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夥的生意不能做

合夥的生意不能做

當今社會大家都想創業,因為創業就意味著自己當老闆,創業成功的,就可以躍升到另一個階層,風光無限。但是許多創業者可能面臨著很多問題,比如啟動資金不足、沒有專業技術、如何市場拓展等等,為解決這些問題和減少創業的風險,於是很多人就想法拉親戚、朋友、哥們入夥,成為合夥人共同創業。

可是在你創業之前千萬不要忘了這句話,"合夥的生意不能做"!

為什麼合夥的生意不能做,因為,是人就有缺點,當合夥人的缺點影響到你們的事業的時候,合夥人就會從你的幫手變為你的對手甚至敵人。具體表現簡單羅列以下幾點:

1、合夥人承擔不起風險,只能贏不能輸。

創業,永遠是充滿未知的,沒有誰能夠保證一定能成功。有的人只能贏得起,卻輸不起。一旦項目不順,可能就會擔心憂慮,搞得團隊雞飛狗跳。如果項目投資失敗,造成損失,更是滿腹怨恨,甚至會要求你補償損失。最終搞得大家親戚朋友都做不成。

合夥的生意不能做

2、合夥人花言巧語、斤斤計較、藏利自肥。

有的人滿腦子都是利益,唯利是圖。在與人合夥時,沒有絲毫的誠意,對自己的付出和利益斤斤計較,對合夥人的付出和利益則毫不在乎,甚至藏利自肥。這種人,往往花言巧語,能說會道,把自己說的仗義無比,可在利益面前,就會食言忘義。這種人謀利時,花言巧語,好話說盡,吃虧時就撕破臉皮,態度驕橫。碰到這樣的合夥人,別想賺到錢,會讓你賠的血本無歸。

3、合夥人自以為是、盲目自大、不尊重內行意見。

有的合夥人,自以為是,剛愎自用,聽不進別人的建議,不尊重內行的意見,獨斷專行,盲目自大。一旦出了問題,他們不但不會認錯擔責,而會推卸責任。碰到這種人,那最後一定會導致項目失敗。

4、合夥人不尊守規則和制度的約束。

俗話說:"沒有規矩,不成方圓。" 企業想不斷髮展,制度至關重要。如果有合夥人一枝獨大,自己說了算,不遵守規章制度的約束,將會導致秩序的混亂,合夥的分崩瓦解只是時間問題。

合夥的生意不能做

5、合夥人好逸惡勞,偷奸耍滑,眼高手低,缺乏耐心。

有的合夥人在入夥之前,是信心滿滿,豪言壯語,可一旦實際運作,就畏難退縮,貪圖安逸,偷奸耍滑,得過且過。碰到問題,眼高手低而又缺乏耐心。攤上這種合夥人,創業同樣會失敗。

6、合夥人要求平起平坐,共同掌權。

有的合夥人要求平起平坐,共同掌權。項目發起人可能會礙於情面,股權平分,共同掌權,這就犯了大忌。碰到了不同意見,到底該聽誰的呢?沒有主次之分,這樣的合夥項目不可能走太遠。

上面列舉的只是一小部分合夥創業的弊端,現實中存在著各種各樣的問題。

在創業的合夥人的選擇上,一般都會選擇自己熟悉的親戚朋友之類的人,這也是合夥的弊端之一。日常交往中,由於不經常涉及經濟利益,親戚朋友的一些缺點,可能不會引起你的注意,而在涉及到自身經濟利益時,人的一些本性就暴露無遺了。

合夥的生意不能做

在電影《中國合夥人》中有一句經典的臺詞:千萬別跟好朋友合夥開公司。其實親戚和朋友一個道理。影片中的結局是美好的,但是現實中的結局基本都是殘酷的。與親朋好友合夥開公司,最後成了陌生人甚至仇人的例子,枚不勝數。

中國人重情義愛面子,感性大於理性,總覺的項目還沒開始就談分工、談利益分配,談制約,談權力責任劃分傷感情。殊不知生意是講究理性的。前期不把這些說清楚,後期很容易出現有問題互相推諉、有利益互相爭奪的局面,長期下來,矛盾越積越多,最終分道揚鑣。

親戚朋友之間交往,講求的是情誼,相互平等,互相理解,相互扶持,不求回報。而生意經營,講求的是規則,權責分明、賞罰有道、分利合理、上下協調。

跟朋友、親戚合夥創業,你以為情誼大過天,最後卻翻臉總為錢。面對朋友、親戚,要麼傷感情,要麼傷錢。

合夥的生意不能做

有人說,我不和親戚朋友合夥,我和陌生人合夥不就行了。和不熟悉的陌生人合夥,你放心嗎?豈不是風險更大?難道合夥生意就一定不能做嗎?也不全然,但是要做好前期的設計。主要體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合夥人之間要相互熟悉,互相信任,價值觀相同。這是前提。

2、合夥人要各有特長,合理分工,能力互補。這是團隊需要。

3、要有一個大家認可的"帶頭人",就是核心人物、領導者。這是關鍵。

4、合作前,必須要先確定原則,制定各項規章制度,並嚴格遵守,不摻雜感情。比如,經營中要賬目明細,接受大家監督。再比如經營中出現爭端如何解決,是少數服從多數,還是一票否決,等等。這是原則。

5、最好不要讓任何合夥人的親屬參與其中。以免對其他合夥人產生不利因素。這是本分。

6、提前制定合理的利益分配方案,不必非要和股權保持一致,可參考資金投入、個人貢獻、能力付出等各方面。這是根本。

7、合作之前先明確分工,並確定職責。能者上,庸者下。

8、約定退出機制,提前對退出及散夥約定方案,以免後期由此產生矛盾。

9、合夥人之間要經常交流溝通,相互包容與理解。

10、能想到的問題,都儘可能的細化,然後寫入合夥協議書,以後發生什麼事情就可以按照協議上的約定辦事。人,在規則之內才可以稱之為人;一旦脫離規則,就開始奔向魔鬼的道路了。親兄弟明算賬,先小人後君子。

做到以上這些,合夥才能走得更遠。

合夥的生意不能做

與其冒著失去親朋好友的風險,以及處理上述合夥問題的麻煩,何必非要去合夥做生意那?

有人說,為什麼一些大老闆都能合夥做生意那?我認為,他們那叫合作。有好的項目,各投資多少,佔股多少,有明晰的權責利約定。並且,合作雙方都賠的起,賺了分利潤,賠了不傷筋不動骨的。再者,大老闆們之間的合作,也不是沒矛盾,只是有些我們看不到而已。君不見有多少公司的股東因權益問題而對簿公堂。

合夥做生意的,有兩大坎,一是能不能做得起來,能不能撐得下去。二是分利益時,能不能經得住誘惑。在打江山的時候,可以親密團結;而在分江山的時候,卻未必。去看看中國歷史就知道了。

找合作伙伴,不比找老婆容易啊,有時,寧願投資少一點,項目規模小一點,哪怕去借錢,去融資,也儘量不要與人合夥。

所以,合夥的生意最好不要做!

合夥的生意不能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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