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場期盼有成長潛力的企業上市,股東們更是為上市熱血沸騰。不少企業IPO成功後,為企業擁有人帶來滾滾財富,輕易登上各類富豪榜寶座。
IPO日報就統計發現,日前胡潤百富榜裡的192個新面孔,有84人因公司成功IPO而登榜,共涉及72家新上市公司。
當然,也有例外,有人似乎並不想通過IPO來發財。
IPO日報發現,10月31日,嘉必優生物技術(武漢)股份有限公司(下稱“嘉必優”)即將IPO上會,但其創始股東在上市輔導前一年,將嘉必優49%的股份進行“拋售”,而理由同樣“豪氣十足”。
遭頂尖家族企業“拋售”
IPO日報統計發現,截至10月23日,科創板166家申報企業中,嘉必優是唯一一家食品製造業企業。
上會稿顯示,嘉必優的主營業務包括多不飽和脂肪酸 ARA、藻油 DHA 及 SA、天然β-胡蘿蔔素等多個系列產品的研發、生產與銷售,產品廣泛應用於嬰幼兒配方食品、膳食營養補充劑和健康食品、特殊醫學用途配方食品等領域。另外,嘉必優是國內最早從事以微生物合成法生產多不飽和脂肪酸及脂溶性營養素的高新技術企業之一,建立了系統完整的技術平臺,擁有多項具有自主知識產權的產品和技術。
儘管招股說明書顯示嘉必優如此優秀,但它還是被創始股東“拋棄”,理由為信息披露“麻煩”和不能給出避免同業競爭的承諾。
回顧過往,嘉必優於2004年8月由嘉吉(Cargill)的子公司和武漢烯王設立。彼時,嘉吉為嘉必優的控股股東,控制著嘉必優51%的股份。
直到2012年6月,武漢烯王增資嘉必優,嘉吉才喪失控股股東的地位。
2015年3月19日,嘉吉的子公司將嘉必優49%的股份進行轉讓,受讓方為武漢烯王、貝優有限、湖北新能源、杭州源馳、長洪上海,合計金額為2.78億元。
對於轉讓的理由,嘉必優於申報稿表示,嘉吉是全球最大的家族企業之一,如嘉必優成為A股上市公司,嘉吉在上市申報過程中需要履行大量的信息披露義務與程序,經過嘉吉公司的研究討論,確認不符合嘉吉作為家族企業對外信息披露原則,同時嘉吉業務體系龐大,無法做出不發生同業競爭的承諾,因此,經過充分的協商及談判,在保留嘉吉經銷商地位的前提下,對外轉讓嘉必優的股權。福布斯官網顯示,嘉吉為2018年美國最大非上市公司,且福布斯自1985年設立《福布斯美國非上市公司排行榜》以來,嘉吉僅兩次錯失榜首之位。
另外,《2019福布斯全球億萬富豪榜》中,嘉吉共有14人上榜,擁有財富均超過10億美元。其中,保利娜·麥克米倫·凱納斯的財富最多,在總榜單中排215名,為69億美元。
嘉吉官網顯示,2018財年-2019財年(截止日期為每年5月31日),嘉吉的銷售和其他收入為1146.95億美元、1134.9億美元,淨盈利為31.03億美元、25.64億美元。
由於嘉必優之後股權結構發生變化,且嘉必優後來是否有增資,並沒在其上會稿中披露,所以嘉吉放棄嘉必優的損失,無法直接計算。
關於嘉吉“拋售”之後,嘉必優是否進行過大額增資,IPO日報向公司發去採訪提綱,但截至發稿還未收到回覆。
不過,這個損失應該不小,因為嘉必優的估值增長較快。
2015年3月,嘉吉“放棄”時,嘉必優的估值為5.68億元。
2017年5月更新創業板申報稿時,嘉必優達到擬募資額時的估值為16.43億元。
2019年10月披露的科創板上會稿中,嘉必優達到擬募資額時的估值為18.94億元。
10月24日,科創板的平均市盈率為106.45倍,而嘉必優2018年歸母淨利潤為0.97億元,以此計算,嘉必優如果上市成功估值可能為103.26億元。
也就是說,嘉吉放棄嘉必優,損失或達50億元。
三成業績來自於“外力”
需要指出的是,嘉必優的業績受“外力”影響較大。
2016年至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嘉必優營業外收入中來自於帝斯曼的補償款分別為 2,341.24 萬元、2,971.53 萬元、3,784.29 萬元和 2,293.55 萬元,補償款稅後金額佔公司淨利潤的比例分別為 42.93%、38.51%、32.88%和 30.72%,佔比較大。
據瞭解,帝斯曼是一家國際性的健康食品、化工原料和醫藥集團,總部設在荷蘭。帝斯曼已在阿姆斯特丹泛歐交易所上市(Euronext Amsterdam),股票代碼 DSMN。2018年,帝斯曼實現營業收入92.67億歐元(摺合人民幣約727.55億元),是全球最大的ARA供應商,也是嘉必優在全球範圍內最主要的競爭對手。從2012年底開始,嘉必優就ARA專利的使用及海外市場的拓展與帝斯曼展開一系列的談判,並與還未離去的嘉吉協商,由嘉吉在德國、荷蘭,由嘉必優在中國啟動對帝斯曼相關專利無效的訴訟。
2015年1月,經談判協商,嘉必優與帝斯曼達成了《和解協議》《專利許可協議》《加工及供貨協議》,三個協議互為前提。
根據這三個協議,嘉必優不再申請和訴訟帝斯曼ARA相關專利無效,雙方和解;嘉必優接受帝斯曼ARA相關專利仍然有效的結果,帝斯曼許可嘉必優在一定地域和銷售數量範圍內生產銷售ARA產品;帝斯曼同意每年向嘉必優採購一定規模的ARA產品,或者若不採購ARA產品將給予嘉必優現金補償。
有意思的是,在《加工及供貨協議》執行期內(即2015年至2023年),經測算,若帝斯曼按照合同約定數量全部採購,2017年至2023年間將為嘉必優貢獻淨利潤2.94億元。
若帝斯曼全部不採購,均為現金支付,則2017年至2023年間將為嘉必優貢獻淨利潤2.74億元。
在此背景下,上會稿顯示,報告期內(2016年至2018年以及2019年上半年),帝斯曼未向嘉必優採購ARA產品,而是選擇現金補償。
同時,嘉必優也因此受到限制。
比如,嘉必優每年可以直接向某一國際客戶銷售50噸ARA產品,銷售地為中國、印尼、印度及其他帝斯曼非專利國家和地區;嘉必優向帝斯曼專利國家和地區(日本除外)的客戶銷售ARA產品,單個客戶銷售不超過10噸/年,合計不超過60噸/年。
此外,嘉必優向位於除中國以外的專利區的6家中國廠商(貝因美、伊利、雅士利、合生元、聖元和澳優)或其代工廠銷售時,需向帝斯曼支付5美元/公斤的專利許可費,且6家中國廠商需要將加工後的產成品返回中國或非專利國家進行銷售。
對於相關的協議,嘉必優於上會稿中表示,補償款稅後,金額佔公司淨利潤的比例較大。2023年以後,帝斯曼向公司採購或補償的約定到期,公司的境外銷售也不再受到限制。如若公司在協議到期後無法開拓新市場和客戶,提高市場份額,形成更有競爭力的市場地位,將會影響公司的利潤水平。
記者 鄒煦晨
ipowgw@ifnews.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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