐勒索、高利放貸、收取保護費、開設賭場等犯罪活動,獲取鉅額非法利益用於組織發展。通過故意毆打傷害他人、非法拘禁、尋釁滋事、非法侵入住宅、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等暴力違法活動,殘害群眾,擾亂社會秩序,造成惡劣的社會影響。

两案涉黑25人!一审公开宣判!

法 院 判 決

被告人郝萬吉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尋釁滋事罪、強迫交易罪、敲詐勒索罪、非法拘禁罪、騙取貸款罪、非法持有槍支、彈藥罪、破壞生產經營罪、偽造國家機關證件罪、行賄罪、受賄罪、濫用職權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四年零六個月,剝奪政治權利五年,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判處二十年到三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庭審。

两案涉黑25人!一审公开宣判!10月25日上午,運城市中級人民法院依法對被告人鄧文濤等人涉黑案一審公開宣判。

該案被告人共9名,涉及組織、領導、參加黑社會性質組織罪、故意傷害罪、非法持有槍支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盜竊罪、職務侵佔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等11項罪名。其中8名被告人涉及黑社會性質組織犯罪。

两案涉黑25人!一审公开宣判!

審 理 查 明

2003年,被告人鄧文濤獲悉新街村的土地被永濟市政府徵用,規劃為城東工業園區後,與同案被告人鄧建喜、馬志軍等人採取

持刀傷害、滋事、威脅等手段,迫使村委主任陳建林辭去村委會主任職務。2004年5月,被告人鄧文濤擔任村委會主任,先後成立了順隆公司、順隆機電公司、晉鑫隆公司,將被告人鄧建喜、鄧文龍、張貴增、馬克峰等村兩委人員及被告人李耀亭安排到公司任職,並僱用社會閒散人員,以公司化運作把控新街村兩委政權,逐步形成了以被告人鄧文濤為首的有組織的犯罪集團

2005年始至案發,該犯罪集團藉助村兩委的合法平臺,將本應由村委會承建的周邊企業施工工程、勞務和本村的建設工程進行壟斷,長期實施有組織的盜竊企業財產犯罪活動,聚斂鉅額錢財,用於該犯罪集團的發展壯大,並非法佔用農用地、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侵吞村集體財產。各被告人的上述違法犯罪行為,嚴重擾亂了當地社會生活、經濟秩序,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两案涉黑25人!一审公开宣判!

法 院 判 決

被告人鄧文濤犯組織、領導黑社會性質組織罪、職務侵佔罪、盜竊罪、故意傷害罪、尋釁滋事罪、敲詐勒索罪、強迫交易罪、虛開增值稅專用發票罪、非法佔用農用地罪、非法轉讓土地使用權罪、非法持有彈藥罪,數罪併罰,判處有期徒刑二十五年,剝奪政治權利四年,並處沒收個人全部財產。對其他被告人根據所犯罪行分別判處二十年到兩年不等的有期徒刑。

部分人大代表、政協委員、媒體記者、社會各界群眾及被告人家屬等旁聽了庭審。

中共山西省委政法委員會

两案涉黑25人!一审公开宣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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